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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會計師張春河面臨海珠區法院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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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廣州市法輪功學員張春河女士,被十二個國保、警察、街道辦、居委會人員騙開門綁架,家中物品被警察劫走,七、八萬美金丟失。張春河被非法關押在增城區看守所五個月後,得知被增城區西園派出所警察構陷至海珠區法院,十月十五日面臨非法開庭。


張春河女士

張春河女士,一九五九年二月出生,今年六十二歲,家住廣州市增城區荔城街道,大專學歷,中級會計師,原廣州市增城物協公司財務科長兼會計。

自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張春河身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以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待人和善,處處為別人著想,在親人、朋友、同事心目中,她總是那麼溫和、善良,是公認的好人。

野蠻綁架 私人物品、七、八萬美金被盜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晚八點多,增城區國保、派出所警察、街道辦、居委會人員,先是以「收垃圾費」為由,欺騙樓下保安,再以「核酸檢測」為藉口,上七樓,騙張春河開門,並綁架她。

張女士被綁架後,家裏的法輪功書籍、電腦、隨身聽、U盤、手機、平板電腦等物品全被抄走,家門被西園派出所警察貼上封條。

此後,張春河被非法關押在廣州市增城區看守所,後被非法批捕。

張春河的家裏存有七、八萬美金。她被綁架後,在看守所,通過律師告知家屬,要妥善把美金收好。由於她家中被貼封條,家屬找到辦案警察,經過百般陳說,約兩、三個星期後,警察解除了張春河家門上的封條。但是家人進門後,卻怎麼也找不到那七、八萬美金。

家人再次請律師見張春河,詢問存放美金的具體位置。但家人翻遍了家中,仍然找不到那些美金。

應該說,目前,還沒有證據證實這些美金是誰拿的、誰偷的,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張春河的家中經過國保、西園派出所警察等人非法抄家,並由西園派出所警察貼封條;如果不是公檢法對她的迫害,張春河的美金就不會丟失。

張春河不放棄信仰 警方羅織迫害證據

二零二零年十月開始,在中共搞 「清零」騷擾中,荔城街道綜治辦黃傑純、興發居委書記劉智、長壽寺住持悟真法師等人,相互勾結,對張春河進行了長達兩個多月的強制洗腦迫害。張春河堅定修煉大法,告訴他們: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迫害者最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一次,街道辦、居委會工作人員十餘人到張春河家,當著張春河的面誣蔑法輪功學員「自焚」。張春河說:「自焚」是假的、是自導自演的。來人問她,「自焚」假在哪裏?張春河叫來人去拿官方的央視「自焚」錄像來。十餘人拿了錄像後,再次到張春河家。張春河向他們詳細分析、解釋清楚了錄像中「自焚」為何是假的。當時在場的十餘人都無話可說了。

張春河以事實講清真相,說明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高德大法,於自己有益,於國家有百利而無一害。而國保、派出所人員以張春河講述法輪功真相,羅織罪名,將她構陷到海珠區檢察院和法院。

張春河和家屬舉報並控告公、檢、法違法

自張春河被綁架以來,她的家屬經常去公安局、派出所,遞交陳情信、解除拘留申請書,向警方說明張春河是好人,要求無罪釋放或取保候審,但每一次都遭到無理拒絕。

公安局、派出所警察以直接、間接或變相手段,施壓張春河家屬,叫家屬不要為張春河說話。

早在二零二一年六月份,也就是所謂的政法系統內部整頓期間,張春河家屬就曾寄信給廣州市政法委、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司法局、廣州市檢察院、廣州市中級法院、廣東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增城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等機構,舉報警方非法辦案、迫害好人。又向廣東省檢察院、廣州市檢察院控告案件相關責任人,呼籲停止迫害。

張春河的家屬在舉報信及控告書中說:

根據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張春河的行為依法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由於我們國家唯一的一部認定「邪教組織」的法律文件是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十四個邪教組織(公安部三十九號文件),沒有法輪功;由於法輪功要求每位修煉的學員嚴格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是教人向善的功法,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由於《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中沒有提到法輪功;由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沒有提到法輪功。

既然,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完全是教人向善的修煉功法;既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的實施秩序被控告人的家人張春河的行為破壞,張春河的行為依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

儘管張春河的家屬耐心向相關執法者解釋法律條文,但是廣州市及增城區公檢法執意迫害,檢察院對家屬的合法控告不予立案。公檢法仍以《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兩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司法解釋》等文件為藉口和擋箭牌,繼續迫害張春河。須知《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這些文件與憲法第三十六條相違背,本身就是違法的,不具備法律效力。

張春河在看守所裏,為抗議警方的迫害,至少已寫了五封控告信,說明修煉法輪功是無罪的,迫害是非法的,要求無罪釋放,然而迫害並沒有停止。張春河曾出現低血糖症狀,情況比較危急,警方仍然拒不放人。

幫助營救張春河的善良人遭騷擾、傳訊或非法拘留

據說, 二零二零年六月,廣州警方就再次盯上張春河,警方利用大數據、警務雲等高科技手段實施迫害。張春河家屬的電話,與張春河相識的廣東法輪功學員的電話、微信等,均被嚴密監控。

張春河被綁架關押後,公安局、派出所、街道辦、居委會人員,頻繁上門騷擾增城區法輪功學員,甚至騷擾廣東省內與張春河相識的法輪功學員,問他們是否參與營救張春河,恐嚇他們不要互相聯繫、不要管事。很多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傳訊、拘留,人權受到侵害,工作、生活、家人受到嚴重影響。

為營救張春河,曾有一位法輪功學員A,在微信裏,給法輪功學員B發了幾個表情,相約見面,聊了幾分鐘。學員B又給學員C打電話,相約見面,聊了十幾分鐘。很快,學員A被綜治辦人員上門騷擾,學員B被非法拘留一天。

廣州警方嚴查張春河的個人收支、轉賬記錄,他們去外地找所謂的證據,外地法輪功學員被他們找去,訊問跟張春河借錢、還錢為何事。

值得註明的是,上面提到的法輪功學員,因警方的嚴酷打壓,這裏不便公布他們的姓名。

好人被構陷、面臨非法開庭

在中共江澤民團夥瘋狂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中,張春河女士因為堅持信仰的公民權利,曾屢次被騷擾,五次被綁架,曾被劫入戒毒所,強制洗腦超過半年;遭非法勞教一年;遭非法判刑三年。她丈夫不堪中共迫害的壓力,與她離了婚。此外,張春河還遭受著增城區荔城街道、興發居委會人員經常性的騷擾。

然而,張春河按真、善、忍修煉,一向以微笑和善良對待每一個人。如今,張春河再遭綁架關押,被構陷至廣州市海珠區法院。法院暫定於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對她非法開庭。

迫害張春河的相關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
黨委書記、分局長:鄭恆
國保大隊
經辦警察郭肖剛,13312831000
經辦警察麥煒光,13928921993
經辦警察劉洪昌,13809288184
經辦警察劉超,13500228108
刑警大隊技術中隊
案件負責人、指導員陳慶, 13928908456
經辦警察於曉丹,13922377122
經辦警察姚昊楠,15915752630
預審大隊
案件負責人、大隊長陳衛立,13826405048
經辦警察張宏亮,18198937874
經辦警察溫明諱,18198937444

增城區分局西園派出所
案件負責人、副所長張偉雄,13802809771
經辦警察劉碧泉,13928914886
經辦警察張雄,13922383853

廣州市增城區看守所
接收警察高勇輝,13609091933

李綺梅,女,是參與對張春河家裏非法搜查的國保、警察、街道辦、居委會人員之一。
羅國航,男,是參與對張春河家裏非法搜查的國保、警察、街道辦、居委會人員之一。

荔城街道綜治辦人員:陸讚光,13066380638
荔城街道綜治辦人員:黃傑純

荔城街道興發社區
電話 :020-82731475
居委會書記:劉智
治保主任:楊志堅,13533207154

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
經辦檢察官:林繼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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