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公安局長楊文偉、派出所長鄭英彪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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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據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廣東消息,原廣東茂名高州市公安局局長楊文偉、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官渡派出所所長鄭英彪,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楊文偉任高州市公安局長期間、鄭英彪任茂名市河西派出所與官渡派出所所長期間,他們指揮或直接參與綁架、誣陷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製造冤假錯案,被受害人實名舉報。從表面上看,楊文偉和鄭英彪,是因貪腐被查。從更深層次看,其實質上是參與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招致的惡報。

楊文偉,男,漢族,一九七一年四月出生,茂名市茂南區人。二零一二年七月曆任茂名化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二零一五年三月任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分局局長;二零一六年九月任高州市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二零二一年五月任信宜市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二零二一年九月至十月十二日被查,任茂名市公安局禁毒支隊(茂名市禁毒辦)上級高級警長。

鄭英彪,男,漢族,一九七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出生,茂名市茂南區人。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任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路派出所副所長;二零零八年四月任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福華派出所所長;二零一二年七月任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河西派出所所長;二零一六年七月任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官渡派出所所長,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被查。

一、楊文偉任高州市公安局局長的部份事實

楊文偉在任茂名高州市公安局局長的四年多期間,積極執行江澤民、周永康、薄熙來之流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政策,利用職務之便,凌駕於法律之上,執法犯法,肆意違法,非常囂張。原本公安局承擔著人間懲惡揚善的責任,可是,卻被淪為迫害善良的工具,充當了迫害打手,對法輪功學員跟蹤、監控、威脅恐嚇、騷擾、隨意構陷綁架和非法關押等,給茂名高州市地區眾多的法輪功學員和家人帶來了災難,社會影響極其惡劣。高州市部份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情況如下。

1、張光余被無故關押

高州市法輪功學員張光余是茂名市好健康開發區專家門診部員工,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由於工作需要出差去湛江,在乘高鐵入口檢查身份證時,在包裏帶有真相護身符兩張、宣傳單一張,被警察傳喚到茂名站派出所。

隨後,高州市公安局、茂名站派出所警察等人到張光余工作單位非法抄查,晚上十點二十四分,茂名站茂東派出所四個警察和高州市兩個警察到張光余家裏非法抄家,抄走了所有大法書籍。張光余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天,並處罰款九百元。

2、何衛鋒被非法抄家

高州市法輪功學員何衛鋒,男,廣東茂名高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職員,五十多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晚上八點三十分,高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周維學,夥同城南派出所馮曾果,還有高州市政法委、六一零、街道辦(是一個姓林的女子)等七、八個人闖到何衛鋒家,國保馮曾果還帶有槍支、手銬。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動手就抄家。何衛鋒一直指出他們這樣做是違法的,但他們不理會,繼續抄家。抄了大概半小時,沒有抄到任何東西,一行人揚長而去。

事前,何衛鋒單位曾找他談話,要他放棄修煉「簽三書」,還利用所有用得到的人來說服他,還以開除公職,子女就業要政審(不能進國企做公職人員)等進行各種騷擾、威逼、恐嚇。

這一切違法行為,是高州市公安局、國保、政法委、六一零等人員對法輪功犯下的罪惡。任何強制手段都無法改變大法弟子對大法的正信。在非法抄家的過程中何衛鋒一直抱著大善大忍,跟參與迫害者講真相

3、黃惠芳被公安局派出所多次騷擾,近期被非法判刑四年,罰金二萬元

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高州市南關派出所三個警察開著警車上門騷擾,高州市法輪功學員黃惠芳立即把門關上,然後衝上二樓陽台質問警察來幹甚麼。警察問黃惠芳是否還煉法輪功,黃惠芳回答說「煉」!警察又向她要電話,黃惠芳嚴肅地予以拒絕。另一個警察拿手機對黃惠芳非法拍照,黃惠芳指出其違法。十月十日下午,又有兩個警察上門騷擾,問黃惠芳是否還煉功,另一個警察又非法拍照。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二日,黃惠芳女士被高州市公安局和南關派出所警察綁架,同年年底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兩萬元。黃惠芳提出上訴,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茂名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黃惠芳來到高州市桂園路,免費向世人派發真相資料,遭到高州市公安局和南關派出所警察綁架。晚上八點,高州市公安局和南關派出所警察一行至少十二人,闖到黃惠芳家中非法抄家,並將她劫持到高州市公安局辦案中心。第二天,黃惠芳被高州市公安局以「取保候審」的方式釋放回家。

但高州市公安局並沒有停止對黃惠芳的構陷。二零二零年十月,黃惠芳被構陷到茂南區法院。十月二十六日,茂南區法院作出非法逮捕的決定。二十七日,黃惠芳被茂南公安分局非法逮捕。

二零二零年底,黃惠芳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兩萬元。黃惠芳不服非法判決,提出上訴。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茂名市中級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二、鄭英彪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事實

1、優秀教師等五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點過,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茂名市六一零人員、茂南區公安局國保羅煒、刑偵技術副中隊長鄒強、河西派出所所長鄭英彪、楊水松、居委等一夥二十多人,包圍了七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麥治中的家,綁架了主人和來做客的四位法輪功學員柯鄭基(曾遭七年冤判)、謝亦蘭、李素明、吳志岐等。

同日中午一點鐘左右,茂名六一零人員、河西派出所警察搶去柯鄭基的鑰匙後,茂名市六一零、茂南區公安分局,河西派出所所長鄭英彪、辦案人員楊水松、居委等十幾人非法闖入柯鄭基的家。在柯鄭基不在、家中無人,沒有出示任何手續、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抄了柯鄭基的家。

紅旗街道龍山居委會人員鄧再銀,在抄家物品單上簽了名,但是沒有證明抄走了三千多元現金。茂南區六一零不給家屬抄家清單。非法抄家之後,家屬去找河西派出所所長鄭英彪要錢,鄭英彪不承認搶走了現金三千多元,鄭英彪說:抄家人員已經進出幾次了,不知是誰拿了。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九時,茂名市茂南區法院法官李志強在茂名第一看守所內對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宣判:麥治中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罰金二萬元;殘疾人柯鄭基六年,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謝亦蘭五年,勒索罰金一萬元;李素明三年,勒索罰金五千元。

麥治中、柯鄭基、謝亦蘭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了上訴。茂名市中級法院羅文很強硬地說:二審不開庭。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上午,茂名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鄭英彪任茂名市官渡派出所,多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

2、古稀老太亦被入獄

茂名市法輪功學員陳樂安,是一個七十四歲的老太太,身體很健康,她常住在兒子家裏。一家四世同堂十幾人,陳樂安擔負著為一家十幾口人做飯和家務。媳婦住院,陳樂安主動去醫院照顧。陳樂安住所轄區的是官渡派出所管轄區。

二零一七年八月底,陳樂安再次被公安綁架,二零一八年,被判刑兩年,處罰金三千元。她被送往廣東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3、在火車站丟失皮包陶永紅被無辜關押十五天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上午十點左右,陶永紅(曾遭非法判刑三年)路過茂名市高鐵火車站,在凳子上坐了一會兒,走時忘了拿皮包。十幾分鐘後,她發現錢包丟了。在她返回尋找皮包時,火車站的義務值勤人員上前問陶永紅是否丟了皮包,在確認陶永紅是失主後,帶陶永紅去火車站辦公室。一到辦公室,他們就追問皮包裏的六個真相護身符是哪來的?陶永紅不予回答,他們叫來車站派出所所長審問陶永紅。在被審問都過程中,陶永紅不斷指出所長等等一系列違法行為。最後拒絕在所長偽造的筆錄上簽字。隨後將陶永紅綁架回家,車站派出所和官渡派出所警察一起非法抄家。陶永紅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下午,在居委人員的協助下,官渡派出所警察綁架陶永紅在官渡派出所關押近二十三小時。十二日下午四點多,茂名市石撻居委會、茂名市官渡橋北居委會來了六人,到陶永紅母親家,陶永紅沒給他們開鐵門。他們說是看看丁家喜老人的年審證有沒有辦理,這時一個女的拿著手機拍照,陶永紅說你立即停止拍照,你們是在犯法。後來她們就走了。

過了三個小時後,陶永紅出去辦事,被騙上官渡派出所警察的警車,可是,到派出所那,一關就是一天一夜,也沒見有人問她甚麼話。居委會派人看守著她,到了第二天下午三點,才放陶永紅回家。官渡派出所警察在沒有任何文件、任何法律的情況下,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可以綁架一個普通百姓。

4、法輪功學員盧保倫無故被關押

盧保倫女,六十歲,二零二一年十月三日晚二十二點,回廣州探親,在茂名高鐵火車站入口處被查到她身上帶有一本《洪吟》書和三個護身符,被廣州鐵路公安局佛山公安處茂名站派出所綁架。隨後,茂名站派出所警察和高山派出所警察到她住處一同非法抄家,抄走了一本《轉法輪》書,並行政拘留五天,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第二看守所,十月八日已回家。

之後,茂名市官渡派出所人員到盧保倫的店鋪抄查,沒有抄到任何違法的東西後,電話威脅恐嚇盧保倫,嚴重地影響了盧保倫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二十二年來,江澤民、周永康、薄熙來之流氓集團在中國大陸動用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學員,公安局成了迫害善良、迫害正信的工具,造成了千千萬萬的家庭妻離子散,居無寧日。

古人言: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善惡若不報,乾坤比有私。在此真誠的奉勸茂名地區的公、檢、法、居委等政府人員:千萬不要助紂為虐,不要拿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去賭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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