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救同修中學會謙卑和放下自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師父說:「大家在協調配合做甚麼事情的時候,你是在證實你自己呢還是在證實法,就是這個問題。」「如果你在證實法,別人說你甚麼你都不會動心。如果別人衝擊了你的意見,衝了你的氣管,你覺的不舒服,你如果在別人針對你哪個問題對你提了反對的意見或者不同意你的意見、你覺的不舒服的時候,你要起來反對、辯解,因此造成跑題與不顧,哪怕是最善意的辯解,你都是在證實自己,(鼓掌)因為你沒把大法放在第一位,此時你最放不下的是自己。」[1]

二零一六年,我地周邊一個鎮的A同修發真相資料被綁架,家裏資料點被抄,A同修的母親也是修煉人受A同修委託,到我地找我和另一位老同修,要求幫助聘請律師做無罪辯護。

本來我地在營救同修方面就是盲區,而且點名要我做還真是犯難。我在當地因證實法講真相被綁架迫害多次,首先反映出來的就是怕心。還有人的安逸心、怕麻煩、自我保護怕暴露自己有危險的心往上返。又想到A同修在邪惡的牢籠裏被迫害,把聘請律師的事情託付給我,理應責無旁貸。事情逼到我面前,只能知難而上。我抓住這些人心和不好的觀念,排斥它、否定它。有師在有法在,怕甚麼!這時我才悟到:這是師父給我安排的修煉路啊!是師父借此機會讓我在這方面修上來,既彌補我修煉方面的不足,又要起到救度這一方眾生的作用啊!

我們召集當地各片負責同修及時交流,把A同修的事當作自己的事,A同修的母親表示家裏經濟困難,主要經濟來源靠收撿破爛物品賺錢,律師費用基本承擔不起。通過交流,其他同修以各種理由推脫,決定由聘請律師、聯繫律師、到接待吃住、到公檢法、異地看守所整個過程由我負責。律師費用本著不向其他同修徵集資金,在場交流的同修自願捐助的可以。其中,同修點名找的另一位老同修說:剩下費用咱倆包葫蘆頭(就是以後缺多少資金我倆全包了)。看到老同修為營救同修敢於付出的修煉境界我深感敬佩,欣然答應。剩下的事情就是同修整體配合發正念,全盤否定邪惡的迫害,了解整理同修修煉前後身心變化,上傳明慧網證實大法的美好和神奇,收集整理當地公檢法迫害責任單位和個人信息並上傳明慧網,編輯當地真相資料(證實大法美好和揭露邪惡迫害及有關法律方面內容)在當地散發。通過A同修被迫害,把壞事變好事,起到救度當地一方眾生的作用。

思路有了,基點對了,就看我們如何在整體配合中修好自己,有始有終的做好營救同修、講清真相、救度公檢法和當地眾生這件事情了。

很快在外地同修的幫助下,順利的為A同修聘請了專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北京律師,而且律師費用想到了A同修的家庭經濟狀況,律師當時表示可以少收一部份。我和A同修的母親還有司機同修,到異地看守所去接律師。在和律師交流過程中,我把住主線,大法弟子唱主角。過程中當我需要同修配合的時候,同修都能無條件配合,尤其是感謝司機同修,因為A同修在異地非法關押,往返三百多公里路,每次從律師會見A同修、再到當地的鎮公、檢、法部門都全程陪同。

我又找到當地有寫作能力的同修,邀請A同修的母親來我地介紹一些A同修修煉前後身心變化情況,並定好了見面的地點。我在單位忙完工作後,打電話問B同修來沒來,她說來了,就等你了。當我從很遠的地方打車到達定好的地點後,發現沒來這裏。我就插上電話卡問B同修,在哪裏,她說在她家。她家就是離我打車不遠的地方。我剛想責備她(換地方為甚麼不提前通知我),我又馬上意識到,不是偶然的,我立即拔掉電話卡,走出小區又打出租車去她家。但心裏還是不平衡。在車上我向內找,我和B同修這幾年配合的時候,凡事沒有幾次順利的,從中暴露了我嫌她笨、說話說不明白、聽話聽不清楚,認為她沒能力,瞧不起她的心。我一直反反復復的沒有提高上來。現在認識到了,我馬上歸正自己,不能讓這些心攪擾著,耽誤幹證實法的事了。現在做的事情很主要,絕不能影響營救同修和救人的大事。此時我把大法擺在第一位,心情好了。我給出租車司機講真相,並退出了邪黨的少先隊組織。

到同修家我直奔主題,和同修配合很快了解了A同修修煉前後的身心變化。由同修上傳明慧網並很快發表。從同修家回來後,當天晚上我清晰的做了一個夢。夢見自己在看判完分數的考試卷,一看正面考題全打了對號,打了72分,我嫌分少正在猶豫,這時意識中讓我看後面,我一看也全打對號,加一起是100分。夢醒了,我想起白天發生的事,是師父鼓勵我心性提高了。我悟到為甚麼讓我先看到72分,孫悟空72變,當關難來時我的第一念是想爭辯,後來忍住了。沒有達到百分之百的不爭辯,就是還沒有完全放下自我。我繼續向內找,為甚麼相似的事情在她身上反覆出現,我為甚麼提高不上來的原因:原來,我總是感覺自己高高在上的包容她,看她長處的這一面,而不是真正的向內找,查找自己有甚麼問題。通過向內找,明顯的暴露出自己的這些執著心,比如:瞧不起B同修、怨恨心、妒嫉心、還有強勢和自我等。原來錯在我這裏,這分明是B同修在包容我啊!悟到後,我很慚愧,在此謝謝B同修這幾年無私的默默的配合,謝謝師父苦心安排,讓我和B同修配合,過程中提高心性,放下自我。

緊接著開始編輯真相資料,A同修的案子已到法院。我們以「邀請函」的口吻方式編輯真相資料。真相內容以A同修修大法身心受益證實大法美好、揭露邪惡迫害,聘請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的相關法律內容。成形後召集相關同修徵求意見,初步沒意見通過後,第二天到當地鄉鎮和當地的同修交流,如無異議準備在當地大面積散發。

第二天早晨我和三位同修正要出發,C同修(做事能力比較強)來找我說,首先你做的「邀請函」的格式不對,第二,看大法書第三天的時候,A同修就把煙、酒、賭博的習慣都戒掉了,不真實,修煉人不得講真嗎?第三,還沒有開庭,有關律師和法律方面的內容不能有。我聽她的語氣比較強勢,我把心一放到底,謙卑的聽她說完。然後她把我做的「邀請函」遞給我,我接過來一看,基本上被C同修否決,頁面上打兩個大叉子,懷疑的地方劃成圈。我守住心性,心態平和的和她說:因為今天定好去鄉鎮和當地同修交流此事,時間到了我們該走了,要不你也一起去。她說還有事不去。我說:這份「邀請函」就是徵求大家意見,你認為不妥,情況也都了解,你可以做一份,如果大家覺的你做的好,就採用你做的。至於你說的不真實,當時有五位同修在場,這是A同修母親(也是同修)親自說的。這不正是證明了法輪大法的神奇與超常嗎?

到了鄉鎮,同修們都坐在那裏等候了。我們說明來意,把真相資料「邀請函」給同修念了一遍,並說沒有最後定下來,因為有同修有異議,並向在座的同修徵求意見。當地同修都說好,沒意見。第二天,C同修做了一份以A同修家屬名義的「邀請函」,同修拿給我看並提出她的異議,我又召集了幾個同修商議。最後同修認為還是選擇我做的。我用在法中修煉的智慧,在實踐中謙卑的對待同修的不同意見,化解了矛盾。

師父說:「堂堂正正的配合好。不一定誰的主意最好,就是他主意不好、不全面,你自己默默的把它補充好!做全面了!神才看你了不起,而且是默默做的!關鍵是不在於是誰出的主意,而在於在這過程中誰把自己煉出來了──誰修煉了自己,誰就提高上來了。」[2]

當地同修整體配合發真相資料,多數都是面對面發送,並輻射到各村屯共發了五千多份。有的人看了要來參加庭審,有的看了給真相資料上曝光的警察打電話,勸他們不要迫害大法弟子。第二天看到在大街上發真相資料的同修說,我給公安局的警察打電話,他們不敢承認有此事。A同修的母親直接到公、檢、法部門發真相資料,一個小警察接過去和老同修說:我一定看。當地的同修反饋說:原來這一片很邪惡,同修都不願意過來講真相,這回邪惡的氣燄沒了,辦案的警察也蔫了。通過大面積的發放真相資料和當地同修反饋回來的效果,眾生大面積得救了。

在開庭當天,有的世人手裏拿著「邀請函」到法院,被警察拒之門外。A同修只有四位親人能夠進去旁聽,很多想進去旁聽的親友和民眾都被拒之門外,旁聽席上坐滿的是公檢法及街道社區人員約三、四十人。

律師指出: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的當事人是一個普通的法輪功修煉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她是一個正直守法的公民,她所做的事只是為了讓別人了解法輪功的真、善、忍,因為她本人在大法中身心受益了,她也想讓更多的人受益。其用意和出發點是好的。我的當事人所採用的手段也是和平的方式,是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所以當事人自己修煉法輪功受益與持有法輪功真相資料,沒有對社會及其他人造成任何危害,是無罪的。

A同修也在法庭上陳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過程,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和身心變化證實法輪大法的美好和大法在她身上創造的奇蹟。

儘管如此,A同修還是被非法冤判三年半。隨後我們又做了上訴後又被非法維持原判。但過程中同修們形成整體,在修好自己方面提升了境界。提升了整體救人的力量,使得一方眾生得救了。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四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九年紐約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