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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市黃柱峰被非法關押十月餘 律師閱卷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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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廣東省茂名市法輪功學員黃柱峰家屬聘請的另一位維權律師會見了黃柱峰。十四日上午,律師到茂南區法院找到主辦法官周晉鋒要求閱卷,周法官以律師的律師證沒有年檢為由,不給律師閱卷。

下午,律師又到法院找到刑事庭庭長柯學軍,要求閱卷,柯法官以同樣的理由不給律師閱卷。維權律師說:那下一步,我就控告你們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清零」的邪惡運動中, 610人員、居委會、派出所等人,找當地法輪功學員約談,上門騷擾等,要求他們放棄修煉法輪功,簽所謂的「三書」,否則,就抓去坐牢。茂名地區許多法輪功學員被騷擾,甚至被綁架,黃柱峰就是其中之一。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四點多,黃柱峰的家闖進十幾個人,他們是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站前路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等警察,以及國保、居委會等。這些人在他家裏非法抄家兩個多小時,非法抄走了法輪大法書籍和幾本真相資料。

因為修煉法輪功,黃柱峰曾多次受到茂南區站前路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負責人610頭目江志雄、茂南區站前街道辦人員陳華女、派出所警察等上門騷擾。江志雄、陳華女多次找到黃柱峰約談,叫黃柱峰不要再煉法輪功。黃柱峰都耐心地給他們講法輪功是教人向善,自己煉法輪功身體健康了,告訴他們:遇到危難時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可以保平安。

可是,江志雄、陳華女等人根本不聽,並要求黃柱峰簽寫所謂「三書」,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再次入室綁架、逼迫簽字。在綁架的整個過程中,黃柱峰拒絕簽字,都是站前路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負責人610頭目江志雄簽字。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黃柱峰被茂南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黃柱峰被茂南公安分局構陷到茂南區檢察院。二零二一年四月初,被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高金聲構陷到茂南區法院,主辦法官:周晉鋒。

自從黃柱峰被綁架後,他的父親十分惦記他,憂鬱成疾,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中旬老人家被確診為肝癌晚期。律師給茂南區法院寫了《申請取保候審》法律文書,被法院駁回。黃柱峰母親非常悲傷,希望孝子黃柱峰儘快回家照顧他患重病的父親。親人們都在盼望被冤枉的黃柱峰早日回家。

黃柱峰的父親有個心願,想見孝子黃柱峰一面。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律師會見了黃柱峰,並和看守所的所長龍凱交涉,希望看守所能夠讓黃柱峰的父親見黃柱峰一面。龍所長說:「他們沒有這個權利,要辦案單位同意,他們配合就行。」律師只能向茂南區法院主審法官周晉鋒反映後,無果。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下午,家屬聘請的另一位律師到看守所所長辦公室找所長,所長龍凱不在。律師向副所長說明了情況,希望看守所能夠允許黃柱峰的父親見黃柱峰一面。副所長說:「他們做不了主,要正所長說了算。」律師又去找駐所檢察官,沒有人。十四日下午,維權律師向法院法官遞交了黃柱峰的父親見黃柱峰一面的申請書,並附上黃柱峰父親的病歷和醫院診斷結果的複印件。

黃柱峰,電氣自動化專科畢業,有五級電工證和助理工程師證,工作認真負責。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他是一個孝順兒子,是一個好父親,也是一個好丈夫。黃柱峰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被綁架、非法勞教,在三水勞教所(現改為:廣東省三水強制戒毒所)遭受種種殘忍酷刑,被迫害致殘。律師發現他被迫害成殘疾沒有得到國家賠償,二零二一年四月為他申請國家賠償,向曾經迫害黃柱峰的單位廣東省三水強制隔離戒毒所(原廣東省三水勞動教養所,簡稱三水勞教所)申請國家賠償。

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律文書中寫道:「目前,黃柱峰的左肩關節功能喪失50%,另一肢功能喪失35%。屬九級殘廢(其實,殘廢的程度比鑑定還要嚴重)。受害人即原告有依據《國家賠償法》取得賠償的權利」。按照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2019年廣東省城鎮常住居民收入、支出計算;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共計應得到:1177771元人民幣的賠償。

廣東省三水強制隔離戒毒所決定不予賠償後,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律師向廣東省佛山市法院遞交了《行政賠償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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