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瀘州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被非法二審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四川省瀘州市中級法院在瀘州納溪區看守所內,對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三位法輪功學員二審開庭。兩位律師辯護法輪功合法,法輪功學員自辯修煉法輪功做好人無罪。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瀘州合江法院誣判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三位法輪功學員。在法院庭審與判決中,避之不談法輪功合法,而把合法的法輪功資料直接作為所謂「罪證」,並以資料的多少作為非法判刑、量刑的證據,製造冤案。

一審中,七十六歲的高賢英被誣判七年,勒索罰金七千;四十八歲的張元華被誣判三年零六個月,勒索罰金六千;五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鄒明英被誣判一年零六個月,勒索罰金兩千。

三位法輪功學員上訴後,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瀘州中級法院在納溪看守所內二審開庭。

一、律師申請迴避

二審庭審開始,一位律師依法申請法官、合議庭、公訴人、書記員迴避,迴避的理由大概是:法庭人員均是中共黨員,持無神論世界觀,而當事人是修煉人,是信神禮佛的有神論者。無神論者沒有宗教信仰的相關知識,不能充當審判者的角色;不明確二審人員是否參與過一審相關事宜。如果中級法院本案二審人員介入了此案的一審,支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對明知無罪的人判有罪,涉嫌徇私枉法;如果本案二審人員已經認定當事人有罪,帶有先入為主的偏見再審此案,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

律師提出迴避的理由是有道理的。二審法院插手一審判決的違法行為在瀘州地區早有發生,如,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瀘州市中級法院對瀘縣法院誣判法輪功學員易群仁四年冤案二審,辯護律師出示「新證據」──當庭宣讀了瀘州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對瀘縣法院的批覆:「建議你院在與相關部門溝通後下判。」法輪功學員易群仁的律師指出:此作為嚴重違法。瀘縣法院法庭在一審中沒有獨立行使審判權,違法向上級法院請示,按照二審法院的意見來落實判決,不僅違反憲法、法院組織法規定……國家憲法明文規定把審判權賦予審判機關,而瀘州中院審判委員會卻指令瀘縣法院「與相關部門溝通後下判」,這個所謂的「相關部門」無論是國家的行政機關,還是政府機關,干預司法獨立都是嚴重違法,是對法制的破壞。

如此看來,中共司法上下級法院合夥構陷,恣意違法的亂象客觀存在。對高賢英三名法輪功學員的一審判決,如果二審合議庭人員已接受了中院審委會支持一審判決的指示,或表達與默認了對一審錯誤判決的支持,再審此案,形同過場,理當迴避。

合議庭休庭十多分鐘後,審判長宣布,駁回迴避申請,繼續開庭。

二、律師辯護法輪功合法 當事人自辯修煉法輪功做好人無罪

律師從憲法、刑法、國家政策、社會倫理,及法輪功傳出後,在中國大陸、港澳台,及全世界產生的積極影響,全方位闡明了法輪功的合法性,一一駁斥了公訴人誣告法輪功是×教組織(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輪功真相資料是某教宣傳品,及法輪功破壞法律實施的邪說。

高賢英的律師說,判決書上說高賢英是文盲。文盲的說法是不合適的,文化低並不能說明她分不清善惡;文化高,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還不一定分得清是非善惡。中華歷史上有名的修道人禪宗六祖慧能,按現在的說法是文盲,沒有讀過一天書,經過修煉昇華後,成為一代宗師。中華傳統文化中修佛修道的事情,人不一定懂。

作為人是性本善的,秉承傳統的善良。人都要老,家中都有老人,尊老敬老是中華傳統。我們作為律師,是外地人,我與老太太素不相識。但是通過接觸後,我感到老太太是個善良的人,是明白善惡是非的人。判她七年,我心裏很沉重。這位善良的老太太是你們的當地人,鄉里鄉親的,把她當「屢犯」對待,你們於心何忍?

高賢英自辯說,我不偷不搶,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違反國家任何一條法律法規。她善勸法庭人員說,你們還年輕,一定要明白,只有按「真、善、忍」做才是真正的好人,背離「真、善、忍」宇宙特性的人才是真正的壞人。張元華,鄒明英表示,自己與高賢英的觀點一致。

法官雷剛一開始就詢問律師,聽四川話行不行?如果用普通話,恐怕老太太聽不懂。他說,那我們就說慢一點,大聲一點。法官給予律師較好的尊重,律師的辯護意見表達比較充份。

最後,法官總結說,你們要表達的觀點是不是:法輪功不是×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沒有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看來法官在律師的表述中,應該是聽明白了一些關於法輪大法好、法輪功合法的真相了。

三、張元華的女兒為母親公正辯護

當事人張元華的女兒作為公民辯護人出庭為母親辯護。她說,我母親修煉法輪功的初衷是為了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我母親年輕時腿摔壞了,癱倒在床,被定為二級殘廢。醫院斷定,後半生只有躺在床上了。我母親失去了生活能力、勞動能力。人都是有自尊的,都想自力生活,誰想這樣躺在床上拖累他人過一輩子?我母親修煉了法輪功真的身體康復了,能正常的勞動生活了,她要繼續修煉法輪功是很正常的,無可厚非。

我記得初中的政治教科書上第一頁就說: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的。母親在合江五通橋被抓,當晚警察就到家裏來搜查的人,沒有出示警官證、搜查證,沒有出示已經立案才可以進行的合法的搜查手續,這應該是違法的吧?非法搜查的東西是屬於非法取證的無效證據吧?

這次庭審前,我正在坐月子,情況非常糟糕。合江國保辦案警察任志偉,九支鎮的一個女警,棉花坡派出所的警察闖進我家裏,不報姓名,不出示證件,不告知把我母親帶走的真實情況,而是把人騙走。這也是違法的吧?(註﹕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來人要把張元華從剛分娩的女兒身邊帶走。說是到棉花坡派出所去,簽個字,蓋個手印,就回來。這夥人連哄帶騙加恐嚇,把人弄走後直到晚上都沒回來。當時抓人的時候,樓下還有十來個不明身份的人守候在那裏。女兒打電話詢問合江國保辦案人王中和,才知張元華被綁架,關進了看守所)

張元華的女兒說,我家裏遇到這樣的難,我都沒埋怨你們。我相信我們的法律是公平正義的,是維護公民合法權利的。不過,庭審中你們都談了這麼大半天了,我還是沒弄懂:我媽究竟違反了那條法律、破壞了那條法律?破壞到何等程度了?對誰造成何等的傷害了?

人民的法官應該是為人民的。我在中院看見這句話:要努力讓每個公民都享受到公平正義。我覺得這句話說的非常的好。請求尊敬的法官,合議庭,尊重事實尊重法律,判我母親無罪,早日釋放我母親回家,在我媽身上體現出公平正義來。

四、公訴人發牢騷、不耐煩

公訴人檢察官錢光潤聽公民辯護人對當事人「違反了哪條法律」提出疑問,惱怒的說,非要拿出違反了法律的哪條、哪款來,啥子叫破壞了哪條法律嘛?

律師糾正一審冤案,作了細緻、全面的闡述。公訴人極不耐煩,多次對律師說,我們都是法律工作者,我們才是一個「共同體」,我們應該「求同存異」……還說律師沒有常識,我感到悲哀……

聽聞公訴人語無倫次,邏輯混亂的這番牢騷,凡關注該案庭審情況的家屬、眾多的親朋好友、民眾都驚愕無語。刑法規定,法無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這是定罪判刑的鐵律。被控方提出讓法庭出示定罪定性的法律依據合情合理,理所當然。

公訴人屢次提到「共同體」。甚麼是共同體?眾所周知,法官、公訴人、辯護人都是法律工作者,三者結合工作,構成了一個依法執法、共同體現法律公平正義的三位一體的共同體。三者平等獨立,互相監督,相互制約。

當前高賢英三位法輪功學員的訴訟中,公訴人誣陷法輪功為×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栽贓法輪功真相資料為×教宣傳品,合法修煉法輪功與合法的講真相活動,被誣告為「破壞法律實施」。如果律師明知公訴人的所為是錯的,也去附和、苟合,求這個讓公訴人滿意之「同」,遵守這個「求同」潛規則,即公訴人認為的「常識」,合夥作惡把冤案做實,把冤獄生成,那麼這個「共同體」不就成了狼狽為奸的犯罪團夥了嗎?

律師不是公訴人的附庸。律師肩負法律的責任,社會的責任。律師為高賢英三名法輪功學員的依法辯護,有理有據,旁徵博引,細微嚴謹,體現了法律工作者嚴肅的工作態度,對國家、社會、人民高度的責任心。他們糾正冤案錯案的努力,善用法律的能力,在公訴人眼裏,竟成了「抨擊法律」。

公訴人說,真善忍好啊,我都說真善忍好。但是有些人打著真善忍幹違法的事。公訴人在這裏所指的違法之事是甚麼?一定不是賣淫嫖娼、偷搶騙、黃賭毒,這些壞事與法輪功修煉者無關。無非就是指法輪功學員行使了言論自由的合法權利,講了真話,告訴了人們法輪大法好,揭露了中共喪盡天良,滅絕人倫,殘酷迫害法輪功,對善良的修煉民眾實施群體滅絕的事實真相;告訴了人們三退保平安的真機。一些公檢法人員對合法的人群的合法行為進行違法的打壓,還自認為是在「為民執法」,做的是「好事」。

邪惡的黨文化的思維邏輯在法庭上荒謬的演繹,讓人覺得這個檢察官的理智出了問題;檢察官代表國家對修煉真、善、忍的善良民眾進行起訴,顯然這個國家也出了問題。

有人懷疑這個公訴人是「五毛」,有人說是受黨文化毒害太深,或自我封閉,完全拒絕了解法輪功真相,因而誤入迷途。

對於律師敢於在江氏集團操控的法庭上為法輪功無罪辯護的壯舉,公訴人說他感到「悲哀」。其實,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二十年來,中國的司法淪為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私家工具,導致中國司法走邪、走偏,中國法治更加黑暗。冤案叢生,冤魂怒號,這才是我們每個中華子孫的悲哀。

五、阻截民眾旁聽的假開庭

瀘州中級法院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的二審開庭,與在合江縣法院的一審一樣,又是一次阻絕民眾參加旁聽的假開庭。

庭審設在警備森嚴、普通人無法暢通進入的看守所內。有人找看守所門崗要旁聽證,門崗說旁聽證在大門裏面的大廳裏發。大廳誰能進得去?再說旁聽證只發給當事人的家屬一家一人,其他的人誰能得到?

在通往看守所大門的馬路上,紅標樁的警戒線橫在馬路中間;馬路兩旁站著全副武裝的特警;二十多輛小車停在大路兩旁,幾十名便衣、各區、縣街道辦、社區人員雲集警戒線附近盤查,攔截。

法庭只准三個家屬、一名公民辯護人進入。要求旁聽的民眾攜帶身份證都不准進,被攔在警戒線,或看守所大鐵門以外。

街道辦、社區人員認出自己轄區的法輪功學員,有的就盤問說,你怎麼又來了?誰告訴你來的?前來關注、來聲援的法輪功學員反問道,你怎麼又來了呢?誰叫你們來的呢?街道、社區人員說,在這裏你們反正都進不去,開車送你回家吧?法輪功學員說,不回去。我們的同修在被迫害,我要等到最後了解情況。

有法輪功學員對非法攔截的街道辦、社區人員說,你們做這種事情是不對的。馬克思是邪教,是西來幽靈,是魔鬼。馬恩列斯毛江都是一丘之貉,你們在為魔鬼做事。我們是中華兒女,應該敬自己的祖先。

有位老太太拿出身份證要求旁聽,到了警戒線不准進,然後被社區人員騙到車上去談話,社區人員就開車把人帶離了現場,送回家。老太太一路給他們講真相,告訴他們汲取歷史的教訓,說迫害法輪功的事幹不得,勸他們千萬不要迫害法輪功。

合江縣構陷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國保辦案警察任志偉等出現在庭外,曾參與一審庭外非法攔截民眾旁聽的合江縣街道辦、社區人員也被脅迫從百多里遠的縣城來到看守所大門外。

有街道辦、社區人員盤問法輪功學員,你是哪來的?怎麼不認識你?法輪功學員就回答,我是中國人,全世界信仰法輪大法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有上億修煉人,你不認識的多了,你不認識我很正常。

一位法輪功學員對一個小伙子說,我們修佛法的,心懷慈悲,我們要救好人。請你記住「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九字吉言保你平平安安。不管你在哪裏工作,保持善良,善待法輪功學員,你都會有福報,如汶川地震,禽流感這樣的天災人禍,你就不在其中。

小伙子說,汶川地震的情況你怎麼知道?一位法輪功學員就給他講了她親歷的汶川大地震的情況。她說,那天有些法輪功學員在山上聚會,一會兒山搖地動,烏天黑地,伸手不見五指,唯獨法輪功學員聚集的山頭上,頂上一片光亮。大地震中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都毫髮無損。

有位老太太慈善的對庭外的攔截人員和經過身邊的特警人員真誠呼喊:法輪功不違法。我有國家文件,你們看嗎?於是把隨身攜帶的公安部39號文件、二零一一年國務院公告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50號令、敲門行動違法等資料送給了願意了解真相的人。

看守所周圍的農家,做生意的百姓一看今天的架勢,就知道開黑庭了。有的了解是非法審法輪功學員,及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一些真相後,對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做法非常反感,非常義憤,一、二十人相繼做了三退。

這次庭外人員很多,沒有以往那個來回穿梭、拍照攝像、找人認人、強拉人走那個賣力的勁頭了。有人拍照,法輪功學員就說,你拍照違法。有人盯著拍照人以示警告,拍照的人就躲起來了。

臨近中午,看守所外非法攔截的人越來越少,有的鑽進車裏。下午不到兩點,三輛特警車從看守所開出,大家便知道庭審結束了。

部份涉案人員:
四川瀘州市中級法院審判長 雷剛
審判員 徐翻翻 雷某某
檢察官 錢光潤
書記員 雷雨(音) 騰琴

合江縣檢察院:檢察員王彥凱、習海平
合江縣法院副院長、審判長姚玉林
合江縣公安局局長呂剛
合江縣國保大隊教導員任志偉
國保大隊隊長王利東,副隊長王中和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