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決議要求美國國會及各州立法機構也通過立法,譴責、制止中共活摘器官,要求中共立即釋放所有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並監督美國國務院禁止向參與活摘器官罪行的人提供簽證。
圖:決議案提交人,加州共和黨聯盟(California Republican Assembly)索拉諾郡(Solano County)主席諾曼﹒瑞斯(Norman Reece)先生。 |
決議案提交人:要持續對中共追責
該決議案的提交者是加州共和黨聯盟(California Republican Assembly)索拉諾郡(Solano)主席諾曼﹒瑞斯(Norman Reece)先生,他曾於二零一八年在加州共和黨聯盟召開的會議上提出了類似的決議案,並獲得全體通過。
今年瑞斯向全美共和黨聯盟大會再次提出該決議案,他表示,希望能夠引起各界對中國發生的暴行更多的關注。
會議的第二天,十月十日,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迫害宗教、活摘器官是中共暴行中最殘暴的一個,「我認為要持續的對中共正在施行的暴行追究責任。」他說。
瑞斯先生表示,很多人已經意識到了,主流媒體很少關注活摘器官這樣的罪行,所以需要提高民眾對此事的關注度。他認為主流媒體忽略這樣的新聞是因為他們被中共威脅了,他說:「我們不斷發現很多人從中共那裏獲得了資金和支持,我認為有些人是妥協了。中共可能掌握了他們的把柄,他們害怕被暴露。」
因此他希望,全美共和黨聯盟聯合會這樣的草根組織在喚醒民眾、制止中共的罪行中能發揮更大的作用,他說:「美國已經到了拐點時刻(now or never),所以我們需要行動、要參與,不能再當旁觀者了。」
此前,瑞斯也在索拉諾郡當地媒體就決議案的內容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他說:「我相信,一旦公眾和我們的民選官員意識到(中共)對中國人實施的這種不人道罪行,這個問題將激勵他們採取行動。」「我相信,當您了解了這一問題和類似問題時,您將與其他人一起反對此類暴行。」
全美共和黨聯盟聯合會(NFRA)是一個由裏根保守派組成的草根運動,瑞斯先生所屬的加州共和黨聯盟是該組織中歷史最悠久的分會。著名的現任和前任成員包括裏根總統、前美國參議員裏克・桑托勒姆(Rick Santorum),以及現任美國參議員蘭德・保羅(Rand Paul)和泰德・克魯茲(Ted Cruz)等。
「感謝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一切」
瑞斯對明慧記者表示,與會的不少同仁、代表們對他提出該決議案表示感謝。因為共和黨聯盟聯合會的分支組織遍及全美二十多個州,所以決議案使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的暴行引起了來自各地代表們的普遍關注。
他希望類似共同制止中共活摘器官暴行這樣的信息能廣傳,可以使越來越多的人們關注活摘器官的可怕真相,並嚴肅對待,他說:「非常高興能夠做對的事情。站出來制止邪惡,是需要恆心和勇氣的,感謝法輪功學員們所做的一切。」
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長達二十二年的迫害
決議案表示:法輪功是以真、善、忍價值觀為核心的氣功修煉法,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大受歡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在全國範圍內發動了密集的迫害,旨在消滅法輪功。自一九九九年以來,數十萬法輪功學員被法外拘留在勞教所、拘留所和監獄裏,酷刑和虐待司空見慣。
決議案呼籲美國國會以及各州立法機構通過立法,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修煉團體長達二十二年的迫害,並立即釋放所有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
以下是決議案全文翻譯:
全美共和黨聯盟聯合會(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publican Assemblies)決議案:制止中共當局的迫害宗教和摘取囚犯器官
鑑於自願和本人同意是器官捐獻的前提條件,國際醫學組織聲明,被剝奪自由的犯人,不能自由地授權,並且從犯人身上摘取器官違反醫學倫理準則;
鑑於中共當局繼續否認很多器官在未經犯人同意的情況下即被摘取的報告,與此同時,他們阻止對其移植系統進行獨立考證;
鑑於中共的器官移植系統不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對器官獲取途徑要求透明和可追溯性的要求;
鑑於美國國務院二零一四年度國別人權報告中國章節部份指出,「倡導團體繼續報告犯人被強摘器官的案例」;
鑑於法輪功是包括打坐的修煉,以真、善、忍為原則,在九十年代廣受歡迎;
鑑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在全國範圍內迫害法輪功,這反映了中共一貫對大型獨立民間團體進行排斥的政策;
鑑於自一九九九年以來,數十萬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勞教所、拘留中心和監獄中,在這些場所酷刑和虐待司空見慣;
鑑於自由之家在二零一五年的報告中說,法輪功學員是中國良心犯的最大組成部份,他們在拘留所面臨死亡或被殺害的風險增加。
鑑於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和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已經表達過對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的指控的關注,並呼籲中共提高器官移植系統的問責和透明度,懲罰那些濫用職權者;
鑑於以售賣器官為目的而殺害宗教或政治犯人是臭名昭彰的和不可容忍的,這是對生命基本權利的侵犯;
因此全美共和黨聯盟聯合會呼籲美國國會以及各州立法機構通過立法,以便:
(1)譴責在中國發生的國家批准的活摘器官行徑;
(2)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摘取所有良心犯的器官;
(3)要求中共政權和中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已持續二十二年的迫害,立即釋放所有法輪功修煉者和其他良心犯;
(4)要求中共允許針對器官移植濫用進行可信的、透明的和獨立的調查;
(5)要求美國國務院在年度人權報告中對國家批准的從非自願的良心犯身上活摘器官進行更詳細的分析,並每年向國會報告《二零零三財政年度國務院授權法》(8 U.S.C.1182f)第232條的執行情況,禁止向那些參與活摘器官和人體組織的中國人和其它國家的人員提供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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