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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李月虎被非法庭審 律師和本人辯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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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點,湖北省公安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月虎非法庭審,庭審歷時兩個小時,兩位律師為李月虎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證明公訴人的「證據」不真實、無效;李月虎也清晰表示自己無罪。家人震撼,底氣十足的表示,李月虎一天不回家,定會去要人。

整個庭辯過程中,全場靜靜地聽律師和李月虎的發言,沒有被打斷的現象。最後李月虎說:我無罪,請法官無罪釋放我。庭辯至十二點鐘休庭,擇日宣判。休庭後律師立即與法官溝通,向法官表達了無罪釋放當事人李月虎的意見。法官表示會考慮律師的意見。

法輪功學員李月虎,男,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生,今年五十歲,住公安縣車贏社區,靠種菜為生。他的妻子38歲時,死於肺癌晚期,他獨自撫養當年年僅十三歲的女兒,直到完成學業參加工作。近十多年來,李月虎一直與母親住在一套簡陋的平房裏,母子相依為命,母親現已八十高齡。他們家門前一條泥土路,經機車碾軋得大坑小窪,非常難走,李月虎堅持義務修路三年,感動了鄰里鄉親,大夥商量各自把自家門前鋪上水泥,徹底解決了行路難的問題。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夜十點三十分,李月虎因攜帶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公安縣章田寺鄉派出所非法拘留,七月二十二日被轉刑拘;八月一日被公安縣檢察院批捕;九月六日被檢察院非法起訴至公安縣法院,九月九日法院立案。法院原定於十月十六日開庭,後因故取消。再次通知十一月二十二日開庭,事先告知只允許三個親屬旁聽。

李月虎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公安縣看守所,至今已四個多月了,期間母親請了兩名維權律師,律師四次會見他。律師並與法官進行過一次較長時間的溝通。

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公安縣法院有兩個案件開庭,第一個是吸毒案,接下來就是構陷李月虎的冤案。李月虎被關押的看守所與法院在一個小街區,上午八點十分,四輛黑色、一輛白色大型警車從法院駛出。隨即開始布控大量警車,黑衣警察及便衣在法院周圍,八點三十分,警車的嚎叫聲從看守所傳出,一直到法院後才停止。

'二十二日上午,法院門前密集的警車、警察'
二十二日上午,法院門前密集的警車、警察

九點五十三分,警車又從法院嚎叫到看守所停止。此時警車警力依然沒有撤去,還在法院對面的醫院內布控警察及便衣,並將警車開到醫院院子裏,對著醫院側門以監控出入人員。醫院後門是院內所有車輛駛出必經之路,後門處有專門警察巡邏,幾輛警車一直停在那裏。

李月虎案於十點鐘開始審理,法院允許他的三位親屬(母親、姑姑、哥哥)進去。親人看到李月虎被戴腳鐐、手銬,由兩個法警押著站在法庭裏,法官見後說:坐下,法警於是讓他坐下。

參加庭審的有審判長兼審判員杜家峰,公訴人李志華,書記員杜小曼,兩個陪審員劉金斌(音)、劉華。因有一位武漢律師,因此武漢司法局一個女領導到庭(監聽屬下律師);荊州政法委來了四個男子(插手案件,干預司法公正)。在可容納兩百人且擴音設備良好的法庭裏開庭,也沒允許自由旁聽。但律師進入法庭過程,一路禮遇,沒受阻攔。

庭辯中,律師首先大聲提出:「請審判長解除我當事人的械具!」審判長立即應允:「可以。」法警隨即給打開了李月虎的腳鐐、手銬,這時只有一個法警坐在他旁邊,另一名在法庭走動。經過兩輪的辯論,法官未打斷律師辯護。律師辯護說:李月虎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客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而且沒有證據、證人。法輪功在中國合法,持有法輪功資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當律師指問公訴人:「我的當事人破壞了哪條法律法規」時,公訴人說:國家定好了,這個就不討論了,並搬出兩高司法解釋作為法律依據。李月虎自辯說:兩高解釋違法、違憲、越權,沒有效法律。

李月虎為自己做了長時間的口頭無罪自辯,語速中速,口齒清晰,字字有力。他講中國政府定的十四個邪教中沒有法輪功(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新聞出版總署五十號令已解除對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修煉法輪功合法,擁有法輪功資料合法,我沒有犯罪;我現在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每天兩個小時值班時,我很犯睏,但煉功就不犯睏,我就一直堅持煉功。

李月虎對公訴人起訴條款進行了有力的反駁。律師與李月虎不時地提醒書記員隨時記下:「此條是誣告陷害、為無效證據。」

李月虎反問公訴人:公訴人說我沿途發給人二百零四份,我騎著摩托車一直在馬路上往前走,我是怎樣發給不在馬路上的人群手裏的?我持有一百零二份法輪功資料,怎麼變成六百多份了?我家裏的書是我自己讀的,危害誰了?抄我家的物品沒經我當面清點,這是符合哪條法律?

公訴人提出有證人現場作證,從十二個人臉堆裏辨認出是李月虎給他們宣傳了法輪功並發了資料,律師駁斥到:夜晚十點多鐘了,證人怎麼能看的清我當事人的臉?並且事後能從人臉堆裏辨認出來?顯然是假的。又質問公訴人:你這個證據是在哪裏取的證?公訴人回答是在派出所取的。律師駁斥到,既然是現場取證就應該是在案發現場,為甚麼帶到派出所再取證,明顯不真實,不是有效證據。

律師又問李月虎:法庭昨天通知你今天開庭的事沒有?李月虎答:沒通知。律師指出法院違規,應該提前一天告知我的當事人。最後律師陳述:公訴人沒提到我的當事人破壞了哪條法律法規實施,沒有證據證人,又無原物出示,信仰法輪功合法,我的當事人沒有犯罪,應該無罪釋放。庭審筆錄當時打印出來,共有十多頁,律師簽了字,李月虎表示,這麼多,一時看不完記的是甚麼,因此拒絕簽字。

整個庭審過程,公訴人態度還好,中午十二點時,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在此希望法官秉持良知正義,維護法律公正,立即釋放無罪好人李月虎回家,他的老母親及親人聽了兩位律師精彩的無罪辯護,很震撼,已是底氣十足,李月虎一天不回家,親人定會去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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