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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院長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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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法輪大法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發布《通告》,告之美國政府將嚴格審核赴美簽證,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人員拒發簽證,拒絕入境。

符波,Fu Bo,男,一九六四年十月出生,廣東海康人,現任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院長。據資料顯示,符波於二零一七年後,任龍崗區法院院長;此前,龍崗區法院院長為田衛東。

二零一七年後,深圳市龍崗區法院枉判法輪功學員馮少勇、陳澤奇、陳爽等人,其中馮少勇、陳澤奇被枉判八年,陳爽被枉判七年。符波,作為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院長難辭其咎。

一、枉判善良法輪功學員馮少勇博士、陳澤奇工程師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被非法關押四百多天的馮少勇和陳澤奇,在深圳市龍崗區法院第六法庭被非法庭審。

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據幾乎都被律師一一駁回。律師們強烈要求出示證據原件,要求證人出庭。公訴人拿不出任何證據原件,口說有五個證人,可一個也沒出庭作證。公訴人說某證據「可能」是用來犯罪的,因為「馮少勇學歷高」、「可能會」、「可能是他」,馬上被律師反駁:你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你家有菜刀就可以懷疑你要去殺人嗎?法官啞然。

三位敢言的律師在庭上為馮少勇和陳澤奇做了無罪辯護。但律師一提到法律、人權、信仰,尤其是法輪功的字眼,就屢屢被主審法官王小波和法官蘇曉東打斷,他們特別怕聽到法輪功真相。

二零一八年八月,律師與家屬接到通知,馮少勇、陳澤奇被龍崗法院冤判八年。

二、枉判善良法輪功學員陳爽

二零一八年元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法輪功學員陳爽在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法院被非法庭審。開庭前,法院門前沒貼任何開庭通告。

公訴人用《刑法》第300條起訴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陳爽,公訴人沒有舉證受害人陳爽破壞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也沒有舉證國家哪一條法律、法規認定法輪功為×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陳爽說:我沒有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的主觀願望,也沒有破壞哪一條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的後果。辯護律師指正:中國沒有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將法輪功定為×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我的當事人陳爽更沒有破壞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不構成破壞法律實施罪,因此受害人陳爽無罪。

最後審判長蘇曉東問陳爽的辯護律師是甚麼意見?辯護律師說:我的當事人無罪。審判長問法輪功學員陳爽有甚麼意見,陳爽說本人無罪。最後審判長問公訴人有甚麼意見?公訴人也沒說甚麼了。審判長宣布審判到此結束。

可是二零一八年八月律師接到通知,陳爽被龍崗法院冤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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