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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檢察院人員捏造證據欲加罪廖元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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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法輪功真相資料是救人的珍貴物品,跟隨江澤民、中共的惡人,卻把這些真相資料作為所謂「證據」誣判法輪功學員。武穴市國保大隊副隊長王松一明知法輪功學員是好人,但為了維護自己既得利益,栽贓陷害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捏造證據,以莫須有的罪名加在法輪功學員廖元華身上。

二零一八年二月三日深夜一點鐘,王松一帶領許多警察前往龔月桂家,撬開私家家門,場景恐怖,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廖元華、龔月桂和劉豔豐,二月四日早又綁架了陳學珍,同時非法抄家,並搶走家裏電腦、打印機、手機、現金等財物。據說已監控兩個月。

龔月桂、劉豔豐、陳學珍被綁架到黃岡市看守所;廖元華被綁架到武穴市看守所。

家人與律師向主辦辦案人員寫了申請,要求取保候審,把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放回家。執法部門不肯受理案子,拖延時間超期關押法輪功學員。

武穴檢察院批捕科周中軍糊弄人說案卷在中級、高級法院沒下來。周中軍還揚言說,被關押的人員要判三至七年。

周中軍明知道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沒有犯罪,為了保全自己,包庇公安機關、國保辦案人員,向法院構陷罪證,起訴法輪功學員。實際廖元華房裏沒有存放資料,王松一為了構陷法輪功學員廖元華,聲稱在他房裏抄出了300份資料。

300份資料不夠法律判刑,周中軍在投遞法院起訴書上,又額外編造出200多份宣傳品數目,湊足對廖元華非法判刑的條件。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法輪功學員無論擁有多少真相材料,都不違法。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酷刑演示:火燙(繪畫)
酷刑演示:火燒炮烙(繪畫)

廖元華,原武穴市農業局紀委書記,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堅持真理、廉潔自律,在法輪功遭江澤民團夥迫害後,向政府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裏一年後,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被劫持到湖北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了近三十種毒辣殘忍的酷刑折磨:火燒炮烙、架飛機、拖把棍戳、鐵衣架打頭、四肢吊銬「盪鞦韆」、鞋底打面部抽耳光、辣椒糊塗眼睛、將頭撞牆、從鼻子、嘴灌醫用酒精、關禁閉、用針狀棕條猛砸燒傷的腳掌、注射不明藥物、將藥瓶塞進肛門 踩出來、用蚊香貼近熏烤面部等。

酷刑示意圖:吊銬「盪鞦韆」
酷刑示意圖:吊銬「盪鞦韆」

武穴檢察院批捕科,科長:周中軍 手機號:18986566879 座機號:0713-6392058
法院庭長:伍青 手機號:15327753033
法院院長:黃亞東 手機號:17771300999 座機號:0713-6275999
湖北武穴市國保大隊副隊長:王松一 1898675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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