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修口和可靠的標準

——把同修個人情況當作茶餘飯後的談資是造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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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二日】幾年前,偶遇同修W後,他找我幫過幾次忙。之後的一天,他貿然帶Z到我處,最多也就是見個面認識認識、看望看望而已,而我卻發現,關於我,只要W知道的,Z就知道。Z被迫害後,我見了一次Z的母親與妹妹,發現只要是W知道的,這母女就知道。一次我去同修W那,他又領著我去另一同修X處,對話中無意又發現,有關我的修煉狀況,個人狀況包括家人的一切,以及與W的往來等,只要W知道的,X就知道。在交流中,他們常無意中就關心起我的生活等。這令我很吃驚。

W一味強調只與熟的人、可靠的同修才說,現實遇到情況,促使我一遍遍的問自己:「熟就可靠嗎?可靠的標準是甚麼?」再就是想起: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登載的文章《修口和放在自己肚子裏》中有這樣一段話:

大家都學一部法,同修見面是比親人還親,認為都是「自己人」。有的同修聊天過程中就會不注意的把自己或其他同修的個人信息及家裏情況,以及做甚麼大法項目(如講真相或做資料),毫不保留的告訴其他同修,而聽到的同修也不修口,到處傳播,大家有沒有想一下為甚麼明慧同修「即使參與了也不能說自己是幹啥的」[1],難道是明慧同修不講「真」嗎?難道是明慧同修有怕心嗎?難道是明慧同修認為其他同修不是「自己人」嗎?師父說:「畢竟是非常時期。」[1]我想明慧同修只是為了保證大法的項目做的更好,也是為他人著想在保護同修的安全。

還有的同修把同修做的項目(如講真相或做資料)與新學員或家人說(家人不修煉),或者兩個同修在聊大法弟子項目的時候不避開家人或新學員,認為家人與新學員都是「自己人」,不會出去亂說,不會舉報的,但是你都沒有重視同修的安全,隨便不分場合的說,你還指望著聽到這件事的人會像修煉人一樣修口的不出去隨便說嗎?……

在此我講一件自己的罪過,告訴同修要不要修口:

從記事以來我就認為自己是很講義氣、很把口的一個人,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中午,我被縣政保科人員非法抄家後,卻被詐說出並帶幾十里遠的路去了一位同修的家,同修被迫交出了幾本大法書、幾張法像及講法錄像帶,還被抄走一些其它東西。當時自己也僅認識那位同修幾個月。後來該同修多次被抄家被騷擾被限制自由,後來流離失所、被綁架、被勞教,直到承受不了迫害走入邪悟,拉也拉不回來。

我很痛心。當時我並沒有要出賣同修,惡警的詐話,讓不諳世事不動腦懦弱的我以為他們甚麼都知道了,……不管當時的情況是甚麼、我怎樣想的,事實是我出賣了同修。其實,邪惡並不知道,退一萬步即使知道了,也不一定去,因為他們當時想迫害的是我,我是在一九九八年就被特務內定的,所以如果我當時不說出來,同修不會暴露。可惜這些都是多年後,聽了師父有關特務的講法,結合自己聽到的事實,才悟到的。我幫舊勢力毀了同修,間接毀了該同修救的世人,毀了等待同修下世得救的大穹。這罪業有多大?我熟嗎?我可靠嗎?

還是那天,我被綁架到學校一辦公室審訊了大半夜,被送至住處繼續被安排的同事看到八、九點鐘。我回老家時,有威逼利誘,但如果只威逼利誘,雖然我皮薄吃不了苦,但絕對不會出賣任何同修的,絕對不會說出任何不該說的話和事的,尤其從98年12月就一直在被騷擾限制等各種形式的迫害中了,我沒有說過、做過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同修的任何事與話,然而那夜我卻把幾乎所有認識的同修,包括外地的以及助我得法的外地同修,同一煉功點的,以及所有的往來,所有的事,全部都說了!

做出如此卑鄙的事不是因為修的不好,也絕對不是保護自己利益等,就是惡人的特務手段「套」出的。其中一個因素就是覺得:自己只是在重複對方已經知道的一清二楚的事。其實不是啊,那是他們的心理戰術,是特務手段,是自己不實修不思考才會上了當,應該邪惡在裏邊捕捉了許多的線索,再者即使對方已經分析調查的一清二楚,猜著與親口說出來是不一樣的。對邪惡而言,那是有第三者證詞證言證據之效的。被我提到的同修無一例外都被迫害到了,有的被迫害多次,有的走入邪悟,有的放棄,有的還在被迫害中,絕大多數完全失去了聯繫。這些都在從另一側面體現著我這個被認為「可靠的人」,給同修給大法造成的巨大損失與自己的罪業。

曾經有認識的同修與我說起過,我們當地曾經印刷過小本《轉法輪》,聽的時候沒有多想,但是當被問到大法書哪兒買到的等時,我卻沒有多想,自豪的挑釁的說:哪兒也能買到,你們算甚麼,你們不知道的東西多著呢,咱們這兒就推小車的賣過、還大量印刷過呢,之類的話。

我當時是達到了挑釁的目地,他們很驚訝,也沒有再追問同一問題,但是後來我卻無意中得知,那些年所有的書攤都被明著暗著進行了地毯式的盤查,從事印刷的更是,而且真的查到了,還進行了特別重的處罰。

大家好好看看我造了多大的業,給同修,給世間的好人,帶來的是甚麼,給講真相救世人增加多大難度,給大法又造成多大的損失?這麼多年了我沒能知道他們是誰,現在明真相嗎?

周邊還有一些曾經處的熟的、認為修的精進的、注意修口的等等,現在不修了、邪悟了或者走入反面了等等情形的,把以前的事隨便亂說的,這兒就不舉了,只是希望我們嚴格把握一點:不該說的絕對不能說。

「誰熟?熟就可靠嗎?可靠的標準是甚麼?」真還不是我們帶著人心能理智判斷的。只能本著負責的態度,不論對誰不該說的,爛在肚裏,都不說。

現在我把握一點,我認識哪個同修,同修的狀況尤其其家裏的情況(住哪兒啊,家裏有些誰啊,等等隱私)不論與誰基本不提起,即使被問到,我也是對照法,不該說的就不說。切磋時,需要提起某件事某個人等,最大限度的保證不提人名地名等。

遇到我需要幫助的同修,優先選擇共同學法共同煉功。至於切磋,如果實在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需要借助別的同修的力量,也要多加權衡:要不要,要誰,先與需要幫助的同修徵求,不要貿然帶去。

再就是並不把自己知道的一股腦兒全托出來,而是只把相關的需要幫的,可能幫到的,可以說的,不得不說的,對未來不會有影響的,簡單介紹。一句話,絕對不會把自己認識的某一同修說給其他同修或介紹他們認識或貿然帶著到訪。但是在知道有不認識的同修被迫害需要幫助時,情況緊急時我也會請其他同修帶著我貿然造訪。我個人認為類似於注意安全與加強正念的關係。

同修見面儘量多的一起學法、煉功、發正念;教技術商量營救講真相等事;切磋不能成為主體,絕不能把說話、談自己、關心、談同修等當作主體,絕對不能,幫助誤在病業中、惰性中、遊戲中、生意中等的同修最好的辦法就是自己堅持默默長時間集中發正念幫助清理的同時拿出自己的慈悲與耐心儘量的安排時間共同(陪、帶著)學法、共同煉功發正念,適當結伴講真相救人。因為師父告訴我們:「法能破一切執著,法能破一切邪惡,法能破除一切謊言,法能堅定正念。」[2]

想寫此文好長時間了,但方方面面的干擾,特別自己的執著,總不能成文。今天寫了,似乎也沒有把自己要表達的表達出來,也許層次所限,認識與表達本就不到位,還希望慈悲指出,默默圓容,也希望個別同修不要對號入座,「共同精進 前程光明」[3]。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九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擾〉
[3]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容法 〉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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