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南口法庭庭長楊衛東罪惡簿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南口法庭庭長楊衛東,原來任昌平區法院刑一庭副庭長,期間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封孝玲、晉源濤、閆峰、藺福華、郝福寧、張明霞、張秀萍、朱勁松、陳淑蘭、呂尚春等,造成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遭受牢獄迫害。

楊衛東作為職業法律人,對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性完全清楚。在多次非法庭審中,法輪功學員本人和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已經多次向楊衛東講清了修煉法輪功在中國完全合法、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刑法300條」不適用於法輪功案件、法輪功不是×教的事實。因此,楊衛東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是濫用職權、執法犯法的職務犯罪。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網發布《通告》,美國政府將嚴格審核赴美簽證,對迫害人權及宗教的人、迫害法輪功的人,拒發簽證,拒絕入境。據評論,國際社會已從對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的呼籲,走向實質性的具體拒簽行動。現在楊衛東被舉報。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一、個人信息

中文姓名:楊衛東
中文姓名拼音:YANG,WEIDONG
性別:男
工作單位名稱:北京市昌平區法院
現在職務:南口法庭庭長
手機號碼:13911932916

更多信息: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楊衛東被免去昌平區法院刑一庭副庭長職務。
現任職務:北京昌平區法院南口法庭庭長。

昌平區法院信息
北京昌平區西環路南側 郵編:102200
訴訟服務辦公室:010-80122151 (工作日)
值班應急:010-80122285(工作日白天)
010-80122012(工作日夜間、節假日晝夜)
南口法庭電話:010-80122718

迫害事實簡述

1、楊衛東非法審判李豔玲等九位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北京市昌平區李豔玲(女)、封孝玲(女)、郝福寧(男)、石景山區張明霞(女)、通州區閻峰(男)、藺福華(男)、朱勁松(男)、海澱區晉源濤(男)等九位法輪功學員,去昌平十三陵地區清除毒害世人的展板,在昌平區被當地惡警綁架。第二天凌晨,昌平區惡警劫持九位法輪功學員,分別去他們家裏非法搜查,對法輪功學員家屬的態度非常野蠻,對學員家屬的詢問不做任何答覆。

從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起,被綁架的九位法輪功學員就與家人失去了聯繫。兩個月後,家屬才通過當地派出所收到昌平公安分局拘留通知書和北京市公安局的逮捕通知書。

近半年內,這些法輪功學員兩次被從昌平區看守所送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兩次被退回到昌平區看守所。北京昌平區「六一零」操控公檢法圖謀誣判這些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昌平區法院第19庭對綁架並非法關押長達九個月的九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理。九位法輪功學員當庭譴責昌平法院的審理是非法的,拒絕審判長楊衛東的所有提問,並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弘揚「真善忍」,教人做好人沒有錯,修煉法輪功沒有罪,是你們在犯罪。

法輪功學員張明霞告訴在場的所有執法人員退黨保平安,別做傷天害理的事,並提出所有執法及庭審人員如果是黨員請迴避。法官問理由是甚麼?張明霞回答:以江澤民為首的共產黨迫害法輪功,是黨員就是它的一份子。並再次提出讓黨員迴避。

法官長時間無語,叫法警將九位法輪功學員帶出法庭三次,休庭一次。

再次開庭不到十分鐘,法官楊衛東粗暴無理的命令旁聽家屬離開法庭,隨後繼續非法審理,並對正義辯護律師施加壓力,不讓律師開口。此時律師協會也出面干擾。當日庭審最後取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八名法輪功學員被昌平區法院利用「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封孝玲被非法判刑五年;晉源濤被非法判刑四年九個月;閆峰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藺福華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郝福寧被非法判刑四年三個月;張明霞被非法判刑四年;張秀萍被非法判刑四年;朱勁松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2、楊衛東非法審判陳淑蘭,涉嫌未審先判

北京市昌平區法輪功學員陳淑蘭,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晚講真相時,被昌平松園派出所警察綁架。先後被非法關押在昌平看守所、北京第一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八月一日兩次被非法開庭。雖然經正義律師辯護,法官楊衛東仍一意孤行,八月二日對陳淑蘭非法判刑四年。

陳淑蘭原籍張家口。娘家人因修煉法輪功,六口之家先後被中共迫害致死五人,她是唯一的倖存者。這是她第二次被中共當局非法判刑。陳淑蘭曾經被非法監禁七年半後又被洗腦班迫害三個月。她女兒孤苦伶仃,從十歲起就一個人艱難討生活。母女倆人僅相處一年半,她再次被綁架迫害。她家的慘案被聯合國人權專員列為典型申訴案例。

而且,該案還有一個重大違法事實,即法官楊衛東涉嫌玩忽職守,未審先判。

'圖片說明:這張快遞單據是陳淑蘭案卷正卷的內容。'
圖片說明:這張快遞單據是陳淑蘭案卷正卷的內容。

照片顯示:
寄件人單位名稱:北京市昌平區法院
文件名稱、編號:(2013)昌刑初字543.465.422
寄件人簽名:楊衛東
收件單位:北京市高級法院
郵件收到日期:(20)13年5月16日
上面印有「北京高法收發章」的印章

這張照片證明,楊衛東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已經把對陳淑蘭的非法判決結果通過「大要案報告判決書」,上報給了北京高法。而對陳淑蘭的非法庭審是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八月一日,共兩次非法開庭,八月二日才作出的非法判刑四年的宣判。

3、楊衛東非法審判呂尚春

二零一四年九月七日,法輪功學員呂尚春在昌平區回龍觀西街文華市場農貿大廳內和攤主兌換真相幣時被攤主惡意舉報。龍園派出所警察和國保將呂尚春帶到派出所,並將已經兌換出去的200元真相幣和書包裏的800元真相幣沒收。

昌平公安警察從呂尚春家中拿走了打印機,經鑑定,無法證實真相幣是呂尚春自己打印的,而且拿走的電腦中也沒有真相幣相關的文件。當天下午,他們又到家裏和單位了解情況,沒有搜查到任何相關物品。當晚就將呂尚春送到昌平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呂尚春被北京市一分檢非法批捕,並被送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北京市公安局調查了兩個月,呂尚春堅持零口供,認為自己無罪。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北京市公安局將材料移送北京市一分檢;十二月二十四日,北京市一分檢將他非法起訴到昌平區法院,由昌平區法院刑一庭審理,主審法官為副庭長楊衛東。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北京昌平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呂尚春非法庭審。開庭時間約一個半小時,呂尚春進行了自辯,談到修煉後在工作中的表現有目共睹,在單位被評為優秀員工。但自辯未完,就被法官楊衛東打斷。

呂尚春被楊衛東非法判刑三年半。

'楊衛東'
楊衛東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