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被枉判七年 大慶王玉紅被中級法院維持原判入獄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大慶市林甸縣法輪功學員王玉紅被非法判刑7年並勒索罰金7萬,上訴大慶市中級法院被維持原判。之後家人申請從新審理此構陷案,再一次被中級法院枉法維持原判。2021年9月14日,王玉紅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家人被監獄告知疫情期間不能接見,只能等另行通知。從王玉紅被綁架構陷到監獄至今,沒有疫情時,家人也一直被剝奪探視權利。

2020年7月9日,由黑龍江省公安廳「督辦」,大慶市公安局和林甸縣公安局出動50多個便衣警察,暴力綁架了林甸縣8名法輪功學員王玉紅、路朝波、張萬生、姜宏傑、董娜、薛立威、陳衛波和她孩子。因遭不法之徒構陷,王玉紅、路朝波、張萬生、董娜、薛立威、陳衛波等6人,在2020年12月15日被讓胡路法院遠程視頻非法開庭。

2020年12月23日讓胡路法院枉法刑事判決:王玉紅、路朝波被非法判刑7年、勒索罰款7萬元,張萬生被非法判刑6年、勒索罰款5萬元,薛立威、陳衛波被非法判刑4年、勒索罰款4萬元,董娜被非法判刑3年6個月、勒索罰款3萬元。

王玉紅、路朝波、張萬生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大慶市中級法院,2021年4月2日,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冤判。

王玉紅家人不服一審、二審的枉法裁決,遂向二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依法重新審理,2021年5月,二審法院通知在6個月內將重新審理。

2021年8月,大慶市中級法院在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情形下,仍罔顧事實,褻瀆法律,將王玉紅冤案再次枉法維持原判。2021年9月14日,王玉紅被送進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集訓隊非法關押。

王玉紅女士,今年54歲,大學文化,家住林甸縣,在個體種子商店打工任會計工作。因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22年來曾多次遭中共警察綁架、非法抄家、非法關押、被停發工資、無理解除勞動合同及非法判刑罰款7萬,近10萬元的經濟勒索。

如今,王玉紅又身陷冤獄,承受本不該承受的無辜迫害。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被判刑。

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公、檢、法、司不法人員,冠以《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套用《刑法》三百條,誣蔑法輪功,批捕、指控、庭審、誣判法輪功學員顯然是適用法律錯誤,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法犯罪。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