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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冠縣四名樸實農婦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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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冠縣斜店鄉法輪功學員張梅華,二零一八年八月驅車載著許明霞、孫月芹(身份證上的姓名是孫月平)、張喜方三人到河北省邯鄲市大名縣營鎮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被綁架、劫持到邯鄲第三看守所,後被「取保候審」。三年多來,大名縣公檢法持續構陷,近日,她們四人被非法判刑。

冠縣斜店鄉和大名縣營鎮雖分別隸屬山東、河北兩個省,卻是相鄰的村莊。農曆二零一八年八月初三,張梅華驅車載著許明霞、孫月芹、張喜方三人到大名縣營鎮散發傳單、講述法輪功真相,被營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後劫持到大名縣公安局。次日中午,大名縣公安局李紅娜帶警察把她們四人劫持到邯鄲第三看守所非法關押。

此後,李紅娜帶警察竄到她們四人家裏非法抄家、恐嚇、勒索三次,把家人嚇得孩子哭、大人叫,張梅華的丈夫被嚇得精神失常,住院治療一個多月;張梅華的手機、電腦被抄走,至今沒還。

大名縣公安局辦案人員讓她們每家交押金三萬元錢辦理「取保候審」。孫月芹、許明霞、張梅華的家人把三萬元錢交給李紅娜,張喜芳的家人把三萬元錢交給河北營鎮派出所所長,他說轉交給李紅娜。
農曆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大名縣警察把張梅華、許明霞、張喜芳放回家,農曆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把孫月芹放回家。

可是,至今這三年裏,辦案警察每年都要張美華、許明霞、孫月芹、張喜芳四人去報到簽字。期間,她們四家托關係,多次讓辦案人員吃飯,送煙酒禮品。有一次送給檢察院三萬元,法院兩萬元,大名縣公安局某人一萬元。三年來,每家大約花去人民幣七八萬元,張美華家為了把車要回又多花了兩萬多元。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四日,邯鄲市肥鄉區法院打電話,讓張美華、許明霞、孫月芹、張喜芳四天後,到肥鄉法院「報到」。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上午九時,張美華、許明霞、孫月芹、張喜芳四人在家人的逼迫及陪同下,到了肥鄉法院。等到中午十一點多鐘,家人得知四人已被非法批捕。幾天後,辦案警察到她們四人家中告知,四人已被判刑,張梅華、許明霞一年半,罰金5000元,孫月芹、張喜芳一年,罰金3000元。然後強迫家人在判決書上簽了字。至今,四人仍被非法關押在邯鄲第三看守所。

張美華、許明霞、孫月芹、張喜芳都是樸實善良的農民,她們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她們不顧個人安危,把自己的親身體會講給周圍的父老鄉親,使他們不受邪黨謊言的毒害。法輪功學員這是在做好事,也是符合中共制定的法律的。


肥鄉法院肖廳長電話:18031061965(或是18031061956)
陪審員是張康、李丙臣
書記員是張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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