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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慶法輪功學員李振革四次被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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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後山法庭第四次對法輪功學員李振革非法開庭,開庭時間不足二十分鐘,公訴人又以補充所謂新「證據」為名指控李振革,聲稱找到新的所謂「證據」,對此律師明確:公訴人指正的所謂補充證據超過有效時間,屬於無效!不予承認!庭審結束後,律師走到法官譚軼城面前,對譚說:李振革無罪,趕快放了他吧。

海澱法院後山法庭在這次開庭之前,曾對李振革三次開庭,只有律師參加,家屬沒有到場,也是草草開庭。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補充內容被律師否定,因律師閱捲髮現公訴人的所謂補充內容完全不符合法律程序。法官底氣不足的敷衍說,符合程序、符合程序。

可見海澱法院後山法庭的法官公然違法到不加掩飾的程度。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已經不擇手段,沒有任何事實也要非法冤判李振革。

李振革,六十歲左右,是北京延慶縣永寧鎮劉斌堡村人人皆知的善良孝順的好人,他是家中老人唯一的兒子,他與老父親相依為命,在老父親病重期間,李振革一人擔負起照顧老父親的責任,為病中的父親端飯餵藥、擦屎擦尿,直到老父親離世。即使生活中遇到這麼多艱難,李振革仍然堅持按照煉功人的標準要求自己,事事處處都要求自己按「真、善、忍」的標準為他人著想。

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已逾二十年的迫害中,二零零五年三月,李振革因為堅持修煉被延慶國保強行綁架,後被誣判三年半,在天津茶澱前進監獄遭迫害。他的妻子受到很大的生活壓力和精神傷害,李振革只得獨自一人承擔起撫養兩個孩子和贍養老人的義務,身心疲憊,儘管李振革出獄後悉心照顧,妻子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不幸離世。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李振革在海澱區永定路一單位打工期間被永定路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海澱區看守所。期間,海澱區檢察院曾將迫害李振革案卷退回公安兩次,但永定路派出所在沒有任何補充「證據」的情況下,執意將迫害案卷第三次遞交給檢察院進行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點,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後山法庭非法庭審李振革。律師針對公訴人的惡意指控做了詳盡的無罪辯護,指出:起訴書所說罪名在法律上沒有根據,事實上沒有證據。對於邪教卻有明文規定,也有邪教組織的具體組織名單,但其中沒有法輪功。律師把新聞出版總署的五十號令和公安部、中央辦公廳公布的邪教組織名單交給了法官。最後律師提出要求李振革無罪回家。

法庭一直沒有裁決,辦案人員用卑鄙的手段把掠走的播放器和U盤再次進行所謂的「鑑定」,把裏邊曾經刪除的內容給恢復出來,作為李振革持有法輪功電子物品的所謂「證據」。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以找到新的證據為名,對李振革非法開庭。律師明確回覆公訴人,這些東西不能作為證據,因公安提交鑑定結果是在公訴人起訴之前,那時的鑑定是有效的,此次再次把已刪除的內容拿出是無效證據。

幾個月後,後山法庭的法官又稱有了所謂的新「證據」,第三次對李振革開庭。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補充內容,再次被律師依法否定。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希望相關執法人員都能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試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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