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迫害人權的惡棍,目前已是各民主國家的高度共識。繼美國2016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之後,加拿大、英國以及歐盟多國現在都有類似法律可循,澳大利亞和日本也在積極準備立法。法輪功學員每年整理幾批惡人名單,送交民主國家的政府,要求對其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一、個人信息
張虹(Zhang hong),女、現在年齡(不詳)
工作單位:孫吳縣法院刑庭庭長
電話號碼:18645611178
張虹的丈夫叫董海波,在孫吳縣檢查委工作。
二、迫害事實
下面是張虹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情況:
2007年法輪功學員王香蘭在街上講真相,被惡人舉報,被孫吳縣公檢法相互勾結,非法判刑三年。張虹當時作為陪審員參加庭審,從此一次次的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致使多人次被非法判刑,並被迫害致死。張虹都有推卸不了的責任。
2014年秋季,法輪功學員王德海在孫吳縣廣場和倆個婦女講大法真相,被劉迎濤劫持、打電話舉報,被紅旗街派出所所長孫士軍帶人非法抓捕到公安局。在舉報、抓人、證人都是劉迎濤一個人的情況下,孫吳縣法庭庭長張虹就對王德海非法判刑四年,因為在監獄被打罵,被監獄人員用腿猛頂後腰,一下就頂出了小腸疝氣,當時王德海差點被疼昏了過去,還在監獄被傳染成肺結核,自從2017年王德海從監獄回來時,身體非常差,走路都很困難,在2019年含冤離世。難道一個健康的善良人被送進監獄後導致迫害致死,這一切的相關人員不該承擔責任嗎?
2014年秋冬季,法輪功學員趙忠玉因為在電線桿上寫「法輪大法好 真 善 忍好」被國保隊長田立遠和楊健帶人非法抄家並綁架,被孫吳縣法院當時的法庭庭長張虹非法判刑三年。
2014年8月,楊立華因為寫「法輪大法好 真 善 忍好」被孫吳縣國保(610)人員吳玉龍帶人非法抓捕,後被孫吳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楊立華被送往哈爾濱女子監獄迫害,三年後回來走路都非常困難,腰也不能直立,在監獄遭受了很多酷刑,出獄時,監獄的管教當著楊立華家人的面就說,楊立華要是再進來就是死。
2017年11月,法輪功學員楊立華和曲永霞被非法抓捕,那時楊立華剛剛結束冤獄出來才三個月,因為家庭困難找了一份工作,就是因為這份工作又被非法抓捕並判刑。原因在明慧網《年輕的媽媽被迫害離世》、《合理反應情況 黑龍江兩位善良女子被投入冤獄》有詳細說明。這次曲永霞被非法判刑三年,楊立華被非法判刑四年,二人不服非法判決並上訴,家人聘請律師辯護 ,庭長張虹還說是誰讓她們請的外地律師,一審主審法官張虹還曾想阻止律師閱卷,律師向一審法院主審法官張虹遞交了《複製法院庭審過程錄音、錄像申請書》,張虹也未允許辯護律師複製,剝奪辯護律師依法行使辯護的權力。
楊立華和曲永霞被送往哈爾濱女子監獄後,因為不知道在監獄遭受了何種酷刑,遭受犯人的何種虐待,在2019年11月6日監獄方突然告知家屬楊立華病重並離世。一個年紀剛剛40出頭的年輕生命,就這樣離開了人世。那些曾經非法參與綁架迫害楊立華的公檢法人員不應該承擔責任嗎?
以上對法輪功學員的每一次迫害,都是在張虹任職法院刑庭庭長時的所為。
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人們修煉法輪功,只是一心向善,如何去做好人,並沒有傷害到或是影響到任何人,他們冒著生命的危險在向人們講述真相,告訴人們迫害佛法和迫害佛法修煉的人是有罪的,是會遭到天譴的。張虹作為一名法律公職人員,不應該秉公執法,為民做主嗎?怎麼能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呢?拿百姓的生命當兒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