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周基碧含冤離世三年 重慶社保局逼其子女退養老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重慶市銅梁區六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周基碧,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再次被綁架構陷,非法判刑三年半,在重慶市女子監獄被迫害致病危,保外就醫,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九日含冤離世。如今,重慶市銅梁區社保局稽核科強制周基碧子女退還她冤獄期間領的養老金。

周基碧的丈夫尹志海也曾經遭受三年半冤獄迫害,在妻子離世後,繼續受到各方面打擊,出現走路向外倒,無法自理,住過老年公寓一段時間。在2021年10月,社保局稽核科和政法「清零」按服刑時間為2009年5月23日扣停尹志海老人養老金11000多元。

修大法 擺脫痛苦

周基碧,銅梁豆芽廠退休工人,她的丈夫尹志海,原銅梁縣供銷社退休職工。二零零五年的一天,周基碧不小心摔斷了腳骨,住進了醫院。她的腳上被安上了鋼針,吃盡了苦頭。數月後,取下了鋼針出院了,可腳一直又腫又痛,不能穿鞋,走不了路,只好再各處求醫,按摩、理療,仍沒好轉。

一天做完按摩回家,路上遇見一位修煉法輪大法的朋友告訴她每天誠心誠意默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會有所幫助。聽朋友這麼一說,周基碧便一直在心裏虔誠地默念著「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當天晚上她睡了個安穩覺。

第二天早上她感覺自己的腳有點不一樣了,仔細一瞧腫消了,轉動一下腳腕能活動,也不痛了,下地走走沒感到刺痛,和以前一樣輕鬆。夫妻二人走入法輪大法修煉。

講真相 夫妻被非法判刑

為了讓人能像自己一樣擺脫痛苦,遠離災難,周基碧與丈夫走出家門,向人們傳達法輪大法的福音。這本是大善之舉,善言善行當然是無罪的。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周基碧與丈夫在當地傳遞真相資料,被兩名不明真相的警察誣告。縣「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一夥闖進他們家,搶劫了數萬元的私有財物,並綁架了周基碧與尹志海,非法關押在銅梁縣看守所。

隨後,周基碧被非法判刑三年,尹志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非法關在重慶市永川監獄迫害。

再次被枉判入獄、含冤離世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周基碧在重慶市大足區雍溪講真相,被受共黨邪靈毒害的世人舉報,被綁架。當天下午,大足雍溪派出所和銅梁公安局、巴川派出所、龍山街道辦抄了她家,搶走師父法像,和三十幾本週刊,師父教功碟子一個。

被非法關在重慶市大足區看守所三個月後,周基碧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關在重慶市女子監獄,被迫害致病危,無法醫治,才保外就醫放回,每週強制在政法委司法部門報到,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九日三點多鐘含冤離世。

目前,重慶市銅梁區社保局稽核科,還毫無人性地強制周基碧兒女退還冤獄期間領的養老金一萬多元。

養老金是公民的合法財產,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都無權要求返還或停發。退休金,又稱養老金,是退休前按月從自己工資中按比例扣繳的部份,加上所在單位按比例繳納之和,多年累積而成。就其實質而言,養老金並非政府對個人的福利和施捨,政府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不過是代為保存和整體上的籌劃安排而已。由於每個人的壽命不同,享受養老金的時間長短不一,帶有一定的風險性,故稱為社會保險。個人合法財產歸個人所有,與個人身在何地沒有關係、與個人當月是否使用養老金也沒有關係。因此任何停發公民養老金的行為都是侵犯公民合法財產權的行為。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重慶市銅梁區公安局 夏斌
重慶市銅梁區公安局 葉茂川,陳青 許飛,18716369795趙安春, 黃文志,
重慶市銅梁區政法委防邪辦 楊塑,汪亮,
重慶市銅梁區政法委 陳益國
重慶銅梁區檢察院 曾庭全
重慶市銅梁區法院 張俊文 張仁文 張勇
重慶銅梁區司法局 劉武 劉斌
重慶市銅梁區人事局 陳渝,李源
重慶市銅梁區稽核科 李麗 申剛18983808521 胡學兵。
重慶市銅梁區人事局長 陳瑜 45632786
重慶市銅梁區人事局長 周敏 13637847123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