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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監獄關押不能改變一個人的信仰」

——曾被非法判刑四年的山東理髮師姚桂華再被冤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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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嶺子鎮上路邊,緊鄰淄川農村商業銀行,有一個不起眼的小理髮店,數月前,屋裏屋外顧客絡繹不絕,門口停滿了自行車、電動車,女理髮師一邊熟練的操作著手中的刀剪,一邊熱情的和顧客互動,歡聲笑語,好不熱鬧。可如今,門前冷落,捲簾門緊閉,被落寞、荒涼所代替。

'姚桂華'
姚桂華

'姚桂華被關閉的理髮店'
姚桂華被關閉的理髮店

這個理髮店是淄川區嶺子鎮法輪功學員姚桂華開的,已經營了十年。她以手藝精湛、服務熱情、價格公道,深受鄉鄰們的喜愛。不幸的是,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當她再次被嶺子鎮和商家派出所的警察綁架後,紅火的生意被迫中斷。姚桂華被非法關押在淄博市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姚桂華被淄川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款五千元,所謂的原因是,在二零二零年三月,疫情蔓延威脅村民生命之時,姚桂華向村民傳遞遠離病毒,保平安的福音。

不管中共的宣傳機器怎麼造謠污衊,欺騙民眾,鄉親們心裏都明白著呢,法輪大法弟子是好人,都盼望她早點回來。每當熟知姚桂華的鄉親們從理髮店門前路過,都會望一眼,搖搖頭,嘆一口氣,唉!這樣的好人也被抓,共產黨真是壞事做絕了。

傳遞保平安福音 再被冤判三年

姚桂華女士,55歲,家住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嶺子鎮下店村。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八點多,淄博市文昌湖區公安分局商家鎮派出所和淄川區嶺子鎮派出所警察,非法闖入姚桂華家,將她綁架,關押在淄博市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六月初,姚桂華被非法批捕,六月下旬,在文昌湖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指示下,商家派出所將迫害姚桂華的案子卷宗送到淄川區檢察院。八月份,淄川區檢察院將迫害姚桂華的案子卷宗移送到淄川區法院。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上午九點,山東淄博市淄川區法院通過遠程視頻非法開庭,迫害姚桂華。開庭的當天上午,淄川區法院的正門(南門),有一名交警站在法院門口路上執勤,平常很少見到有交警在法院門口值勤的。淄川區法院北門的停車場緊鄰將軍路,有四名身著便衣的男子,兩人一組在分別監控周圍情況。其中一組兩個四十多歲的人在北門的西側的人行路上,定期來回走動。一組兩個三十多歲的人在北門處站立,四處張望。一直到非法庭審結束,四人才離開。

淄川區法院刑庭庭長趙成剛(四十多歲),是具體負責迫害姚桂華的法官。為姚桂華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向法官遞交了辯護詞以及「中央辦公廳、國務院和公安部從新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新聞出版總署已發文廢除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兩份公開的規定文件。

在法庭上,律師為姚桂華做了無罪辯護,對檢察院公訴人白亮提出的非法指控,律師依法分別作了有力的辯護。檢察院公訴人白亮,曾在二零零七年,參與了對姚桂華的非法指控和開庭迫害。

這次非法開庭,公訴人還是白亮,深受中共毒害的白亮,在法庭上質問姚桂華說:你煉法輪功在家煉,不應該出去散發資料,你堅持真善忍,以前被判刑四年,現在又被關在看守所這麼長時間,你值不值得?

對此,律師就公訴人白亮的話,在辯護中,說出來一段引人深思的話:姚桂華堅持真善忍,曾被判刑四年,現在又被關押,那我們要反思一下,想想是她的錯嗎?還是我們的政策本身給她造成的傷害和痛苦?這不在於她的過錯,監獄關押不能改變一個人的信仰。隨後,法庭一片安靜。

律師在辯護中明確指出:

姚桂華修煉法輪功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和淨化人心,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姚桂華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姚桂華信仰並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是憲法賦予的權利。

姚桂華散發法輪功的真相資料,沒有導致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損失或傷害,也沒有擾亂公共秩序,更沒有損害公共利益等,對社會沒有絲毫的危害性。姚桂華向村民散發法輪功的真相資料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的。

律師說:法輪功不是×教,更不是邪教組織,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裏是沒有法輪功的。而邪教之說,是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搶先拋出「邪教」之說,隨後《人民日報》發表文章:說法輪功是×教。領導人的講話不是法律,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而新聞媒體的文章更不能做定案的依據。

律師說:事實上,法輪功只是一個鬆散的修煉群體,沒有任何組織形態,更不是所謂的「邪教組織」,姚桂華既沒有利用邪教組織,也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因此公安機關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打壓、迫害、構陷姚桂華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姚桂華是無罪的,她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法輪功修煉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她是一個正直守法的公民。

最後,律師說:「起訴書中指控我的當事人姚桂華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成立,姚桂華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非法庭審中,公訴人白亮和法官趙成剛對姚桂華的態度很不好,大聲指責。但是姚桂華始終說,修煉法輪功無罪,做好人沒錯,不斷的講真相

在法庭的最後陳述中,姚桂華說,我修煉法輪功無罪,我發真相資料是為了救人,應該無罪釋放。

在九月一日上午的非法庭審中,有三名姚桂華的家人旁聽,當姚桂華的大姑姐聽到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時,情不自禁喊道:「律師說的好」,法官趙成剛大聲喝道:你是誰?並讓法警將她趕出了法庭。非法庭審結束後,姚桂華的大姑姐見到律師高興的說,律師,你說的真好,謝謝你了。

另外,在非法開庭結束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的姚桂華通過視頻也對律師說:律師,你告訴我家人你的手機號,到時我去謝謝你。

在淄川區政法委、610、公安國保的操控下,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淄博市淄川區法院踐踏法律,執法犯法,對姚桂華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款五千元。

修煉大法 身心受益

在一九九八年,姚桂華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前,她被關節炎、頭痛、胃病、子宮內膜炎等病痛折磨,站立時間稍長腿腳就浮腫、脹痛。有時早晨起床,連鞋都穿不上。一位親戚告訴她修煉法輪大法,祛病健身效果好,她一聽就想學,就這樣走進了修煉。

學法煉功時間不長,一切病症不翼而飛,走路一身輕。親身體會了大法的玄妙超常,姚桂華心裏那個高興啊,更加按照大法師父教導的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心性不斷提高。以前她好生氣,好記恨,利益心重,修煉後,變的真誠善良,寬容大度。父母的生活費、老人住院、醫療費用,從不與妯娌、兄妹計較,都是主動帶頭多給,贏得家人和鄉親的好評。法輪大法使她變成了名副其實的好人。

姚桂華,身高一米七,一百六十斤,皮膚很好,臉上白裏透紅。經常有人見到她保養的好,禁不住問她咋美容的?用甚麼化妝品?她回答說,我啥也不美容,甚麼護膚的東西也不往臉上抹,我平常就用涼水洗臉,我修煉法輪大法。姚桂華曾跟朋友說過,有時候太忙,即使在冬天,打開自來水龍頭就直接洗頭。她用健康的身體證實著法輪大法的美好。

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大法,姚桂華多次被非法關押迫害,曾在二零零七年一月被淄川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堅修大法 哺乳期被暴打

中共迫害法輪大法後,姚桂華堅修信仰。二零零零年十月九日,在姚桂華的兒子只有七個月時,嶺子鎮政府政法委書記王麗君下令,把哺乳期的姚桂華綁架到鎮一號煤礦車庫。兩天後,又轉到法庭車庫,非法關押三天。這期間,不准姚桂華上廁所,不准睡覺,晚上還被七八個壯漢暴打。家中被勒索九千元。

二零零一年三月,王麗君又下令派出所警察把姚桂華綁架到秋谷勞教所,非法關押五天。二零零一年九月三日,鎮政府人員又把她強行綁架到張店洗腦班,非法關押兩天。

陷冤獄 酷刑迫害身體殘疾

二零零六年九月三日,姚桂華和程國華到淄川區磁村鎮石牛村講大法真相時,被該村邪黨書記李慎宏和治保主任李猛惡告而遭綁架。淄川610、磁村派出所抄家,搶走了大法書籍、真相資料和四百元現金。他們被非法關押在淄博傅家看守所。

二零零七年一月初,淄川區法院非法庭審姚桂華,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姚桂華被淄川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當時家中有上學的女兒和六歲的兒子及年邁的公婆。丈夫長年在外打工,未成年的孩子跟著年邁的爺爺、奶奶艱難度日。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姚桂華被綁架到號稱「人間地獄」山東省女子監獄。女監設了三個「集訓隊」專門用來迫害大法弟子。只要是抓到這裏的大法弟子,都要被送到「集訓隊」洗腦迫害。尤其區長薛顏芹、警察孫曉麗喪失人性,心狠毒辣。在集訓隊裏,她們想盡各種辦法,用盡凶殘的手段來迫害被劫持來的大法弟子。

二零零七年,姚桂華被綁架到監獄集訓隊。在那裏惡警薛顏芹、孫曉麗對姚桂華進行洗腦迫害。姚桂華堅守信仰,堅決不「轉化」。薛顏芹、孫曉麗、徐玉美就找來二十多個犯人毒打姚桂華。這些犯人把方凳反過來,腿朝天,把姚桂華按在凳子上毒打,有的抓頭髮,有的踩著腿,其他人就往死裏打。姚桂華前額的頭髮被犯人揪禿。犯人接連打了好幾天,眼看姚桂華人快不行了,還不罷休。薛顏芹說:把姚桂華送禁閉室裏,叫她臭裏頭、爛裏頭。

集訓隊的辦公室在專門迫害大法弟子的監室對門,她們的這些惡行,監室裏的人看得清清楚楚。然而,打完人之後,集訓隊的隊長卻叫囂著說,你們誰看見了打人了?誰給你們證明了?

姚桂華絕食抗議暴力洗腦,惡警指使惡犯們拖她去灌食,注射不明藥物。

姚桂華的腰部被打成腰椎側彎,腰椎退行性病變。兩側腰部不對稱,左側朝外突出,右側向裏凹,身子變形。要不是回家後堅持修煉大法,根本無法承擔後來一天十幾個小時的理髮店站立的工作。

開理髮店惠及鄉親 講真相深入人心

年輕時,姚桂華學過美容理髮,有一門好手藝。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姚桂華終於走出冤獄。她在嶺子鎮昆王路開了間小理髮店,名字叫「利民理髮店」。經過十年的經營,她以慈善、真誠的胸懷和精湛的手藝,認真的實踐著這深刻的宗旨,贏得了群眾的愛戴和誇讚。

姚桂華開的理髮店,方圓十幾里她收費最低,對顧客像對待自己的親人一樣。不論老人、小孩、外地打工者有口皆碑。特別是對經濟拮据的老人和殘疾人更優惠,幾乎不收錢。周圍十里八村的百姓都慕名而去,回頭客很多。

姚桂華開的理髮店一般冬天早八點、夏季早七點開門,經常開門前,就有人在店門口等候。尤其旺季,好多人寧可排長隊等著,也要在她家理髮。平常晚上,只要有顧客在,姚桂華就一直營業,一直到沒有顧客了才關門。為節省時間,她吃飯基本是草草吃飽,就趕緊去忙了。

曾有個男孩來理髮等的時間很長,父母不放心,打電話問他在哪裏呢?男孩很高興的說在法輪功這,家裏人就放心了。類似這種事情說法很多,不少老人、婦女在店裏等待理髮時候,接電話中都會說,在法輪功(學員)那兒呢!

一年的冬天,她帶上理髮工具,利用自己的休息時間到本村和嶺子村去給行動不便的老人理髮刮臉。這些四肢不靈的病人,整年躺在床上,大小便都困難。姚桂華不嫌髒,像對待自己的家人一樣將他們扶起、洗臉、理髮、刮鬍子。她說:我是修煉法輪大法後,才這樣做的,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對,時時處處為別人著想。我從一個自私的人變成一個能想到別人的人,完全是按照法輪大法李老師的教導去做的。鄉鄰們感慨地說:人家說雷鋒好,沒見過,可像姚桂華這樣的好人,太少了!

在當地,你提嶺子鎮昆王路邊的「利民理髮店」,可能有人不知道;你如果說「法輪功」那個店,好多人都會知道。許多鄉親大大方方的說,我就願聽法輪功(學員)講真相。

講真相被迫害 一年後再遭綁架、判刑

二零二零年三月份時候,武漢肺炎肆虐之際,三月十四日上午,為了讓疫情期間的村民能保平安,遠離病毒,渡過劫難,姚桂華和周麗芝騎著電動車,在商家鎮武家村路段,向在路邊幹活的村民發保命自救,遠離病毒的疫情真相資料,被村民王萬蓮和王延軍惡意舉報。

在姚桂華和周麗芝騎車走到商家鎮的胡家村路段時候,被追趕來的商家鎮派出所教導員張斌、警察劉德堯等人截住。姚桂華、周麗芝以大善之心向警察勸善、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隨後,張斌、劉德堯等人將姚桂華、周麗芝綁架到派出所非法審問。

在三月十四日和十五日,姚桂華和周麗芝受到警察三次非法審問。她們拒絕在筆錄上簽字。三月十四日下午,文昌湖公安分局、商家派出所警察分別到姚桂華和周麗芝的家中非法抄家、拍照,將家中翻的一片狼藉,將大法書籍、《明慧週刊》、真相資料、師尊法像、打印機、筆記本等私人物品非法抄走,並對姚桂華和周麗芝非法刑事拘留。

因為在二零二零年三月,是在武漢病毒疫情期間,三月十五日,商家派出所對姚桂華和周麗芝辦理所謂取保候審,姚桂華、周麗芝回家。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日上午,文昌湖區商家派出所警察由嶺子鎮派出所帶領,到姚桂華和周麗芝家,說要報材料給檢察院起訴,讓兩人簽字。一人簽了字,一人拒簽。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嶺子鎮派出所副所長劉克學,帶領商家鎮派出所警察,又一次綁架姚桂華和周麗芝,將她們劫持到醫院,暴力強制查體,又到派出所強制按手印、照相。十二日下午,商家派出所警察對姚桂華和周麗芝非法審問,她倆拒絕在訊問筆錄上簽字。當日下午,姚桂華和周麗芝回到家中。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八點多,姚桂華在家大門口打掃衛生,一抬頭,看見一夥穿警服的人衝她來,她明白是警察抓人來了,她就騎著電動車往前走。到了鄰居門口,警察就追上來了,姚桂華就往鄰居家裏走,被警察追上,拖到警車上,綁架到淄博市看守所。綁架姚桂華的是淄博淄川區嶺子鎮派出所與淄博文昌湖區商家派出所的警察。

二零二一年六月初,商家派出所警察通過遠程視頻非法提審在看守所的姚桂華,通知她被檢察院非法批捕,要求她簽字。姚桂華認為自己無罪,她拒絕簽字。

然而,如前述,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在淄博市淄川區法院遠程視頻非法開庭中,姚桂華的律師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姚桂華「信仰並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是憲法賦予的權利。」

律師提醒公訴人和法庭上的所有人:「姚桂華堅持真善忍,曾被判刑四年,現在又被關押,那我們要反思一下,想想是她的錯嗎?還是我們的政策本身給她造成的傷害和痛苦?這不在於她的過錯,監獄關押不能改變一個人的信仰。」

律師話音一落,法庭一片安靜。二十二年來,中共的法庭在中共強權下,在上千場律師和法輪功學員講清真相、喚醒良知的辯護和自辯中,真相震撼著法庭,然而,中共那套迫害信仰、迫害人權的舊機器依然在運作者,毀滅著公檢法人員的良知,導引著社會道德的下滑。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在淄川區政法委、610、公安國保的操控下,淄博市淄川區法院踐踏法律,執法犯法,對姚桂華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款五千元。


參與迫害單位及人員:
淄博市文昌湖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警察:孫兆強、周群
文昌湖區商家派出所
商家派出所所長 :岳衛波,手機:17805337500
商家派出所教導員:張斌,手機:13070614913
商家派出所指導員:王海波,手機:18553381926
商家派出所警察:畢研成:手機:15666706634
商家派出所警察:劉德堯、劉文浩,曹冰、閆風舟
文昌湖區商家派出所電話:0533-2139794 0533-5430110 0533-6673096 0533-5034385 17805337510 17805337507
1780533××××是淄博公安系統的工作手機號段。
淄川區嶺子派出所,0533-5580777
義君,所長 0533-5587258 13561697258
劉克學,副所長 8889655-810 13953383588 17805332855
張民,副所長 8889655-811 13561694445
李祖鴻,副主任 8889655-812 13964316878
王樹棟,科員 8889655-804 13589577027
孫希峰,科員 8889655-806 15666021080
柏成釗,科員 8889655-805 0533-6673478
李顯君,科員 8889655-824 13070658176
趙哲,科員 0533-5580777 15762851969 15854663959
吳瀟,科員 8889655-805 15253323130

淄博市淄川區檢察院:
第一檢察部主任:白亮,辦公電話:0533-3012528(0533-3012535),在二零零七年也是他參與起訴迫害的姚桂華。
淄博市淄川區法院:
淄川區法院刑庭庭長:趙成剛,辦公室電話:0533-5281701、0533-2651361、0533-5265999
是迫害姚桂華的主審法官。

商家鎮武家村村民:村支部委員,王萬蓮,男,58歲,手機:15053325833

相關單位與人員電話:
淄川區610辦公室電話0533-5138007、0533-5181283、0533-5163808
淄川區610辦公室主任李傑,手機:13964437304、0533-5138007(6107)
610辦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員劉 靜5173603 13964409277 5273266(宅)
副主任:丁 燕 電話:0533-5181121、0533-5179293(宅)、13561608656、0533-5173603、13573373036
副主任:張道國 電話:0533-5276709 13070649510
副主任:陳啟立 電話:0533-5280272 13395337157
副主任:陳文玉(兼淄川區公安局副政委)手機:13561697008、0533-2189178(辦公)、0533-8750717(宅)
副主任:0533-5181286
劉洪濤 區委610辦公室主任科員 15505337379
陳業娟 區法制教育中心主任 13561605944

淄川區政法委:0533-5181286
書記:高方 手機:13906435399、5163808 5159007(7007)
常務副書記、區國安辦主任:龐義軍5181283(辦公)、2563786(宅)0533-8751489 5158707(6283)手機:13695339983
電話:0533-5178795、0533-8734006(小靈通)
李 傑 副書記、區委610辦公室主任5138007(6107) 13964437304
楊 強 副書記、區綜治辦主任 5181887(8887) 13906435537
李 黎 副書記、區維穩辦主任 5138666(6778) 13953315716
張京亭 政治處主任、主任科員 5181887(8887) 13864379019
仲東位 區維穩辦副主任、政法委辦公室主任 5181286(6586)13864411388
副書記:5138666、5178550
淄川區國保大隊:
大隊長:李業路13864468877
教導員:李國榮13906439057
副大隊:高旭才15666703301
主任科員:李坤13969329668、陳啟樹15666703363、韋國寧15666701816、13561697100
一中隊:於英新15666703389 、白玉萍13561697077 、田向東13561607526
二中隊:張學志15666703275 、劉莉13869376767

淄川區法院辦公室電話:5280687 傳真:5280880
宗志強 黨委書記、院長 5279166 13605330161
王福生 黨委副書記、副院長 5260290 18560296399
王曉芳 黨委委員、副院長 5275766 18560296366
王紅梅 黨委委員、副院長 5265999 18560296166
王方強 黨委委員、副院長 5281577 18560291365
高 喜 黨委委員、執行局局長 5280033 18560296377
李 萍 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 5260280 18560296188
曹永茂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5289377 18560296199
譚延村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 5280012 18560296388
許 春 黨委委員、立案信訪局局長 5280117 18560296869
王光寅 黨委委員、雙楊法庭庭長 5496977 18560296396
閆曉峰 辦公室主任 5284543 18560296121
淄博市淄川區法院:
刑庭副庭長鄭峰:0533-5280695
刑庭副庭長靳莉:0533-5280268
刑庭副庭長李佳霖:0533-5280236
辦公室電話(傳真)0533-5280687

淄川區檢察院辦公室電話:3012517 傳真:3012516
喬秀峰 黨組書記、檢察長 3012501 18553360059
許 明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3012502 18553361078 5272466(宅)
段德泉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3012507 18553361226
許猛訓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3012518 18553360067 5287705(宅)
彭 博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3012505 18553361001 5288116(宅)
李 波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3012503 18553360977 5268667(宅)
韋成剛 黨組成員、反貪局局長 5336009 18553361088 5266788(宅)
李家川 黨組成員、檢委會專職委員 3012508 18553367066
張翠娟 黨組成員、檢委會專職委員 3012548 18553361077
韓 亮 黨組成員、反瀆局局長 3012563 18553361079 5270570(宅)
馬 華 辦公室主任 3012517 185533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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