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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紹芬在深圳被枉判三年 入獄已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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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在深圳的吉林籍法輪功學員黃紹芬,二零一七年六月下旬被綁架、構陷,近悉被非法判刑三年,並已於二零一八年被劫持至廣州女子監獄。

據前去探望的家人說,監獄以年齡大、不宜勞動為由,讓黃紹芬在獄中看書,大多是一些所謂的「佛教」中的書,並經常要求黃紹芬寫書面認識,其實就是實施邪黨的「轉化」伎倆。

黃紹芬,女,六十五歲左右,居住在深圳市寶安區兒子家,二零一七年六月下旬在家附近給一個女孩講真相時被其惡告,返家時被等在小區門口的警察綁架。深圳寶安流溏派出所警察到黃家抄走打印機和少量書籍、資料。

黃紹芬被非法關押於寶安看守所。家人因聽信 「不花錢的話會被判五年」的要挾,被相關部門敲詐十幾萬元。據悉,當地法院欲於十二月十五日非法庭審黃紹芬。

後來黃紹芬被冤判三年,於二零一八年被送至廣州女子監獄,具體情況不清。

據悉,黃紹芬修煉前有高血壓,現在獄中失去了修煉環境,見到家人心情一激動致使血壓容易升高,不願家人前去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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