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歷經13年冤獄 撫順市許秀雲再遭冤判6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法輪功學員許秀雲今年61歲,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被綁架,二零二零年八月,被撫順市東洲法院非法開庭,法官田浩以許秀雲曾冤獄十三年、出獄未出五年為藉口,誣陷其「累犯」,再非法判六年。目前,許秀雲已上訴。

撫順市許秀雲女士,因為修煉了法輪大法,明白了法輪大法的美好和中國人被謊言欺騙的險惡處境,為了上更多的百姓了解真相,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兩點左右,許秀雲在西一路交通崗附近給路人免費發送翻牆卡,被兩個便衣綁架。

二零二零年八月,在被非法關押將近一年後,許秀雲被撫順市東洲法院開庭審理,法官田浩。許秀雲被非法判刑六年,她已上訴。

十八餘年前,即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許秀雲與金順女到李石寨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李石派出所張姓和韓姓等警察綁架,許秀雲與金順女被關入戒毒所。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許秀雲與金順女一同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許秀雲和金順女又一同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遭受慘無人道的折磨:二零一五年四月五日,十三年期滿,兩人出獄。

許秀雲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卻因此遭十三年冤獄迫害,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再遭綁架,前後相隔不到五年,卻被法官田浩用來當藉口,誣陷許秀雲是「累犯」,成為其對善良的許秀雲非法判刑六年的理由。

與許秀雲同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金順女,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到撫順市順城區新華街道順大社區開證明,過程中,告訴社區工作人員,法輪功修煉人是按「真、善、忍」的要求做人的好人,遭綁架,被劫持到南溝看守所,

不到一個月,二零一八年十月六日,看守所警察電話告知金順女的家屬,金順女在撫順市中醫院搶救,當家屬到醫院時,看見金順女處於昏迷狀態,金順女一直沒有醒來。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早上四點多離開了人間。

修煉法輪大法的人,按照真、善、忍標準做人,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的。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是信仰自由,根本就不應被抓、被打。他們講清真相,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的綁架迫害,以致迫害致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在未來法制健全之時,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