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人要以法作為行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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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我是抱著祛病健身的目地走進大法的。因早年我母親得腦血栓,我那時就想,到老了可別像我母親一樣也得腦血栓,讓人伺候。所以聽別人一說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我趕緊問哪有煉的?當得知體育場有煉功點時,我就趕緊去了煉功點。從那以後,我每天早上四點半去煉動功,晚上吃完晚飯就去學法。

當時的學法點是一個單位的會議室。學完法和同修一起打坐煉靜功。我始終參加集體學法,集體煉功,不管春夏秋冬,颳風下雨,冬天在外邊煉功穿大衣,戴棉手套。東北的天很冷,零下三十幾度,我從來沒間斷過。

我在煉功點認識了很多同修,輔導員組織有時間的同修去鄉下洪法,我就跟著去鄉下洪法。

東北早上四點多還很黑,當時也不知道害怕,起來就去煉功點,一天不落的堅持著,那時我在各方面都提高的很快。

以德報怨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我曾被非法勞教一年,非法拘留過兩次,給家庭造成很大的傷害。丈夫和婆婆因我被勞教覺的抬不起頭,丈夫和我鬧離婚,婆婆不給我好臉子看。去婆婆家過年,說起「天安門自焚」偽案,婆婆受邪黨毒害,不相信,婆婆就衝我喊,丈夫上來就給我倆嘴巴子。我的眼淚流下來,真想不在婆家待了。初一山區不通車,第二天早上吃過早飯,我就回自己家去了。共產邪黨給多少家庭帶來了災難。

我對婆婆及丈夫產生了怨恨,但隨著不斷的學法和修心,知道自己是大法弟子,就要以法來指導自己,不應該對婆婆他們產生怨恨。再遇到甚麼事能為他們著想了。我婆婆有四個兒女,三個兒子,一個女兒,丈夫是老大,二小叔子腦出血四十六歲那年去世,大小叔子弱智,和婆婆在一起生活。

二零一四年公公有病住進醫院。因公公二十四小時輸液,婆婆怕兒子白天上班,晚上再護理公公受不了,就把娘家弟弟和我丈夫的表姐夫找來了。我每天給公公做粥,給護理公公的人做米飯,做可口的菜。一天忙的不可開交。我每天往醫院跑,醫院的醫護人員以為我是女兒,沒想是兒媳婦。

公公出院沒過幾個月又得了腦梗,再一次住進醫院,出院後生活不能自理。我家住一樓,老人進出方便,我們就把房子讓給公公、婆婆和小叔子住,我和丈夫出去租房子。兩年後公公去世,一年後,婆婆也得了腦梗住院。我白天上班,晚上到醫院護理婆婆,婆婆有時沒走到衛生間就尿褲子,我就給她洗。有一次婆婆拉褲子裏,我就給她把褲子換了,把身上清洗乾淨,把褲子洗乾淨,婆婆很不好意思。我說:「媽,別不好意思,誰不老哪。」自從把婆婆住我家,家裏的取暖費,水電費,物業費還都是我給交。我下班先到婆婆家看一下,有沒有事需要幫忙的,沒事我再回家。

婆婆一輩子生活節儉,不捨得花錢,我就給她買米、麵、油、菜、魚、肉和水果等。小姑子住在外市,一週來一次,也給婆婆買吃的、穿的。

二零一九年,婆婆腦梗又犯了,住鄰市醫院。婆婆手腳不好使,我白天上班,晚上下班給小叔子和丈夫做好飯,帶上給婆婆做的飯,打車去鄰市醫院護理婆婆。丈夫在家陪小叔子。小姑子白天護理婆婆。婆婆住的醫院床位緊張,八人住一病房,再加上護理的家人,有十多人,床與床之間只有能過一人的地方空隙,又趕上伏天,走進病房就像進了桑拿室,汗一個勁流,晚上熱的睡不著覺。因婆婆手腳不好使,晚上需要在身邊照顧,我就不能在走廊加床,只得和她在一張床上顛倒睡,頭兩天晚上幾乎沒睡覺,第一天二十四小時輸藥,婆婆不能下床,只能在床上給她接尿。第二天晚上,婆婆上火,尿道炎犯了,不停的尿,我一夜幾乎沒閤眼。白天上班腦子迷迷糊糊的,早上我丈夫給小叔子做好飯,給婆婆帶上飯,到醫院接替我,我需要坐車回到當地,再乘公交車上班。婆婆住院十五天,我晚上陪了十一天,小姑子陪三天,打完十五天的針,婆婆病情基本穩定才回家。

我們出錢給婆婆請了護工。護工陪著婆婆住在做康復治療的醫院十一天就給我打電話說不幹了,婆婆不但挑護工的毛病,還總訓斥護工,護工給她賠禮道歉都不行,沒辦法護工告訴我:「姐,我不能幹了,我怎麼做也不對,你婆婆都訓斥我。」護工收拾東西要回家,我只能給護工賠禮道歉。

晚上下班我去給婆婆家做飯,婆婆高興的對我說:「這回你高興了吧,我把她(指護工)氣走了!」意思是省錢了。我心裏堵的慌,不願聽她嘮叨,沒有守住心性,抬腿就走了。

回到家心裏不痛快,這時小姑子打來電話,說:「咱媽血壓高了,她說沒人給她做飯,說你沒把婆婆當成親媽。」我說我問心無愧就行了。小姑子在電話又說了很多,我沒再吱聲。電話還在說,我就又回婆婆家去做飯去了。做好飯他們吃飯,我就回家了。

坐在家裏,也知道自己不對,也知道在過關,心就是堵的慌,心裏反覆默念師父的法:「修煉人 自找過 各種人心去的多 大關小關別想落 對的是他 錯的是我 爭甚麼」[1]。法理明白了,心裏卻過不去,坐那裏甚麼也不想幹,過了兩個多小時,我去找書,在大法書中抽了一本是《澳大利亞法會講法》。我一直看到發半夜十二點正念,師父的法讓我找到了自己的執著:愛聽好話的心、虛榮心、私心,給婆婆找護工自己可以有時間做自己的事,也沒那麼累了。沒從婆婆的角度想。婆婆一向自己說了算。自己不也是嗎?

第二天在明慧網上看了一篇交流文章,大概是一女同修的丈夫去世,她懷孕三個月,她想到的是公公、婆婆老年喪子,沒有想自己,安慰公公婆婆,後又發現公公為給兒子看病手裏已沒錢了,就把她手裏的九萬元存摺給了公公,可她自己還懷孕,打工每月只有兩、三千元工資。看到同修的交流,我被同修的無私感動的眼淚就流了下來,看到了自己的差距。此時堵在我胸中的東西嘩一下全沒了。晚上下班我和婆婆說:「媽,本想找人陪你做康復,結果惹你生氣了。你不願意找護工就不找了。醫生告訴了,千萬別摔倒,怕摔倒了腦出血,那你在家小心點,可別摔了。」

我給他們做好晚飯想去洗澡,就問婆婆洗澡不?婆婆說做完康復再去洗。過幾天就七月十五了,晚上小姑子來了,要給公公在十字路口燒紙,我們互相打招呼,沒有了對小姑子的怨。大法改變了我,使我從一個自私、為我的生命,變成遇事能考慮別人,即使當時沒做對,過後也會向內找,用法衡量自己,找到問題及時歸正。

在單位證實法

我被非法勞教回來後,單位讓我在工地看大門,後來單位換了新領導,我就被安排在單位管收發,兼打掃衛生,還負責澆花。會議室的灰很厚,光打掃會議室我就花了一天才收拾乾淨。週一開早會同事說:「收拾的這麼乾淨,都不好意思往地上彈煙灰了。」

我負責三個辦公室,一個大會議室,一個小會議室,每年開春擦一遍玻璃,會議室的玻璃窗很大,站上去,太陽一照烤出一身汗,包括兩層樓的走廊的玻璃窗共有五十多塊,我在每天打掃完衛生後,一天擦兩個窗戶,直到玻璃全部擦乾淨。

有一次上級單位領導到我單位辦事,跟我們領導說:「你單位的衛生工作做的真好,處處打掃的很乾淨。」領導覺的臉上有光,第二天見到我說:「你為咱單位爭光了,上級領導表揚咱單位衛生打掃的乾淨,我都覺的臉上有光!」

我工作的單位是建築單位,夏天施工季節,要出庫、入庫,要開大門。單位一人兼兩樣工作,出納員兼保管員,出納員忙時,就叫我幫著出庫。有時趕上下班了,有返庫的就給他們記上返庫的物品的數量。單位書記對經理說:「你看某某某工作內的活幹的很好,工作外的活幹了也沒怨言。」領導心裏有數。

快過大年了,領導給了我五百元錢,說是對我工作的獎勵。這事就書記和經理倆人知道。我沒要,我說我應該得的都得了。領導又把錢塞到我工作服兜裏,這時副經理進來了,我就沒再推讓。

我在工作中任勞任怨的幹,贏得了領導和同事的好評,我給領導講真相,把神韻光盤拿給領導看,領導明白了真相。遇到警察來騷擾我時,領導就保護我。

領導的善舉得了福報:找單位做的活一年比一年多,單位創收,年終獎工人收入增加。

我在單位幹完工作,休息時就學法,後來單位安裝了網線,我就把筆記本電腦拿單位上網。剛開始我不願意讓同事知道我有電腦,只是中午時間上網。時間長了,想甚麼時候上就甚麼時候上。除了幹好本職工作外,就是學法、上網看交流文章。領導和同事也沒覺的不正常,在我心裏覺的常人能上網,我也能上網,別人能看書和手機我也能。我在網上下載同修的修煉交流錄音,打掃衛生時我就聽交流,節省了時間。

我退休將近八年了,被單位返聘,工資按退休前的工資計算。這在我們當地是很高的了,我知道是因為我修大法按大法要求去做得到的福報。我單位同事,到退休那天就回家了,沒有被返聘的,我是第一個。

同修們對我繼續上班也有不同看法,有說應該上的,有說不應該上的。當時我就想,如果留我就應該上,不留我就不應該上了。當時我退下來時是一月份了,那年是一月二十幾號過大年,領導客氣的說,請我幫幫忙,幹到明年四月份再說。我覺的這是師父安排的,也許我就應該繼續上班。同修來我這很方便,我在單位的修煉環境很寬鬆。有時間學法,下班後再做證實大法的事不耽誤。

要回身份證

二零一七年我去公安局辦新的身份證,等到我去取身份證時,辦事的警察告訴我身份證在派出所。我就到派出所找包片警察要。包片警察找到指導員,回頭告訴我說是國保不讓給。

我以前最不願去公安局和派出所這些地方。我想:那是我被迫害留下的陰影,是後天觀念。師父說:「哪兒出現問題,哪兒就需要講清真相。」[2]我就讓同修幫我寫真相信,同修在網上搜到《身份證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扣押居民的身份證。同修寫的真相信我作為參考,再從法律上講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國家出版署二零一零年就廢除法輪功書籍禁止出版令;助紂為虐的作惡者,歷次運動後都當替罪羊,希望你們不要步他們的後塵。

我每天手寫一封信,越寫越有正念,找國保隊長,他們說是上邊說了算。我讓她拿出文件,她拿不出來,我就給她一封真相信;到派出所給片警講,講完給一封手寫真相信讓他好好看看;找指導員跟他講真相,講完我也給他一封手寫真相信。

所長沒在,第二天我再去,跟所長講,講完我也給所長一封真相信。表面上我是在要身份證,實際是利用這個事講真相救度他們。

我覺的上次跟國保隊長講的不好,我又去了一趟,隊長沒在,我就告訴他們辦公室的人,我有事全寫在信裏了,讓她回來好好看看。我又去公安局找公安局長,門衛問我和局長有約嗎?我說沒約,門衛打通了局長的電話,說某某單位的某某某找你有事,讓她進去嗎?局長說:讓她進來吧。門衛給我開了門,告訴我在二樓的西面。

我到了二樓正好看到局長在會議室,我就說明來意,我的身份證被國保扣押了,我是煉法輪功的。局長一聽是煉法輪功的就說是某教。我說:不對,某教不是誰定的,而是它的行為符合了某教才能說是某教。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局長沒話說了,就推說:一會有個會。我說:不打擾了,我給你寫一封信,我想說的都在信裏。局長客氣的接過信:一定拜讀。又過了一些日子,我趕到公安局長上班的時間,提前去等他,見局長來了,我站起來說:你好局長,我要出門需要身份證,國保隊長沒在家,請你給派出所所長寫個條,我去取身份證。局長說:我給指導員打電話就行。局長拿起電話,告訴指導員把身份證給我。

電話那頭說她是煉法輪功的,局長明確說:「那也得給。」我謝過局長,來到派出所,身份證找到了,要片警簽字,他還問身份證用完拿回來嗎?我說:「身份證是我的私人證件,不拿回來。」僵持一會,指導員就讓我拿走了。

謝謝師父的保護!

謝謝正念支持我的同修!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三》〈誰是誰非〉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三》〈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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