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中面對騷擾 理智要求騷擾人員幾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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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當前,大陸各地的警察、政府、社區人員對大法弟子騷擾迫害的各種惡行依然存在,面對警察、政府人員和社區人員的各種騷擾行為,大法弟子可以理智的要求:

1.應該讓他們提供七天內的核酸檢測證明;

2.信息公開;

3.出示警察證。沒有警察證的,就是輔警──臨時工,按照公安部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二章,執法護主體「2-01執法權限和資格」規定,公安執法警察需是在編在職的公安警察,警務輔助人員不得從事國保、技術偵察、反恐怖、以及反邪教、案件調查取證等工作。

4.保持疫情要求的距離和人數;

5.警察非法抄家時,必須出示公安局副局長簽字的搜查單。這是他們的犯罪證據。我們要仔細看清搜查單上的寫的內容,現在警察拿一張紙,在大法弟子眼前晃一下,大法弟子也沒要求看清紙上寫的是啥,就被警察蒙混過去了;

我們要正念正行,放下一切人心人念,全盤否定,制止警察、社區、政府工作人員騷擾大法弟子的一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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