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張百元假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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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兩張百元假幣

我剛開始修煉時,在一個單位做收費員,每月工資二百五十元。

有一個月收了兩張一百元的假幣,有人要用一百四十元換這兩張假幣。我想,我煉法輪功了,要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不能做坑害人的事,就毫不猶豫的把假錢拿到火爐上燒毀,被會計攔住,只燒掉一張,我把另一張當眾撕碎。有同事笑我,說:「這個月白做了。」

我雖然損失了兩百元錢,可我的心性提高了,守住了自己寶貴的德,這是兩百元錢買不來的。

一次到供水公司交水費,交完費把繳費單和找回的錢一看,發現多找了五十元,我馬上退回。

一次到銀行存五百元錢,到家一看,存摺上存款這一欄的存款數字多了一個零,五百變成五千了,我馬上去銀行找營業員,說明情況請她更正。

有一件修煉前的事。我到一家私人商店買東西,老闆多找了我九十元錢。那時我失業在家,又多病,正缺錢花,明知他多找給我了,我不動聲色拿上錢就走了。修煉後明白了,我做了件缺德的事。缺德可不是一件小事,《轉法輪》裏專門講了失與得的關係,欠債要還。

這件事雖然過去二十多年了,但修煉人知錯就改,名利心一定要去掉。想到這裏我買了蘋果找上門,給老闆賠禮道歉,退回商店老闆一百元錢。

還了錢,我感到渾身輕鬆,謝謝師父教我們做好人,幫我們淨化心靈,提升我們的道德,使我們成為更好的人,真正獲得新生。

我告訴他說我是學大法的

一次,我準備去買一個電動車。路上碰到一位熟人,打招呼問我:「幹啥去?」我說:「想去買一個電動車。」他說:「我這裏有一個電動車。」邊說邊掏出手機,給我看電動車的照片,說成色很好,別人只騎了幾天,是「賊贓貨」,很便宜。

我一看,確實不錯,但一想自己是大法弟子,自己佔了便宜卻是替賊銷贓,助長了社會的不正之風。我對他說:「車再便宜我也不能要,我是學大法的。」他也知道我學大法,突然好像明白了甚麼似的。

又一次,有個人還我五萬元錢,他讓我數一數。我說:「不用了,差了算我的。」那人走後,我姪子說:「我想用三萬元。」我說這錢是別人剛還的,給姪子取了三捆。他小心的數了一捆,結果多出一張。我把剩下的錢統統的數了一下,整整多出一千元。

我對姪子說:「這個錢我不能要。」當我把錢送給還錢的人時,他非常感激的說;「你這人太好了!」我說:「這本來就是你的錢,不用感激。我是學法輪大法的。感謝大法師父吧,是師父讓我們這樣做的。錢財都是用德換來的,我多要了你的錢,但會損德。我們是修煉人,我們重德,不要這不義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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