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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十五年冤獄迫害 雲南何蓮春又被枉判四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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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九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紅河州蒙自市善良法輪功學員何蓮春女士,曾二次被非法判刑,遭受十五年半冤獄迫害,二零一九年二月出獄後到昆明打工,九月份又被警察綁架、構陷,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被綁架前的何蓮春
被綁架前的何蓮春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何蓮春結束十年冤獄,由於十年前610不法分子強迫何蓮春與丈夫離婚,致使何蓮春無家可歸,只有回到石屏縣父親家中。何蓮春沒有按照蒙自市610的「安排」到蒙自打工,於八月底來到昆明打工。九月二十七日休息日,何蓮春去探望剛剛被綁架因病回家的法輪功學員王匯真,在返回住地的路上,被為七十年國殤閱兵維穩而追蹤到昆明的蒙自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日被建水縣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以建檢一部刑訴[2020]19號起訴(檢察員李豔芳等二人)。所謂「罪行」是:何蓮春從王匯真家中出來後在昆明市西華小區被蒙自市民警綁架,查獲手機一部,裏面存有法輪功資料。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建水縣法院(審判長王貴鑫,審判員鄒偉文,人民陪審員張炳發)不顧辯護律師所訴「本案不存在犯罪事實,立案偵查、提起公訴都是違法的」辯護意見。最終以何蓮春兩次被非法判刑,以檢察院指控的何蓮春從王匯真家中出來後在昆明市西華小區被蒙自市民警抓獲,查獲手機一部,裏面存有法輪功資料為所謂犯罪證據。以破壞法律法規實施等莫須有的罪名判刑四年,罰款二千元。

此前,何蓮春連續兩次被判刑累計十七年。二零零一年十月,何蓮春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被610、國保警察構陷,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被紅河州中級法院非法判重刑七年,提前一年半出獄;二零零九年何蓮春又被蒙自縣610綁架到洗腦班「轉化」迫害,由於何蓮春不放棄大法修煉,又被紅河州中級法院非法判重刑十年,610不法分子還強迫何蓮春與丈夫離婚,拆散了她幸福美滿的家庭。

修煉法輪大法 擺脫一身疾病

何蓮春,一九七零年出生在石屏縣寶秀鎮,後嫁到蒙自縣文瀾鎮高家村。何蓮春是家中長女,自出生後,就體弱多病,十五歲例假初來時,就開始痛經,長期便秘,有時解大便要一個多小時,肛裂造成流血,還有心慌心跳,氣喘,坐骨神經疼痛等多種病症,每逢冬春季節,痛得不能走路。

為了給她治病,母親帶她到地區的大醫院、部隊醫院、省城醫院都跑了一遍,西醫、中醫、草藥等,各種方法都嘗試過,用盡了家中能用的錢,最後幾乎傾家蕩產,連買化肥的錢都沒有了,何蓮春的病依然沒有好轉。由於家中弟妹還小,作為長女的何蓮春只好放棄學業,到外地邊打工邊治病。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歲的何蓮春有幸修煉了法輪功後,疾病不治而癒,身體得到了康復,從此找到了生命的真諦,人生的希望。何蓮春恢復健康後,還成了家,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家人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從二零零一年十月,何蓮春就被連續非法判刑十七年,原來幸福的家庭被610不法分子強行拆散。

何蓮春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酷刑迫害

何蓮春無論是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或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由於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曾經被警察和包夾(專門看守法輪功學員的犯人)多次毆打、戴十公斤重腳鐐、關禁閉、被「嚴管」罰坐長約20多公分,寬約6公分多的「小小凳子」上、不讓上廁所(致使小便常解在褲子上)、不讓寫信、不讓購物,不讓會見家人等;被穿「緊束衣」(捆綁、限制手腳活動的衣服)、開批鬥會、野蠻灌食、灌藥達上百次,致使口腔、鼻腔潰爛、流血,牙齒鬆動,掉落一顆大牙和一顆門牙,出現胃痛,吃飯困難,一吃刺激食物,胃就疼痛厲害,導致兩次迫害後病危而住院。

中共刑具:強迫法輪功學員坐的小小凳
中共刑具:強迫法輪功學員坐的小小凳

關於何蓮春遭受的迫害,請詳見明慧網《《雲南49歲農婦遭十多年冤獄虐待、上百次野蠻灌食》》

妹妹何莉春遭7年冤獄被嚴管迫害

妹妹何莉春,四十六歲,雲南省建築十四局工程師。2017年8月23日上午領女兒到超市買東西時被人舉報所用的錢上有字,被曲靖市麒麟區協警綁架到廖廊派出所。後被曲靖市法院非法判刑7年。

何莉春在麒麟區廖廊派出所,遭警察強迫脫光衣服侮辱搜身,不給吃飯、喝水、不准戴800度眼鏡、雙手銬坐在老虎凳上,強迫採DNA血樣、拍照、按倒在地上被警察(059532)撓癢等酷刑折磨,使何莉春痛苦不堪。致使何莉春的兩手腕、手臂到處青紫、腫脹,右大腿、左膝蓋處青紫。

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集訓監區)期間,由於不放棄信仰自2019年11月開始被進行一級嚴管至今已經九個多月。期間何莉春女士只能睡在冰冷的水泥地板上,一年四季只能墊一床薄薄的棉墊,和蓋一床薄薄的被子,冬天再冷,颳風下雨也不准關窗子,任由冷風吹。也不給加棉被,而且還不准穿棉衣、棉褲,只准穿一套單衣。每天5點40起床,抬水到監室洗漱後,就要一直坐在地鋪上到晚上12點,一天限四次上廁所,錯過時間就不給上。每天只給喝三杯水,吃飯吃菜也被剋扣,被包夾犯人利用多打少打(飯菜)來折磨。一個星期洗頭、洗澡一次,時間一共只給五分鐘,半個月洗一次衣服,被子很長時間都不給洗。何莉春女士還被強迫去打掃衛生間、洗漱間、電視房等公共區域,如果不打掃就不讓她洗自己的飯碗,不讓她上廁所。

由於何莉春女士不按獄警要求寫購買物品申請,一直不讓買紙、衛生巾等日用品,長期都沒有生活用品,每月例假時就只好髒著。因為經常被剋扣飯菜,又不得購買食品,致使何莉春女士長期處於飢餓之中,嚴重缺乏營養,身體日漸虛弱。監獄還剝奪了家人接見,打親情電話和通信的權利。

母親在思念女兒中去世

何蓮春2010年年初就被關押到女子監獄,直到2012年中秋節前9月25日經過各種周折,何蓮春父母才終於見到了她。父母見她渾身上下很髒,由於很久沒洗頭髮,污垢與頭髮粘稠成一塊一塊的,手上有厚厚一層污垢,臉色發黃,父母才知何蓮春因為不放棄信仰,不認罪,進到監獄就被嚴管折磨的事。

母親知道何蓮春的情況後,由於牽掛女兒,常常吃不下飯,睡不著覺,身體漸漸衰弱,於2017年在思念何蓮春中去世,終年70歲。

現年79歲的老父親,日夜思念兩個女兒。2019年9月26日,蒙自市國保警察在當地公安警察陪同下,突然闖到石屏縣何蓮春的父親家中,追問何蓮春的下落,在無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強行抄家,搶走了一些私人物品。

何蓮春雖然遭到不公的對待和非人的殘酷折磨,但是她依然無怨無悔的善勸那些曾經綁架過她的警察,610人員、檢察官和法官,以及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傷害過她的警察和服刑人員,她說:「我雖然遭受到非法判刑,非人性的虐待,但是我是一個走在神路上的修煉者,我不會記恨你們,因為你們才是受中共矇蔽的真正受害者,你們的行為不但違法,也喪失了人的良知和人性。」

俗話說:人在做,天在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可是宇宙的法則呀,何蓮春希望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認清形勢,擺脫中共的操控,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將功補過,才能為自己和後代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責任單位、人員電話:
紅河州公安局舉報電話:0873-3712615、0873-3723110;舉報信箱:蒙自市北京路延長線紅河州公安局警務技能訓練基地刑偵支隊;郵編:661100。
紅河州國保大隊負責警察:
趙某某:18987380509
某警察:13577312715
蒙自市公安局舉報電話:0873-3713559、0873-3724241;舉報信箱:蒙自市文瀾鎮天馬路延長線蒙自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郵編:661100。
建水縣檢察院:
公訴檢察官:李豔芳
建水縣法院:
審判長:王貴鑫,
審判員:鄒偉文,
人民陪審員:張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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