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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法輪功身心健康 河北省饒陽縣李彥語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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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衡水市饒陽縣裏滿鄉桑園村李彥語,男,今年六十四歲,曾患一身重病,修煉法輪功後,才獲得新生;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被綁架搶劫,被非法關押三十五天。

以下是李彥語自述修煉法輪功的美好,及遭中共人員迫害的經過。

一、煉法輪功身心受益

我二十八歲時開始鬧病,胃病、心臟病,神經衰弱,成宿成宿地睡不著覺,一連多少日子睡不了覺,到處求醫問藥,沒有效果,藥物的副作用使身體變得更糟。妻子不理解,老跟我鬧氣,只好離婚。我活得生不如死,脾氣變得暴躁,誰要惹著我,我就跟誰玩命,拿磚頭專門砸腦袋,村裏很多人都怕我。

我被病痛折磨了十六年。直到一九九八年,法輪大法洪傳到了我們村,我的親人有幸得法受益,看我被病痛折磨的生不如死,就勸我修煉法輪功。我根本聽不進去,認為是迷信。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吃完晚飯實在沒事幹,就跟著法輪功學員們比劃煉功動作,越煉越舒服。當時是錄音機放磁帶錄音,一面是第一、三、四套動功,磁帶翻過面是第二套功法「法輪樁法」。我煉完功後走回家,身體輕飄飄的,像駕著雲一樣,美妙極了。這樣,四十三歲的我有幸得法,從此天天煉功從不間斷,一直到今天。

修煉後,我的戒煙經歷也很神奇。一次我出現了感冒症狀,就抽不了煙了,過了幾天又特別想抽,但一口也抽不了,抽了不是滋味,之後又反覆了幾次,最後完全戒了。

煉功以前,我的身體甚麼活也做不了,連自己的責任田七、八畝地,自己種不了,只好包給別人。我沒錢,花一個沒一個,還得治病。我一個三十多歲小伙子,只好厚著臉跟我姐夫要零花錢,十塊二十塊的要,當時他月工資只有一百多元。

我煉法輪功後,身體沒毛病了,也開智開慧了。我自己設計了一種花生、玉米播種機,非常好使,經我的播種機播過的地根苗不缺,非常受鄉親們的歡迎。請河北省專利辦到北京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專利,花了一千多元。我賣播種機同時給別人播種,忙的時候中午飯都顧不上吃。

後來我靠維修農機謀生,收費很低。幫了鄉親們很多忙,經常義務為大家服務,經我手修過的農機,是舊車的形像,新車的性能,非常受歡迎。這是法輪功給了我新生和智慧。

二、講法輪功真相遭迫害

在法輪大法中受益的我,非常想讓鄉親們也受益,不要相信謊言污衊。有機會就和人講法輪功真相。因此被裏滿鄉派出所、和五公鎮派出所綁架、勒索過。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上午,我帶了十本法輪功真相期刊,想送給有緣人。騎車路過五公鎮王橋村時,看到公路邊有一家開著門,院裏有個人,我就向他推薦真相期刊:「這本書挺好,你看看吧。」那人說:「是法輪功唄,你知道這是甚麼地方嗎?村幹部家。」原來這是王橋村村支書蘇紅楓(音)的家。這時蘇紅楓剛好回家,我就給他真相資料,他不要。我離開後,沒注意後邊有人跟蹤,走出幾里路後,被一輛警車追上,我趕緊騎車鑽進小胡同,下來四個警察,他們一邊追一邊大喊:「站住!」本來我可以走脫,但我覺得自己沒有違法,就停下來。警察沒出示任何證件,搶走我的包(我包裏還剩五本真相期刊),把我塞進警車。

到了五公派出所,我質問警察:「你們憑甚麼把我弄到這裏來?我犯了甚麼法?」所長李成佳說:「你煉法輪功。」我說:「我煉法輪功犯了哪一條法律?憲法第36條規定信仰自由。國家憲法是人大定的,任何黨派和個人都不得高於國家憲法,江澤民權大於法,踐踏國家憲法。你們還在維持二十年前的迫害政策。」李成佳一蹦三竄,氣急敗壞。他留下兩個警察看著我,就帶人到我家抄家,想找到所謂「罪證」,裏滿鄉派出所協同。鄉親們當時不知道我已經出事了,嚇壞了,一看到我家來了兩輛警車,六、七個警察,好心的鄉親們趕緊給我打電話,想讓我避一避。

因為警察們沒有鑰匙,就讓看守我的兩個警察把我強行鎖在鐵椅子裏,按著我、搶走了我衣兜裏的鑰匙。我知道他們要幹甚麼,就說,「別搶,我去給你們開門。」他們不讓我去。我聲明:「我家裏有現錢。」他們不聽,強行拿走了我的鑰匙。

以李成佳為首的警察沒出示任何證件情況下,強行抄家。他們不讓我八十八歲的老父親進屋作證、監督他們,也沒有當面盤點,更沒有給看搜查物品清單記錄,只是對我說,搜出148本書,一部手機,兩個音樂播放器。我留在家裏的一萬多元現金不知去向。

村裏人都很為我擔心,我的家人在不安中度過了三十五個日夜。我弟弟和姐夫為我四處奔波。我的老父親甚至擔心我會被判刑。

七月九日下午,他們把我拉到饒陽縣中醫院,強行抽血化驗、透視,檢查完之後,把我拉到饒陽縣看守所,強行綁架進去。李成佳讓看守所獄警給我銬上腳鐐三十五天,直到回家。

八月五日左右,我被帶到看守所審問室,一男一女警察問我:煉法輪功有甚麼好處。我告訴他們:我十六年的胃病、心臟病、神經衰弱,各大醫院都給我治不好,我煉法輪功煉好了,從一九九八年到現在一直沒吃過藥。

八月九日,五公派出所兩警察到看守所審問我:「你發的那些資料,怎麼又有人送到了我們門口?我們的手機號你們怎麼知道的?」我說:「你給誰打電話誰不知道呀。」我又問他們:「鑰匙給我放哪了?我家中抽屜裏的一萬多塊錢怎麼處理的?」他們沒有回答錢的問題,還問:「你怎麼來的錢?」那是我幫人修機井掙的辛苦錢。

八月十四日上午,我被釋放。回家一看,大門、屋門都鎖著。下午,我去五公派出所,他們只給了我鑰匙、手機。我打開門一看,抽屜裏的一萬多元錢,只剩了一千。

八月十五日,我去向五公派出所所長李成佳要錢,他說:「我沒拿你的錢。」我說:「我的錢丟了,你負全責。」

八月十六日,我又到裏滿派出所報案丟了一萬多現金,裏滿鄉派出所警察不管,要我去饒陽二中隊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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