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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錦州市濱海新區國保大隊長李剛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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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十日】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分局李剛,自擔任國保大隊長以來,積極執行江氏流氓集團的迫害政策,對錦州市濱海新區的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非法抄家,將法輪功學員進一步構陷,直至被非法判刑。給法輪功學員及家人帶來巨大的壓力和痛苦。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多次苦口婆心地給他講真相,他置若罔聞,繼續對法輪功學員行惡。

制裁迫害人權的惡棍,目前已是各民主國家的高度共識。繼美國2016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之後,加拿大、英國以及歐盟27國現在都有類似法律可循,澳大利亞和日本也在積極準備立法。法輪功學員每年整理幾批惡人名單,送交民主國家的政府,要求對其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

現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分局國保大隊長李剛被舉報。

個人信息

中文姓名:李剛
中文姓名拼音:LI,GANG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68年1 月 1日
身份證號碼:210724196801016017
出生地:遼寧省錦州市濱海新區
工作單位名稱: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分局國保大隊
職務:國保大隊長
中國大陸的家庭住址(省、市、縣):錦州市濱海新區邵陽路海景花園6─20號
手機號碼:13940655557
辦公電話:0416-3571700
住宅電話:0416-2931108

李剛妻子:齊漢爽
中文姓名拼音:QI,HANSHUANG
出生日期:1970年7月1日
身份證號碼:210724197007014246
手機號碼:15241518621

李剛迫害法輪功學員部份事實

1、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於國鉅一案 時任派出所片警李剛負有責任

二零零零年六月,濱海新區(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輪功學員於國鉅,依法進京上訪,為大法討公道,被當時的邪黨村書記齊寶海和時任王家街道派出所片警的李剛非法劫回。不法人員還從他女兒手裏勒索800元錢,沒留下任何票據。於國鉅被直接送到錦州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後被送到錦州市勞動教養院非法關押十四個月。於國鉅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後教養院看人身體不行了才放他回家。

其後,於國鉅又進京上訪,第二次被綁架到錦州第一看守所折磨迫害。冬天強行讓他坐在便池裏,從頭頂往下澆涼水。後再次被劫持到教養院,因身體狀況嚴重拒收。此後,於國鉅身體一直浮腫,行走困難,還繼續遭到當地相關部門惡黨人員經常的監視、騷擾,長期生活在壓力當中,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含冤去世。

2、綁架構陷韓俊達,非法判刑入獄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晚上六點多,錦州市濱海新區法輪功學員韓俊達正在家中洗澡,被濱海新區分局國保大隊夥同杏山街道派出所多個警察強行入室綁架、抄家搶劫。過程中,警察沒有出具搜查證,家屬索要時,一個警察拿出一張寫有字跡的紙,沒等家屬看清,對方很快把這張紙拿走了;沒有第三方在場;也沒有列明物品清單。

當晚,韓俊達被非法拘禁在派出所四個多小時後,又轉到錦州市看守所被非法羈押。

七月六日下午,為湊「證據」,濱海新區分局國保大隊和杏山街道派出所共五、六個警察,再次到韓俊達家,強行拿走孩子使用的電腦主機一台,在查無「線索」的兩週之後,才給返回。

時任濱海新區分局國保大隊長的李剛,在明知韓俊達無罪的情況下,在檢察院兩次退卷的情況下,仍將構陷的材料遞交給濱海新區檢察院,致韓俊達被非法起訴到濱海新區法庭。二零一七年三月,韓俊達被非法判刑十九個月。主審法官李玉夫,公訴人張俊敏。

韓俊達上訴到錦州市中級法院後,審判長倪凱、審判員熊傑誘導韓俊達及其家屬辭退律師,後在沒有開庭審理、沒有徵詢代理律師意見的情況下,非法秘密裁定維持原判。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韓俊達被非法關押到遼寧省瀋陽第一監獄迫害。

3、非法關押構陷唐淑雲、劉翠梅、柴桂豔、代平,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上午,濱海新區法輪功學員代平、唐淑雲(唐素雲)、劉翠梅、柴桂豔(才桂豔)在周邊農村講大法真相時,被濱海新區杏山街道派出所所長王天明等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四人被濱海新區分局國保大隊長李剛非法關押到錦州市女子看守所。

代平的家屬一直堅持到各部門要人,但遭到國保大隊長李剛等的推諉、阻擋,甚至聘請的代理律師去檢察院交涉相關事宜時,都受到國保大隊警察趙曉帥的推搡;到看守所會見代平時,又遭國保警察的兩次阻攔。在律師的據理力爭下才得以見到代平。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錦州濱海新區法庭非法開庭審理四位法輪功學員,唐淑雲和代平的代理律師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當庭未宣布結果。後主審法官李玉夫無視法律,最終仍作了非法判決:代平被非法判刑五年、劉翠梅被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唐淑雲被非法判刑兩年、柴桂豔被非法判刑一年。

代平、劉翠梅、唐淑雲上訴後,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錦州市中級法院未經開庭審理,非法維持了原判。二零一八年三月末,代平、唐淑雲、劉翠梅被非法關押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現代平仍被非法關押迫害中。

4、善良婦女在單位遭李剛綁架 被枉判入獄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下午三點左右,濱海新區分局國保大隊長李剛領著警察、開著警車到法輪功學員華豔茹的工作單位,將她綁架,隨後又非法抄了她的家。當晚華豔茹被劫持到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李剛將構陷材料遞交給檢察院,華豔茹被檢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末,華豔茹被濱海新區檢察院構陷到濱海新區法庭。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一時三十分,濱海新區法庭非法庭審華豔茹。律師當庭充份表達了辯護意見,詳細論述了無論是從華豔茹個案的具體情況還是依照刑法犯罪構成理論剖析的結果,都得出華豔茹無罪的結論。但是審判長李玉夫無視律師的辯護意見,無視兩百鄉親簽名按手印證明華豔茹是好人的呼聲,仍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對華豔茹非法判刑兩年。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日,華豔茹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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