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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副書記張延昆迫害法輪功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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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海外綜合報導)2021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前後,36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向本國政府,遞交了最新一批中共迫害者名單,要求依法對這些惡人及其家屬禁止入境、凍結資產。這些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歐盟的23個國家、日本、韓國、瑞士等。現任北京市委副書記張延昆在此次遞交的迫害者名單中。

張延昆其人

張延昆,Yankun Zhang,男,漢族,1963年1月生,河南方城人,現任北京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北京行政學院)校長(院長)。

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辦公廳秘書一處助理調研員,國家司法部辦公廳部長辦公室秘書、正處級秘書,北京市委辦公廳正處級秘書,懷柔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懷柔區委副書記、區委黨校校長,懷柔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區長,順義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

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 北京市副市長
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 北京市副市長、政法委副書記
2015年10月至2020年11月北京市政法委書記
2020年11月26日至今任中共北京市委副書記。

主要罪行

1.早期罪行

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張延昆一直竭力參與迫害當地的法輪功學員。據明慧網報導,2001年初開始,時任懷柔縣委副書記的張延昆,為了迫害法輪功學員,竟走後門,把本縣的法輪功學員強行送到大興縣的洗腦班迫害,從正月13開始,從學員家裏抓人,一批接一批地送。據說,綁架一個法輪功學員到洗腦班,國家給洗腦班撥款8千到1萬元,供迫害者消費。

緊接著,張延昆在本縣又辦起了縣級、鄉鎮級洗腦班,到2001年底,大約辦了十期左右,拉網式的從家裏綁架法輪功學員,每期洗腦班結束,都要大擺宴席,揮霍公款。強迫每個被「轉化者(被迫放棄信仰者)」必須抽煙、喝酒,誰不「轉化」,就勞教,據說懷柔當時被送勞教的有60位法輪功學員。

2001年2月,張延昆與北京市勞教局局長、北京大興女子勞教所勾結,走後門把張進棋、馬桂英、王學成、高鳳華、白秋蓮等10名法輪功學員,強行從懷柔看守所綁架到大興勞教所「強制轉化學習班」,強制洗腦「轉化」。每天早七點,劫持到勞教所,晚上八、九點鐘,回賓館,如不聽他們的,就又踢又打。法輪功學員何女士當時50多歲,被罰「噴氣式」(酷刑),長期貓腰,頭朝下,兩臂向後上舉,造成此後經常腰疼,有時疼的翻不了身,走不了路。他們威脅學員不「轉化」就留下勞教,其中兩人被迫害成腦血栓、腦出血,已癱瘓,生活不能自理。

酷刑演示:噴氣式
酷刑演示:噴氣式

張延昆任順義區區長時,時逢2008年北京奧運,其以奧運為名的迫害當地的法輪功學員:順義區國安、國保將所有在冊的法輪功學員的名單從新整理成冊,包括法輪功學員的姓名、年齡、家庭成員、親屬關係、相關人員聯繫方式、家庭住址等等,並把這些人名單發給各個街道、居委會、鎮、鄉政府、村委和管片派出所,要求他們找名單上的法輪功學員談話,寫不修煉和奧運期間不出門的保證書。對於寫了保證書的,他們要三天兩頭的進行回訪,了解思想動向,還要僱人24小時輪班盯防,以免人不見了失去控制。對於不寫保證書、也不答應他們任何要求的法輪功學員,馬上就抓捕,也不講任何理由。在奧運期間,其實在奧運之前,他們就一直對已知的法輪功學員的手機和固定電話進行非法監聽以獲得所謂的信息。僅2008年3月到7月在北京市順義區就發生了幾十起以奧運為名的綁架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事件。

2.2013年至今主要罪行

張延昆自2013年1月起,歷任北京市分管公安、司法的副市長,政法委副書記、書記,長期迫害法輪功,特別是2015年任政法委書記後,指揮迫害法輪功的專職機構「610」辦公室,在全市範圍內,實施中共對法輪功 「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迫害政策。據不完全統計,在張延昆任北京市政法委書記期間至少有26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眾多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非法抄家、關押、判刑、經濟迫害,給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精神和肉體傷害。張延昆對其任職期間,北京市發生的對法輪功的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根據明慧網資料統計,2015年,北京法輪功學員被騷擾人次為127人,被綁架人次為609人,共計736人次。全年至少47人被送入洗腦班迫害,有39人被非法判刑,55人遭到非法庭審,28人被非法批捕。

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有353名北京市法輪功學員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其中被綁架、非法關押至看守所與洗腦班的有24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的有53人;被非法庭審的有11人(不含非法判刑);被騷擾、恐嚇、抄家的有58人。

2017年,至少有陳小林等68人被非法判刑或非法開庭,李萬慶等254人次被綁架,其中22人被非法批捕,33人被非法刑拘,王國英等269人次遭騷擾。

2018年,有44人次被非法庭審,38人被非法判刑(包括在2018年之前被非法判刑的2人),131人次被綁架,另有6人被綁架到洗腦班;128人次被騷擾(含非法採集信息),36人次被監視居住。

2019年,至少30人被非法庭審,26人被非法判刑;3人被關入洗腦班,31人次被非法抄家, 74人次遭綁架;近百人次遭騷擾迫害,包括被監視居住的24人次,至少78人被非法關押,其中11人被非法批捕或起訴。

2020年,29人被非法判刑、9人被非法開庭、249人遭綁架(其中23人遭非法批捕或非法起訴)、153人遭非法抄家、103人遭非法上門或非法電話騷擾迫害。

3. 被迫害致死案例

以下是部份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案例:

案例一、遭警察酷刑、藥物等迫害 女青年許秀紅含冤離世

許秀紅,女,2016年1月21日,被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迫害3個月。許秀紅回家後,身體出現明顯的被餵食或注射毒性藥物症狀,身體每況愈下,伴有經常性的莫名恐慌,於2017年4月2日含冤離世,年僅40歲,直到離世前,許秀紅的兩個手腕上當年被酷刑折磨留的疤痕依然清晰可見。

案例二、善良老太文木蘭遭看守所迫害 含冤離世

文木蘭,女,於2017年10月14日被大城子鎮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密雲區看守所迫害。文木蘭絕食反迫害,後全身浮腫、青紫,生命垂危,疑似中毒,有中毒跡象。密雲看守所為推卸責任,把文木蘭送回家中,中共對家中老伴恐嚇,致使老伴拒絕接受文木蘭回家,文木蘭無家可歸,於2018年2月27日含冤離世。

案例三、順義區法輪功學員柳豔梅被迫害致死

柳豔梅,女,於2016年11月邀請民眾旁聽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而被綁架,在通州看守所遭受慘無人道的虐待折磨,一直被戴手銬和腳鐐,全身傷痕累累,頭髮被揪掉很多,頭皮化膿,精神受到刺激,慘不忍睹。2017年7月,柳豔梅被非法判刑4年,於2018年11月12日被迫害致死,年僅52歲。

案例四、被迫戴上電子手銬 認證領域專家含冤去世

侯俊文老人,女,家住朝陽區,生前曾是一位認證領域的專家。2017年5月,侯俊文因外出發真相資料被派出所非法抓捕、抄家,因為身體原因看守所拒收,辦理了取保候審。2017年底,侯俊文被法院非法判刑2年。因身體原因,監外執行。2019年1月,侯俊文被朝陽區小關司法所人員騷擾,被迫戴上電子手銬,心理上承受著很大的壓力,於2019年1月29日含冤離世。

案例五、北京市順義區善良老太太被迫害離世

龐秀清,女,於2017年10月6日被順義區「610」、國保及派出所警察闖入家中綁架,後被非法判刑2年,關在北京大興女子監獄迫害,身心健康都受到了極大的摧殘。2019年10月5日,龐秀清結束兩年冤獄回家,當地610、警察、協警以及村委會人員,對龐秀清及家人,持續不斷的進行騷擾、威脅和恐嚇,給龐秀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及精神壓力,導致龐秀清身體越來越糟,即使這樣,他們還是沒有停止騷擾。2020年9月5日,協警不顧家人的阻攔,強行衝進裏面的房屋,騷擾已經身體非常虛弱的龐秀清。龐秀清最終於2020年12月8日晚在驚恐中離世,終年65歲。

4.綁架、判刑案例

以下是部份綁架、判刑案例:

案例一、在家開庭 八旬法輪功學員孫仲芳被判4年

孫仲芳,女,80歲,2018年5月8日,孫仲芳老人和另6位法輪功學員(80歲以上的4位)在家裏讀書,被突然闖進的警察劫持到豐台分局,孫仲芳體檢時血壓高當天被放出。11月1日,豐台區法院人員到孫仲芳家裏「開庭」,老人聽到的「起訴」沒有一件事是事實。「庭審」過程只讓回答「是」或「不是」,不讓辯護。2018年12月28日,豐台區法院人員再次到孫仲芳家,對孫仲芳的非法宣判,孫仲芳被判刑4年。

案例二、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孫茜被中共枉法判刑8年

孫茜,女,北京利德曼生物化學公司的創始人、董事兼副總裁,2007年入籍加拿大。2017年2月19日,20多個警察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闖入孫茜位於北京朝陽區的家中將她綁架。關押期間,她遭到辣椒水噴臉、連續兩週全天戴鐐銬、強制洗腦等酷刑;不能自行聘請律師,由中共指定律師代理,強迫放棄加拿大國籍,放棄上訴權利。家人先後為她聘請過十多位律師,但大多數都受到中共司法機關沒收執照等要挾,被迫退出代理。2020年6月30日上午,孫茜被北京朝陽法院非法判重刑8年。

案例三、許那、李宗澤等11人被綁架、非法庭審

北京法輪功學員許那(畫家)、李宗澤、孟慶霞(畫家、教師)、劉強、李立鑫、鄧靜靜、焦夢嬌、李佳軒、鄭豔美、鄭玉潔、張任飛等,於2020年7月19日被綁架,被關押到東城區看守所,並被構陷到東城區檢察院。2021年10月15日,北京東城區法院已對他們非法開庭。

以上案例只是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冰山一角。張延昆作為北京市政法委書記,是北京市迫害法輪功的指揮者之一,應對其任職期間,北京市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酷刑、致死等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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