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正念闖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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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五年七月份,我和三位同修因為訴江被當地派出所警察野蠻撬門別鎖、綁架、抄家,並被非法拘留十四天後回到家。

第二天早上七點多,派出所兩個警察冒充是物業人員騙我開了門,我一看是警察,就知道他們不懷好意:我們當地因訴江被拘留的同修,大多數都是在第十五天遭當地派出所警察劫持關進洗腦班迫害。

我說我剛回來,你們又來幹甚麼?他們說讓我去派出所取東西。我說不去。他們就打電話又叫來了兩個警察,說話間他們就開始動手,我緊緊的抓住我家的桌子,堅決不配合他們,並求師父加持我。他們四個人拽住我的兩個胳膊、兩條腿,很費勁的把我抬上了警車,綁架到派出所。

我就開始發正念,並求師尊救弟子,同時向內找,清除一切人心。

過了半小時左右,兩個警察把我叫到另一個房間開始做筆錄。一個警察問:「某某的訴江狀是你給寫的麼?」我不語。警察又問:「某某的訴江狀你給寫完之後,讓她簽的名?」無論警察問甚麼,我都不回答,只講真相。筆錄完了,拿來讓我簽字,我知道警察通常用筆錄作為迫害大法弟子的材料,我就把筆錄拿到手裏揉成一團給扔了。他們把電腦連接打印機又打出兩張,其中一個警察說:「你沒看就給扔了,你倒是看看啊!」

我看了一下,確實沒有亂寫,都是我說的話。於是我拿起筆,在讓我簽字的地方寫上「作廢」、「作廢」。筆錄的第二頁上沒有幾行字,我又寫了一個大大的「作廢」。

師父早就告訴我們:「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這樣做,環境就不是這樣了。」[1]

警察看我簽了「作廢」,有點發懵,拿著筆錄找所長去了。我心裏求師父救我,繼續發正念。

不一會警察拿著筆錄回來了,說你在作廢的旁邊簽上你的名字,就放你走。我說:「不簽,就是作廢。」他說:「那你就走吧!」

就這樣,我堂堂正正的走出了派出所,並雙手合十,感謝師尊!

我悟到:許多同修都能正念正行,面對邪惡能做到零口供、零簽字,當然還是有被迫害的。我上次在訴江的行政拘留單上就拒絕簽字,結果還是被拘留了。在警察拿來的筆錄、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庭審記錄、判決書等光拒絕簽字是不夠的,因為他們能違法代簽,簽「作廢」才是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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