Advertisement


吉林省琿春市殘疾婦女張俊玲被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九月二十六日,吉林省延邊州龍井法院對琿春市殘疾婦女張俊玲非法庭審,過程只用了不到半小時,匆匆定罪,因她身體情況,張俊玲被非法判一緩二,監外執行。

張俊玲
張俊玲

法輪功學員張俊玲,今年六十歲,家住延邊州琿春市。張俊玲原來多病,三級殘疾的身體,左小腿截肢,二零零七年,又患乳腺癌,右側乳房全部切除。同年,張俊玲出院後,開始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帶著假肢可以正常生活,十二年裏沒花一分錢吃藥打針。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中國傳統新年(正月初十),張俊玲感恩法輪大法使她獲得了身心健康和道德的昇華,走上街頭,告訴人們修煉法輪大法的殊勝和美好,願天下有緣人得福受益,粘貼新年送福的不乾膠,被不法人員跟蹤。

琿春市公安局、琿春市國保大隊人員將張俊玲綁架,併入室搶劫,非法抄走張俊玲所有的法輪大法書籍,家中兩台台式電腦(十多天後返回,但主機被扣留),真相幣五百多元。張俊玲被非法關拘留所十五天,期間家屬不許會見,並只能存衣物、不能存錢。

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非法拘留期滿,早上八點鐘,家屬到拘留所接人,拘留所人員稱,張俊玲被辦案單位已接走,說是檢查身體(其目的是要轉送看守所,繼續加重迫害)。

十五天的非法關押,張俊玲身體狀態非常不好,被切除的乳房一側出現腫脹、疼痛感,血壓升高,心臟也不好,假肢因身體消瘦,穿著也不合適了,拘留所所長考慮她身體情況,為她加了一條褥子防涼,否則身體會更糟。

在醫院檢查,張俊玲血壓高一百八十多,冠心病等,警察又把她拉到公安局,逼迫她簽「不煉功保證」,張俊玲拒簽,折騰到當天下午三點鐘,才將身體虛弱的她釋放回家。

二零一九年六月上旬,張俊玲被構陷到琿春市檢察院,遭延邊州龍井法院非法庭審,由於被迫害身體不適,張俊玲只能坐輪椅由家屬陪她從琿春市去龍井法院,被冤判一年緩期二年。

法輪功是教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發放真相資料沒有破壞任何法律的實施,反而是抓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人員違反了憲法、法律,因為憲法保護張俊玲的信仰自由的。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