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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市81歲李順華面臨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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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茂名市81歲的法輪功學員李順華,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被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國保、站前派出所十多個警察非法闖入家中綁架、搶劫,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被茂南區公安分局構陷到茂南區檢察院,十月二十二日被茂南區檢察院鄧禮進快速地構陷到茂南區法院,面臨非法庭審。十一月十九日,茂南區法院對李順華實施監視居住。

修煉法輪功、多種疾病不翼而飛

一九九五年九月,李順華經朋友介紹開始修煉了法輪大法。修煉前身體得了類風濕、肺結核、腎炎、坐骨神經、肩周炎等等多種疾病,沒有一個星期不看病,沒有一天不吃藥的。每天經受病痛的折磨,心身在痛苦中煎熬,脾氣又變得不好,搞得家庭不和,人成了個黃面婆,那真是沒有活路了。

通過修煉法輪大法後,李順華懂得了按真、善、忍做好人,修心養性,與人為善,心胸也變得寬廣多了,處處為他人著想,身體多種疾病不翼而飛,真是身心受益無窮,真正感受到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子孫滿堂的快樂。

堅持修煉、多次遭受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大法遭到中共江澤民集團的迫害,於二零零零年底,李順華和同修到北京上訪,為大法說句公道話,還我們師父清白。可是,到了河晨火車站,被茂名市公安和河晨公安綁架、搜身,搶走李順華700元左右、兩本大法書。之後,把李順華非法關押在茂名市官渡派出所,關押了三天,又轉到茂名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六個月,又轉回茂名市洗腦班一個月,從李順華親人身上勒索了1000元,在關押期間,強迫李順華放棄修煉法輪功。

二零零八年,茂名市610邪惡組織,掀起一輪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下午,警察綁匪撬開李順華家門,當時李順華和孫子在家,沒有配合惡人,最終還是被惡人強行帶走。又被綁架關押在茂名610設立的在河西交警中隊(茂名河西工人文化宮對面)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中午,官渡派出所七個警察到李順華家抄家,撬門進來,兩層門全撬壞,搶走電視機、刻錄機、VCD機、師父法像、《轉法輪》書一本等私人財物,李順華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洗腦班33天。每次綁架都是要恐嚇李順華的家人,使李順華家人為她天天擔驚受怕,造成李順華的丈夫身體越來越差,最後得絕症給嚇死。

如今,茂名610又想對81歲的李順華判刑迫害,強行要李順華在「搜查物品、監視居住」等上簽字,給李順華和家人造成極大的傷害和恐慌,嚴重地影響了李順華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在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二零年期間,茂名市茂南區站前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負責人610頭目江志雄、茂南區站前街道辦事處高涼南居委委員郭偉青、鄭彩琴等人多次騷擾李順華,要求李順華放棄修煉法輪功,被拒絕。

二零二零年七月份,李順華所在的居委會打電話給李順華,讓李順華來一下居委會。李順華來到居委會,一人問李順華還煉不煉法輪功,李順華舉起她一隻手(一手指變形)說:「你看我這手,要不要煉?」他們也不追問李順華了。

郭偉青和鄭彩琴是茂名市茂南區高涼南居委會成員,多次騷擾李順華,要求李順華放棄修煉,李順華不配合,就被居委這兩個人指控、構陷,610人員指使站前路派出所抓人。

遭警察入室綁架搶劫、構陷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左右,茂南區公安分局國保、站前派出所十多個警察非法闖入李順華家,搶走了李順華所有的大法著作和真相資料,將李順華綁架到站前路派出所。在派出所,由於李順華拒絕放棄修煉,拒絕簽「三書」,受到各種恐嚇威脅。茂名市「610」、派出所構陷李順華:「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罪」,把李順華繼續扣留。警察將李順華押到醫院體檢,準備後續迫害。

第二天上午,李順華被警察帶去茂南區醫院檢查身體,檢查結果是:高血壓、心臟問題很嚴重,醫生告訴看護人員,一定要看好李順華,時刻都有生命危險的。下午又去茂名市人民醫院從新體檢。抽血檢查,拔出來的針頭,沒有血流出針頭管,血都是凝固的。

下午五點多,李順華被送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警察交待負責看管的嫌疑犯,要看好李順華,身體要有甚麼變化,立即報告。二十六日下午四點多,嫌疑犯告訴李順華:你的臉很紅。到了十一點多,警察叫李順華兒子接她回家了。回家後,李順華身體很難受,肚子很痛,拉肚子拉了十一天,體重從原來的一百二十多斤,瘦了二十斤,人瘦了一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茂名市高涼南社區居委會來了五個人到李順華家敲門。李順華開門一看是居委會的人,就沒給開第二道門,李順華和他們說話時,李順華兒子在房間睡覺,吵醒了他,李順華兒子大聲說:你們在幹甚麼!嚇得居委會的人趕快走了。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李順華被茂南區公安分局國保、站前路派出所鄧海超、余俊構陷到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李順華被茂南區檢察院鄧禮進快速地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非法起訴李順華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起訴書中寫道:「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李順華自修煉法輪功以來,曾向他人傳播、宣揚法輪功,其中,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二零年期間,也多次向郭偉青、鄭彩琴宣揚法輪功。」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李順華兒子接到茂名市站前派出所打來電話,李順華兒子沒接。十月二十八日早上,茂南檢察院一女子打電話給李順華兒子,說李順華的案件已轉到茂南法院,通知李順華兒子當日上午八點半帶李順華到茂南法院報到。李順華兒子不肯去,說:不關我的事,又沒犯法。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左右,茂南分局國保大隊鄧海超打電話給李順華,問李順華要不要請律師,李順華說要。鄧海超說,我們給你請律師不要錢。李順華說:我要請我的律師。警察鄧海超沒有話說了。之後,警察和法院給李順華兒子和女兒打電話,威脅恐嚇,要他們阻止李順華請律師,不讓李順華與法輪功學員接觸。

聘請律師為自己做辯護是國家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安局和法院是執法機關,應該帶頭遵守法律,為甚麼害怕李順華請律師呢?給李順華兒女施壓,百般阻撓李順華請律師是甚麼原因?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茂南區法院對81歲的李順華實施監視居住。

81歲的李順華向610人員江志雄、居委郭偉青、鄭彩琴、警察等人講法輪大法的美好,希望他們不要錯過這個萬古難遇的珍貴機緣。這是在做大善事。而現在,這卻成了警察非法構陷李順華的理由,這真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

李順華修煉法輪功,向人們講述法輪功的美好,沒有觸犯任何法律,警察抓人、抄家,把李順華構陷到法院是違法的。請國內外正義人士關注,李順華面臨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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