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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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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長春市至少八名法輪功學員(三位男學員,五位女學員)分別遭朝陽區法院非法秘密庭審,其中鄭煒東(男)被非法判刑四年半;杜河、史興家(男),被非法判刑,刑期未知;周秀芝(女)被非法刑期三年兩個月;叢楠(女)被非法刑期兩年。

當天被非法開庭沒有宣判的是三位女學員:王藝霖、趙秋悅和另一位不知姓名的年歲較大的學員。法院開庭前沒有通知家屬。

一、鄭煒東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鄭煒東近照'
鄭煒東近照

長春市法輪功學員鄭煒東,一九六九年出生,原是吉林電子信息高級技校高級教師,家住長春市南關區東嶺南街達順小區。因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被非法判刑長達十二年,在吉林監獄和四平石嶺子監獄被殘酷迫害,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才出獄。鄭煒東的妻子沈劍利是吉林大學南嶺校區數學系教師,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在鄭煒東被非法庭審的當日去法院看一眼丈夫,被綁架到長春市第三看守所,家人幾次去第三看守所給沈間莉送東西。但在一次被提外審之後,沈劍利再也沒有回到看守所。公安局和看守所一直沒有給家屬說明沈劍利的去向或狀況。一年多以後,家人才得知沈劍利已經離世,但公安局和看守所一問三不知,第三看守所矢口否認關押過沈劍利。

鄭煒東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在家樓下被長春南關區自強街派出所綁架,一部電腦、六部手機和三個U盤被抄走。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之後,十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到長春市第三看守所刑事拘留,十一月三十日被南關區檢察院非法批捕(檢察官周曉楓)。之後所謂案件被轉到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鄭煒東被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以所謂的「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起訴,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被非法開庭。

鄭煒東被非法指控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一日,在微信朋友圈轉發一篇介紹大紀元的文章而獲罪。起訴書上說「經長春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認定,該網站為法輪功門戶網站,網站全部內容都是涉及法輪功的內容」。並說自強街派出所警察周禹岐和尹浩查看鄭煒東的手機,發現鄭煒東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在微信朋友圈還轉發過「輪迴轉世幾千年,進進出出為哪般」的文章。起訴書上還說,鄭煒東獲罪的另一個所謂「理由」是,從鄭煒東家裏抄走的東西中有U盤三個,其存儲內容包括9個視頻總時長114分、57個音頻總時長4240分鐘(並不是網絡傳播,卻被荒唐地以分鐘計算),文章2篇共5603342字節(文章竟然以字節計算)、圖片100張,都有法輪功內容。

鄭煒東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被再次開庭,並被誣判四年半,非法罰款一萬元。審判長:王亞南;審判員:姜輝、李鵬;書記員:王晶。鄭煒東現已上訴。

鄭煒東在上訴書中說,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錯誤是:首先,說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請問我破壞了哪個法律的哪一條,一審判決沒有給出一個確切的說法。其次,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明確規定14個邪教組織,其中沒有法輪功。一審法院也沒有說我利用了14個邪教中的哪一個。再次,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第99、100項,解禁了法輪功的全部出版物,也就是說,法輪功出版物是合法的,不再是所謂的違禁品……沒收是違法的,應全部返還給我。

上訴狀說:「查遍國內所有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也沒有查到法輪功是邪教的規定。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刑法第300條及法釋(2017)3號不適用本案,對上訴人的庭審是對法律的公然踐踏。

一審法院在沒有查清法輪功的法律定性之前草率的開庭,對上訴人的定罪量刑明顯違法,適用的法律必然錯誤。

2017年6月12日,最高檢啟動的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內容概括為「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的錯案追責終身制,不希望看到任何人因為執行錯誤違法的所謂領導指令而被終身追責。

二、史興家被非法判刑

'史興家'
史興家

史興家,男,梅河口法輪功學員,一九五二年出生,曾經是通化市梅河口造紙廠廠長,為人熱情,願意幫助身邊的朋友,所以大家都稱呼他為「史大哥」。他因修煉法輪功,經歷了勞教所和四平市石嶺監獄的殘酷迫害近九年多,依然堅定對法輪功的信仰。

史興家被非法通緝,流離失所來到長春。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下午在長春市朝陽區富豪花園小區的租房內,被朝陽分局和寬平大路派出所警察綁架到長春市第二看守所,家中電腦、手機、大法書被抄走。一個多月後史興家被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批捕,檢察長是周海峰。

史興家被綁架到長春市第二看守所後,身體極度虛弱,出現吐血、胃痛,一米七多的身高,體重瘦到了一百一十斤,之後被送到長春市二零八醫院檢查,胃部萎縮性胃炎、十二指腸潰瘍,醫生給他開藥治療,他堅持煉功就能好,在之後的幾個月內他身體一點點在煉功中恢復正常,體重也恢復到一百四十斤左右,看守所的在押人員也見證了大法的神奇和美好。

期間,法院人員曾到看守所告知史興家,只要他寫不煉法輪功保證書,就可以放他回家。史興家堅決拒絕。

三、杜河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兩個月

杜河,男,五十三歲,白山臨江人,二零零七年十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從此身心受益。二零一七年四月,杜河在貴陽工地打工時,突然暈倒,到醫院檢查出腦出血,本人和家屬心裏誠念「法輪大法好」,重症監護室住了四天後,胳膊、腿活動自如,沒有毛病,也沒要工地老闆的賠償。出院後在當地還陪遠來的朋友遊玩了一圈。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早上八點二十分鐘,杜河在長春租住房的廚房做飯時,遭綠園區普陽街派出所警察綁架,並抄家。當日在普陽街派出所,杜河被強迫站在小屋牆角,一警察用拇指按他喉嚨逼迫說出家裏法輪功書籍來源,致使他好幾天嗓子痛,喝不了水。十月十三日晚,杜河被送到葦子溝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

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家屬滿懷希望去葦子溝接人,九點半左右,普陽街派出所開警車到院裏將杜河和當日同時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又劫回派出所。當日晚在長春市醫院檢查身體,血壓190/180,送到第二看守所時拒收,警察逼杜河吃藥未得逞,又回市醫院重新量,仍然血壓高,普陽街派出所警察拉著杜河繞到後門坐電梯上樓,去公安內部醫院量一下,說血壓140,做假數據,使第二看守所收押。

十月二十九日,律師會見杜河時,杜河血壓仍然是180/190,此時所謂的案卷已到檢察院,檢察官是夏維蕭。律師到綠園區檢察院遞交相關材料。十二月六日,律師再次見到杜河時,穿病號服,血壓始終在170/180,在看守所幾乎每天上午、下午各量一次,現在每天晚上睡不著覺。獄醫也說隨時有危險。

杜河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遭長春市朝陽區法院非法庭審,辦案法官姜輝(辦公室0431-88559352)。

四、叢楠被非法判刑兩年

叢楠,女,57歲,長春市人,家住西安橋附近。修煉前出現腦梗、生活不能自理,修煉法輪功後康復。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晚上,叢楠被西安廣場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警察將私人物品大法書、幾千元的真相錢幣等搶奪走。原因是白天叢楠在講真相時,把真相小播放器發給了一位便衣,便衣跟蹤到她家,晚上實施綁架。叢楠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第四看守所。

因為叢楠血壓高,不適合關押,看守所曾經兩次將叢楠退回辦案單位綠園區公安局,但綠園區公安分局拒不放人,將叢楠挾持到長春市中心醫院,並不許家屬探視。

叢楠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被非法庭審,非法判刑兩年。

五、周秀芝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兩個月

周秀芝,女,在汽車廠居住。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被非法庭審,非法判刑三年零兩個月。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周秀芝和她的丈夫王恩國一起被長春汽車產業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安慶路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葦子溝十五天後,周秀芝和王恩國被汽車廠分局國保警察劫走。家裏有兩個孩子(一個是上中學的女孩),無經濟來源。

周秀芝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早上六點半被非法開庭,周秀芝請的做無罪辯護的律師沒有出庭,法官只讓她自己辯護,周秀芝再次強調無罪。開庭只持續了十分鐘,法官就急不可耐地休了庭。主審法官:李鵬:0431-88559298。

六、王藝霖

王藝霖,女,五十六歲,長春人。王藝霖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被所謂的開庭審理,沒有宣判。

王藝霖被非法指控(檢察官是張瀟)隨身攜帶的三個U盤裏文件的音頻總時長達到10194分鐘,稱「情節特別嚴重」。這種手法和構陷鄭煒東的手法是一樣的,也同樣是濫用、踐踏法律,違法的。

庭審只進行了十分鐘,不給王藝霖自我辯護的機會,不讓講話。

王藝霖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日在南湖公園講真相,被南湖派出所劫持,非法關押於葦子溝行政拘留所十五天後,又被綁架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二零一九年年五月五日被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五月十七日被朝陽分局以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非法逮捕。七月十一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將構陷案移送到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僅僅三天後,即七月十四日,檢察院就下了起訴書。

七、趙秋悅

趙秋悅,女,家住南關區,是古箏老師。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被非法庭審,沒有宣判。

趙秋悅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被南關區分局國保和南嶺派出所綁架,並被南關區檢察院非法批捕,現被關押在長春市第四看守所。

八、不知名的學員

還有一位女學員,年歲較大,不知道姓名,也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被非法庭審,沒有宣判。

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關押起訴。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法院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7755號,郵編 130012
執行內勤 88559260
外線電話 88559353

相關責任人信息
曲棟 13596166414 17643109105
王亞南 刑事庭副庭長(審判長)
姜輝 刑事庭審判員043188559354, 0431-88559352(審判員)
李鵬 17643109117(審判員)
劉春梅 院長 0431-88559227 17643109189
包曉勇 副院長 17643109199
董豔 副院長 17643109000
陳鳳英 副院長 17643109111
高源 副院長兼執行局局長 13251740603
陳曉靜 刑事庭副庭長 13844197778 17643109068 0431-88556278
閆欣 立案庭庭長 17643109107
何其方 民二庭庭長 13596196677
謝省倫 民二庭副庭長 17643109100
韓玲 民一庭副庭長 17643109083
喬木 民一庭副庭長
邢子健 民一庭副庭長 17643109092
張曉穎 行政庭庭長 13604429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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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偉超 執行局科長 1361074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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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宏萍 信訪辦主任 1764310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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