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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法輪功學員錢有雲、孫足英又被誣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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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武漢市善良婦女錢有雲和孫足英,因為信仰法輪大法,曾分別遭中共冤獄迫害四年和五年,剛走出冤獄不久,二零二零年八月,二人又被武漢市洪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為了讓民眾明白法輪大法好的真相,錢有雲和孫足英結伴在江夏區體育館向人講真相,被江夏區紙坊派出所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市東西湖第一女子看守所。

江夏區紙坊派出所警察文闖是近兩年剛招進來的新警察,專門負責構陷錢有雲、孫足英兩位法輪功學員,編造黑材料陷害她們。

洪山區檢察院將構陷她們的案卷轉到洪山區法院。主審法官龔永博,曾質疑律師怎敢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家屬打電話給他申請辦理家屬辯護,大部份時間,不接電話,好不容易打通電話,卻對家屬說有律師幫你們辯護,就可以了,不準許再申請家屬辯護。家屬直接投訴到院長那裏,閆姓院長弄清家屬的身份後,不等家屬說明找他的目的就直接掛電話。

七個月後,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錢有雲和孫足英,在看守所,被網上非法庭審。二零二零年八月上旬,法院非法宣判結果:錢有雲和孫足英都被非法判刑兩年。

九月二十一日,二審開庭,學員自己上訴,但卻被告知結果已經受理,不能再上訴。

錢有雲,女,一九六五年六月八日出生於武漢市洪山區,原武漢市江夏區糧食局飼料公司職工。現年55的錢有雲,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不長時間,她身上從頭到腳的多種疾病不知不覺消失,戒除了許多不好的習慣。

孫足英,女,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八日生,江夏區糧食加工米廠職工家屬,今年53歲。

二零一四年,錢有雲因為信仰法輪大法,被非法判刑四年,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才出獄回家。孫足英,曾經被非法勞教一年半;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在外發放真相資料,遭江夏區警察綁架,被江夏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二十一年來,法輪功學員錢有雲和孫足英遭受迫害的部份詳情,請見《出冤獄不久 武漢錢有雲、孫足英又面臨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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