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朝波、王玉紅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罰款七萬元,張萬生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罰款五萬元,薛立威、陳衛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四萬元,董娜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三萬元。
路朝波、王玉紅、張萬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大慶市中級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二審法院無視上訴人陳述的事實理由及辯護人意見,枉法裁決((2020)黑06刑終87號),駁回上訴,維持冤判。
綁架、非法抄家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由黑龍江省公安廳「督辦」,大慶市公安局和林甸縣公安局出動五十多個便衣警察,暴力將林甸縣法輪功學員張萬生(男)、姜宏傑(男)、路朝波、董娜、薛立威、陳衛波和她的孩子(當天被放回家)綁架到林甸縣公安局;法輪功學員王玉紅在讓胡路銀億小區兒子家被綁架劫回林甸縣公安局,七人全部都被非法抄家,有學員被酷刑折磨。據說綁架之前,公安警察已經非法監控、跟蹤幾個月了。
第二天(七月十日)路朝波因心臟病,腿出現病狀反應被 「取保」回家,王玉紅、薛立威、張萬生、董娜、姜宏傑、陳衛波被送進杜蒙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天後,姜宏傑被釋放回家,董娜被「取保候審」回家。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路朝波、董娜再次被綁架,非法關押在杜蒙縣看守所。
王玉紅家被非法抄走法輪功書籍1本、平板電腦1個、手機2個等私人物品;路朝波家被非法抄走法輪功書籍49本、一幅大法師父法像、85冊真相期刊、1個筆記本電腦等私人物品;張萬生家被非法抄走法輪功書籍1本、真相期刊480冊、資料125張、打印機、2個切刀等私人物品;薛立威家被非法抄走法輪功書籍90多本、資料211張、1個筆記本電腦、14張光盤、1台打印機等私人物品;陳衛波家被非法抄走法輪功書籍80多本、真相期刊900多冊、14張光盤、1百多張真相幣等私人物品。董娜家被非法抄走法輪功書籍30本、真相期刊44冊、資料55張、11枚印章、20盤磁帶等私人物品。
構陷、非法庭審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大慶市林甸縣公安局冠以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是地地道道的邪教,並把宣揚「暴力革命」的外國人馬克思、列寧奉為教主),將六名法輪功學員路朝波、王玉紅、張萬生、薛立威、陳衛波、董娜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同時把六名法輪功學員從杜蒙縣看守所劫持到大慶市第二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六位法輪功學員張萬生、王玉紅、路朝波、薛立威、陳衛波、董娜被讓胡路區檢察院以[慶讓檢刑訴﹝2020﹞165號]非法起訴到讓胡路區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六位法輪功學員張萬生、王玉紅、路朝波、薛立威、陳衛波、董娜在看守所被讓胡路區法院非法遠程視頻庭審,審判長是王廣明,公訴人是封光,書記員是周涵。王玉紅、張萬生、路朝波分別聘請外地律師無罪辯護,薛立威請了本省律師,陳衛波、董娜沒請律師。
法輪功學員王玉紅、路朝波各自認為自己無罪,堅定修煉法輪大法。
王玉紅的律師辯護說,對王玉紅的指控不成立,缺少起碼的證據,靠猜測、想像,定人罪名,缺少起碼法律要件。起訴書說二零二零年五月到七月,王玉紅和薛麗威等人把陳衛波家作為「宣傳品藏匿處,聚會、打印、準備宣傳」等,這就憑借王玉紅一個空手進門的視頻。這些視頻普通人用肉眼不能識別,更別說人臉,連人影都看不清,更看不清手中拿著甚麼東西。
律師指出,對定案的視頻應依法鑑定排除非法,提供人說的視頻時間和實際時間相差兩個小時,連時間都不準確的視頻,辦案人自己說明有法律效力嗎?刑法有一條重要原則就是: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用肉眼無法識別的視頻,用毫無關聯性,客觀性的證人,用被告自己全盤否定的證詞,來定人重刑,於情於理於法不容。
法庭上,路朝波的律師也說,本案缺乏證據和事實依據,而且程序多處違法,應予以糾正;在沒有立案決定書的情況下,公訴人將本案移送至法院,同樣沒有盡到規定,起訴書中顯示了立案決定書,卷宗中沒有提現。公訴人以公安部督辦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即便是公安部督辦,更應該嚴格辦案程序。路朝波很堅定修煉法輪大法,她說自己沒有罪。最後彭律師說:(辦案人)封光出證實證據粗糙,程序不合法,沒有全面審查材料,程序嚴重違法,瀆職犯罪,要追究責任人。
一審、二審枉法判決
一審法院,褻瀆法律,罔顧事實,不採納辯護人依法辯護意見,判決書上打著「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保護善良的道德風尚」的偽幌子,以不具備法律效率的「兩高」解釋當做法律依據濫用,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枉下判決,王玉紅、路朝波各自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罰金各七萬元,張萬生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罰款五萬元,薛立威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四萬元,陳衛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四萬元,董娜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三萬元。
張萬生、王玉紅、路朝波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大慶市中級法院,希望二審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澄清事實,勿判無罪人而造成嚴重損失。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二審法院仍同流合污,徇私枉法,違背事實和法律,不採納三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及兩位辯護人意見,同樣採信公訴機關的違法指控,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給無辜人製造冤獄。二審法院審判長伍洋,審判員趙鵬、張澎,法官助理劉國喜,書記員徐曼。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被判刑。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公、檢、法、司不法人員,冠以《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套用刑法三百條,誣蔑法輪功,批捕、指控、庭審、誣判法輪功學員顯然是適用法律錯誤,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法犯罪。
中國政府簽署參加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法輪功書籍和真相資料是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是合法的。實踐證明,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贈與世人敬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是避疫、躲劫難的良方,何邪之有?更不是「邪教宣傳品」。其實,認定一個宗教是正教還是邪教,在當今世界,這不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機關、立法機構、司法部門能夠判斷的。說白了,這是信仰領域的話題,不是世俗權力機構有權、有資格干預的,法律只管人的行為。
王玉紅、路朝波、張萬生等曾被迫害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多年中,王玉紅、路朝波、張萬生、薛立威曾經被迫害經過:
◇法輪功學員王玉紅女士,今年五十四歲,大學文化,家住林甸縣,在個體種子商店打工任會計工作。因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多次遭綁架、非法關押及經濟勒索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王玉紅因在「法輪大法好」的條幅上簽名,被非法關押十二天。公安指使王玉紅的工作單位勒索她「押金」五千元錢,做她進京上訪「追捕」的費用。王玉紅回家後,派出所警察和單位領導經常以「談話」騷擾王玉紅,強迫她隨叫隨到,出門時必須跟單位請假並「上繳」法輪功資料。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王玉紅被派出所綁架,非法拘留三個月,同時被單位停發工資、無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公安不但不釋放王玉紅,又增加三個月零五天的關押,直到二零零一年七月份王玉紅被釋放,並被勒索三千元「保釋金」和伙食費一千八百五十元。至今單位一直未給王玉紅恢復工作,失業,給她家庭造成生活困難,只好打工維持生活。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因王玉紅實名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遭到林甸縣公安局警察綁架,被扣上「利用邪教」危害社會,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罰金一千元。
◇法輪功學員路朝波女士,今年五十歲,大專文化,家住林甸縣,任教林甸縣實驗小學教師二十餘年,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工作中兢兢業業,任勞任怨,被讚譽為好老師。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因路朝波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被林甸縣公安局警察綁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罰金一千元。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晚,路朝波和姐姐(未修煉法輪功)開自家車到大慶西站接在外地上大學的兒子回家,被西站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樓上警務室無理盤查,還問認不認識牟老師(牟永霞現被關押哈女監),強行搜查路朝波隨身攜帶的物品,搶走車鑰匙出去搜車,路朝波和家人抵制不法行為,警察糾纏了兩個多小時,才放他們回家。
◇法輪功學員張萬生先生,今年四十六歲,大學文化,家住林甸縣,任職林甸縣三合鄉中心校副校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二零一五年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前黨魁江澤民,被扣上危害社會,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遭到林甸縣公安局警察綁架,非法拘留七天、勒索罰款五百元錢。
◇法輪功學員薛立威女士,今年四十七歲,大專文化,家住林甸縣,任職林甸縣第二中學教師。二零零七年開始煉法輪功。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被林甸縣公安局警察綁架,以危害社會為由,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罰金一千元。
如今,王玉紅、路朝波、張萬生、薛立威、董娜、陳衛波六位法輪功學員又被綁架、構陷,非法判刑,面臨長期冤獄迫害。
相關單位及人員電話: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
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西苑南路西苑街301號門,郵編163453
院長 白景權 0459-5509009 5509001 13936708080
副院長 張書琦0459-5977552 13359596011
法院法制科18145999169
紀檢組長 張旭光0459-5990640
法官 王廣明 18145999201 13359594008(參與非法庭審張萬生等六名法輪功學員的法官)
法官 張欣樂 13359596629
法官 薛強 13836990471
法官 鞠盛楠、楊廣平
審判長 李晨勇13359596120
審判長 張海燕
陪審員 王冬萍、車美娜、赫玉泉、郝雲
審判員 趙玉華、朱 丹
書記員 周涵 13199099298(參與非法庭審張萬生等六名法輪功學員)
書記員 高鶴、張雪 5509090*8309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其他法官信息:
樊忠江 13359596609,蘇群英 13359610065,韓兆婧 18145999327, 吳 迪 13359596619,
張志偉 18145999261,宋曉紅 18545993031,郭 笑 18145999257, 郭 乾 18545993269,
趙旭光 18145999213,葛景峰 18145999351,鐘 迪 18145979768, 崔 岑 18245926222,
裴博磊 18145999219,吳馨橦 13704596612,耿 濟 18145999162, 姜 輝 13029903310,
張貴群 18145999189,崔會會 18145999212,劉 影 13603692816, 王 偉 18145999200,
馬廷偉 15214614621,谷雲霄 18145999353,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其他人員:
許銘瑤、李萌萌、蔡鵬龍、尹百松、周文文、程宇、王卓、張遙、宋宇、陳帥
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郵箱:Email:jcy5974777@163.com
地址:大慶市讓胡區玉門街139號,郵編163453
檢察長 劉振魁 0459-5974999、13359590901
檢察長 阮之華 0459-5974999
副檢察長 趙岩松13359590310(主管偵察監督科)
偵察監督科:
科長 朱赤紅 0459-5974401、13359590355
劉笑臣18104592167
公訴科:
公訴人 封光0459-5974007 0459-5974201手機18645990001 13351196789 13089060016 13159835666(參與非法庭審張萬生等六名法輪功學員的公訴人)
檢察員 張麗娟(參與非法庭審張萬生等六名法輪功學員)
林娟 0459-5951202轉8215
郝文濤 13359590365
公訴科其他人員:
孫學才 13359590317,張成相 13359590319,劉曉麗 15845800382,鄧兵 13359590360,
張文坤 15845800327,韓雪冬 18345518106,鄒海燕 13359590326,熊洋 13936822875,
沙雲晴 15045997979,李曉培 13359593105,於淑平 15845924989,李凱 13039830789,
王欣 15845800337,朱旋 13936702396,丁寧 15904596306,
張嘉福 0459-4303815 13359599818
尚海濤 0459-4303812 13359598001
高闖 0459-4303827 15045947755
大慶市中級法院信息(有改動)
大慶市中級法院地址:大慶市薩爾圖區東風路8號 郵編:163313 電話:0459-6329236
中院領導辦公室電話:0459-682900X(尾號從001至009到010都是中院領導的電話號碼)
黨組書記院長 王忠明
黨組副書記 副院長 李樹民(負責審監庭)13836900002、辦0459-6829007
黨組成員 副院長 顧雙彥(負責立案庭) 13304591151 辦0459-6829008、宅0459-6678177
黨組成員 副院長 何文平 18646660801
黨組成員 副院長 王言斌
紀檢副院長 荊元正 13936700897 辦0459-6829288、宅0459-6206088
政治部主任副院長 徐玉山
副院長 陳興德(負責刑一、二庭 督辦)15304860003、辦0459-6829002
黨組成員 副院長 趙亮 13359596003
審判委員會委員 張潤柏 13804689560
審判委員會委員 謝洪程 13936939383
行政審判庭庭長 梁曉軍 13936947208
審判監督庭庭長 解恆奎 13946947201
刑事審判二庭 周興佳 15304692999
刑事審判二庭庭長 叢海彬 13936887687
民事審判一庭庭長 姚鵬方 15304860100
民事審判二庭庭長 臧國燕13555510206
民事審判三庭庭長 鄒吉東13836951669 13089000558
立案庭庭長 周亞芬 13936709701
研究室主任 楊曉惠 13946942771
審判員 周廣彬(掛職)13836950950
立案審批 劉亞旋
許維生 13059076976
胡金成 13804671601
米滄星
刑一庭
楊晶(庭長)0459-6829123、15304860067
張丹(副庭長)13936809198
趙政宏 0459-6829130 15304860060
陳世余 0459-6829126 15304860059 13604665788
陳浩(法官)0459-6829158 15304860196
鄭麗媛 0459-6829270 18603672782
徐曼(書記員)0459-6829270(參與非法庭審張萬生等六名法輪功學員)
劉國喜(法官助理) 0459-6829503 15304860061 13059040900(參與非法庭審張萬生等六名法輪功學員)
於濤 0459-6829129 13804666697
劉曉華 0459-6829075 15845886558
姜雲豐 0459-6829097
李維靖(內勤)0459-6829095
霍旺 法醫 13936785308
刑二庭
庭長 叢海彬 13936887687
副庭長 於雪雁15304860077 13329471555
審判長 伍洋(參與非法庭審張萬生等六名法輪功學員)
審判員 趙鵬 15304860051(參與非法庭審張萬生等六名法輪功學員)
審判員 張澎 0459-6829127(辦) 13936999956(參與非法庭審張萬生等六名法輪功學員)
封莉 13359590280
王衛星、閆冠華
大慶司法局地址:薩爾圖區東風新村緯二路6號,郵編163311
大慶司法局局長 劉勇0459-6182111(辦) 18045969001 13384593456
政治處主任 李嘯紅 13009909920
大慶市政法委書記 陳宏偉
大慶市委政法委地址:大慶市薩爾圖區東風路19號,郵編163311
610主任安某13804662468
610頭目趙某13936903613
610副主任林曉明
大慶市公安局:
地址:大慶市薩爾圖區緯二路15號,郵編163311
局長 安慶華 15545416789
副局長 劉國富 18945601001 微博連接:https://t.qq.com/l1790512215
常務副局長 李達 18945600008
治安副局長 劉德才 18204590057
社區局長、聯繫指導 孫化呈
刑偵副局長 艾長君 13394664001 13329502006 微博連接:https://t.qq.com/q1951001907
負責紀檢、警務督察 王春儒18945600009 微博連接:https://t.qq.com/w2246148818
分管國保支隊 蘭乘水 13394663399 微博連接:https://t.qq.com/lanchengshui/
大慶市信訪問題電話:0459--6100787
法律法規諮詢直撥:0459--6390248
舉報民警違法違紀:0459--6379212
大慶國保大隊隊長 王國臣:17678610777
大慶市公安局監管支隊支隊長 張亞飛 18603677877 13394660101
大慶公安局國保支隊:國保支隊值班室電話:0459-6066293
支隊長 鄧長興 0459-4609001(辦) 13904593540
副支隊長 鐘鳴 13304699188
偵察一隊:
隊長 楊振東,副隊長翟玲
隊員 張振飛、王平、隋永前、商衛香
偵察二隊:
隊長 隋衛江
隊員 趙麗偉、孫鳳文、周富
偵察三隊:辦0459-4606009
隊長 李育春,副隊長劉寶豐
隊員 劉慶斌(13936778610)、張寧寧、於英武
偵察四隊:辦0459-6390003、6390342
隊長 馮海波(多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13089051888 15045899010
副隊長 尹燕虎
隊員 楊繼軍、胡嘯、王安民、趙秀豔 偵察五隊維穩一組:
隊長 陳汝亮,副隊長邵百鋒,副隊長欒景海
隊員 黃玉蘭、劉丹、劉桂芝
偵察五隊維穩二組:
隊長 劉興傑
隊員 張文柱、張鳳蘭、劉長春、華衛軍、孫東長
綜合隊:辦0459-4609001
隊長 汪正平
副隊長 劉榮
內勤 於森、溫麗萍、李書偉、安海峰、周增友、王敬深、張有文
大慶市林甸縣公安局
局長 肖景慧,男1972年12月生,18945600989 13329500989
政委 梁華 13359833655
局長助理、網安大隊大隊長 王奉慧 18346680999
指揮中心
主任 李久成 18945603211 14524723999
林甸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4593321757
大隊長 張菁華:13836730027
副隊長 宋楓 13059057567
薄立臣 13836730116
環景山 13836933555 13836730309
大慶市第一看守所 4596036006
所長 溫曉光 18945601869
獄警 於靜、張志宏、彭麗峰、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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