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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七旬法輪功學員宋彩屏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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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遼寧省大連瓦房店市法輪功學員宋彩屏,七十多歲。前段時間到北京有關部門詢問新聞出版署50號令是否是政府文件。西城派出所請示其「上級」,答覆說是政府文件,隨即通知大連瓦房店市公安局將宋彩屏帶回瓦房店市。先送看守所,因身體狀況不符規定被放回,但同時進行起訴程序。期間某日,當檢察院知道新聞出版署50號令是政府文件後,告訴宋彩屏不用簽字,當日宋彩屏回家。然而檢察院以其身上還有5元真相幣為由繼續進行起訴程序,至12月2日或3日法院下判決並通知宋彩屏去簽字領判決書。宋彩屏現已出走在外。

無論宋彩屏到北京有關部門詢問新聞出版署50號令是否是政府文件,還是其身揣5元真相幣都是公民的正常權利。

我們不得而知這法院判決是個甚麼,可公檢法相關部門在此「案件」中的所為,仍然是在麻木機械地執行迫害政策,在自我毀滅的道路一走到黑。


條件所限,請同修補充瓦房店市公檢法司相關人員情況,繼續講清真相。
遼寧檢察院024-8668-6600
最高檢察院 (100726)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 010-65209114(查號台) 010-12309(檢察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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