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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凌海市法院無理拒絕出具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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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凌海市法輪功學員周永林和孫繼萍夫婦,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視頻庭審,一週後(三月二十二日),主審法官許冰告知家屬,案子已經送到錦州中法了。家屬向律師求證後得知,律師完全不知此案已經下了判決,而且該法院竟拒絕向律師出具判決書,其理由令人瞠目結舌。

凌海市法院匆匆結案的背後掩蓋著怎樣的真相?凌海市法院不向律師出具判決書又說明了甚麼?

遭非法抓捕、抄家 孫繼萍生命危急

孫繼萍與丈夫周永林修煉法輪功多年,身心受益良多,他們也樂於把這份美好傳遞給凌海的父老鄉親,想讓大家都受益。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就因為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孫繼萍夫婦被綁架,電腦等私人物品被搶劫一空,因當時家中無人,具體抄走甚麼不得而知。至今,派出所仍未給家屬所抄物品清單。

第二天,夫婦倆被帶到凌海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經歷非法提審後,孫繼萍被非法關押到錦州市女子看守所,周永林被非法關押到錦州市看守所。因疫情原因,他們被隔離二十一天。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家屬聘請的律師與看守所預約會見孫繼萍,因孫的身體出現狀況,被看守所送去就醫而取消了會見。家屬這才知道孫繼萍的身體情況,據說是突然暈迷,不省人事。

三月一日,孫繼萍因曾外出就醫再次被送到隔離所。緊接著看守所給孫的家屬打電話,說她需長期住院,讓家屬提供曾經的病歷,同時提交羈押變更申請。家人急著問情況,獄警說:孫繼萍在醫院做的各項檢查,也沒看出甚麼病來,只是血紅蛋白指標異常的低,且下降很快,具體現在還剩多少克血他們不說。

三月二日,家屬提供了孫繼萍二零一七年在錦州附屬醫院住院時的病歷,並按看守所建議申請羈押變更。看守所警察告訴家屬還要到檢察院申請,因為案件已到檢察院的起訴科。當天下午家屬到檢察院,見到了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兩個年輕的檢察官表示沒接到看守所的電話通知,並聲稱孫的「社會危害性大,案件性質不一般,要請示領導」。家屬說病情嚴重,希望能儘快審批。可是第二天,此案就被快速地轉到凌海市法院。

公檢法草菅人命

三月四日晚,孫繼萍被送到錦州市中心醫院。醫院檢測結果出來,確認和二零一七年孫繼萍在錦州附屬醫院的診病結果一致。醫生說此病再發展就是敗血病,也就是血癌。看守所據此結果上報政法委。

三月八日下午,孫繼萍的兒子應許冰法官的要求,從瀋陽回到凌海。在近三個小時的約見中,許法官要孫的兒子勸其母配合治療,等判刑後到監獄再申請保外就醫,並要他撤回之前向法院遞交的變更羈押強制措施的申請。面對法官明顯的推卸責任之舉,孫的兒子沒有答應。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孫繼萍完全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而且她根本就沒有觸犯中國現行法律的任何一條,她修煉真、善、忍,於任何政府和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當晚,看守所警察給孫的兒子打電話,目的是要他勸其母配合治療並負責藥費。

實際上,孫繼萍不是一般的貧血,是造血功能的喪失,身體血液中血紅蛋白等下降的很快,錦州醫院治不了,全瀋陽的醫院及著名專家也都束手無策,專家說誰能治好,就能獲諾貝爾獎。病人只能靠換血維持,且換血效果一次比一次差。二零一七年的住院經歷,已經驗證了這一點。她是依靠大法,堅定修煉大法後才好轉並康復的。也就是說只有依靠法輪大法孫繼萍才能活命。

這裏且不說輸血費用的昂貴,孫繼萍輸血只能暫時維持生命,不起根本的治癒作用,且對身體損傷很大。由於受獻血者血液質量的影響,每次輸血孫繼萍都非常痛苦,隨時有死亡的危險。更何況她是因為無罪被非法關押造成的身體惡化,所以孫本人及家屬拒絕配合治療。

三月九日下午,孫繼萍被送回看守所。當時她的血色素不到5克,身體開始出現浮腫。

三月十日,當孫繼萍的代理律師到法院閱卷,提醒許法官孫的身體狀況不適合羈押,再次要求變更強制措施時,許說已經上報政法委。同日下午,看守所警察以孫身體原因拒絕律師會見。

直到法院開庭前,律師始終沒能見到孫繼萍本人。

非法庭審、拒絕給律師與家人判決書

三月十五日上午九點至十點半,凌海市法院以疫情原因,孫繼萍夫婦二人在看守所遭凌海市法院非法視頻庭審。家屬不被允許參加旁聽。

在非法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許冰明顯想走過場,想簡化程序、推進審理速度,但兩位代理律師強力爭取,充份表達了無罪辯護的意見,指出了辦案機關的違法之處,闡明信仰法輪功的合法性。當庭沒有宣布審理結果。

三月十七日,孫繼萍被從看守所緊急送到醫院。警察打電話給孫的兒子,要求他去醫院獻血,好給其母輸血維持,並說是因為血庫供給不上。據悉,此前醫生還說血庫中B型血很多,連血都不讓獻了,現在又說缺B型血。

孫繼萍的兒子主動打電話問許冰法官其母的監外執行辦的如何了?許說孫的社會危害性大,有再犯的可能,不能監外執行,得到監獄裏去申請。接著說已按檢察院的建議,孫繼萍與周永林夫婦每人判五年,附帶罰款。如果孫的兒子能讓孫繼萍認罪,且寫保證書,可以考慮把她的社會危害性減小點……

事實是,孫繼萍夫婦的行為完全在《憲法》框架之內,根本就沒有觸犯法律。用代理律師的話講,兩人被構陷一案「基本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且適用法律錯誤,是無罪的」。

三月二十二日,許冰法官告知周永林、孫繼萍夫婦的兒子,兩人被構陷一案已經送到錦州中法了。家屬焦急的向律師求證,律師難以置信。面對律師的詢問,許法官承認此行為不合法,但她向領導彙報過,領導同意這麼做,並拒絕給律師判決書。理由是此律師曾經將法院的判決公開給當事人的家屬了,結果被家屬上網更大範圍公開了,許法官強調竟然上的是「明慧網」。當此案的另一名律師也詢問許冰法官此案的情況時,許仍是不變的說辭。

我們無從查證這位法官所說的情況是否屬實,但是家屬聘請律師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知道判決結果理所應當。至於上了明慧網,現在不是中國大陸的官方網站直接把判決結果公示了嗎?其司法原則正是公開、公正、透明,那麼判決結果登在了海外網站上,那不正是彰顯中國法律公平與正義的好機會嗎?許法官擔心甚麼呢?其說辭反而自揭其短。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看來,凌海市法院在公然的藐視法律,執法犯法!

實際上,孫繼萍夫婦三月十五日上午被非法開庭,下午判決書已經送到了看守所。這足以證明,判決書早已形成。主審法官許冰有意隱瞞律師和家屬,根本無視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一直在掩蓋已經強判這對夫妻有罪的事實。

至此,該案在凌海市檢察院「審查」了一天就向法院提起公訴;凌海市法院上午開庭,下午送達判決書,如此高效率的辦案「水平」堪稱凌海司法史上的「奇蹟」!由此,這些執法者為了推卸責任,而非出於維護法律的公義,以及對瀕臨死亡威脅的孫繼萍生命的負責,其草菅人命的行為昭然若揭。

孫繼萍二零一七年的重度貧血是怎麼好的?

二零一六年十月,孫繼萍突感氣短沒勁,幹不動活,且一天天加重,臉和腿都浮腫,用手在腿上一按就是一個坑。胃也脹起來了,不愛吃飯。到了二零一七年初,她的整個身體都浮腫,手背、手指、腳背、腳趾都鼓鼓的,眼球用手一摸也鼓鼓的,襪子、鞋,甚至衣服都穿不上了。胸口裏總感覺有一塊大的煤渣子,又熱、又紮的酸痛,動一下都會加劇。她覺的氣不夠用,缺氧,幹甚麼都迷糊,會不知不覺的睡著了。

兩、三個月後,孫繼萍連穿脫衣服、上炕、下地的力氣都快沒有了。整天靠牆坐著,喘不上氣來,偶爾坐那兒打個盹,就覺的很滿足了,但常常呼吸困難、被憋醒。孫繼萍兒子把她送到當地市醫院住院,做了各種檢查,診斷為「貧血」,當時血色素只有1.8克,還缺氧,沒有血氧,腹中有積水,心肌積水,心臟變形,一邊大一邊小。醫生說:「都這樣了,還能活著?」

孫繼萍被輸了2000毫升的血,吸了三天氧氣,用藥物後,症狀稍有緩解。但每週檢查血指標仍在下降,降到低點,就又輸血。後孫繼萍又轉到錦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治療,醫生診斷為:①骨髄增生異常綜合症。②低蛋白血症。③心肌損害。她兒子也諮詢了幾家大醫院的專家、教授,說法幾乎是一樣的:只能靠輸血維持。

從二零一七年五月到二零一八年九月,先後至少輸了八次血,每次四百或八百毫升,孫繼萍就這樣艱難的勉強維持著生命。

從醫院回到家後,孫繼萍通過大量學法、煉功,按真、善、忍的要求,遇事為別人著想,並轉變觀念,身體開始逐漸好轉,能夠正常的生活了,家人為此都非常慶幸,是法輪大法給了孫繼萍一條命啊!

到底誰在危害社會?

從以上的陳述中我們可以看到,凌海市公檢法人員為甚麼對孫繼萍夫婦執意「欲加其罪」?用他們自己的話說,就是這對夫婦的行為「社會危害性大」。果真如此嗎?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於一九九二年傳出,按照真、善、忍最高宇宙特性進行修煉。修煉後,修煉者可提升自身的道德,所以在現實社會中,人們能感受到法輪功學員是真誠、善良、寬容、忍讓的好人。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北京晚報》刊載一、二月份暢銷書,《轉法輪》名列其中。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報》載文介紹京城晨練,特別提及法輪功並配以法輪功學員煉功的壓題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法輪功現已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有上億人在修煉。法輪大法恩澤全世界億萬人,唯有中共在打壓。

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二十多年的迫害中,我們看到,飽受摧殘的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在全世界,沒有出現一例因遭受不公而報復社會的案例,這本身就是奇蹟,足以證明「真善忍」的偉大與美好。而且在黃賭毒貪遍地、腐敗官員貪污上億、包養情婦過百、擁有房產多套的今天,法輪功學員甚至連吸煙、喝酒、賭博的不良嗜好都沒有,又怎麼能稱為「社會危害性大」?!

從另一方面講,法輪功蒙受千古奇冤這麼多年來,一切合理的反映問題的渠道被堵塞,一切正當的言論被封殺,一切的努力迎來的是暴力加活摘器官,法輪功學員秉承大義傳達上天旨意的「中國共產黨亡」,不正是順天意、得民心的大好事嗎?不是值得每個炎黃子孫揚眉吐氣的大喜之事嗎?!

那麼,到底誰在危害社會?!

中共政法委不得干預司法活動的規定以及最高法公布的「公檢法專屬罪名」

在孫繼萍夫婦遭迫害的整個過程中,檢察官、法官口裏所說的請示「上級領導」,其實指的就是政法委官員。我們且看看下面的規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第一條規定:法院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得執行任何組織、個人違反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第九條規定: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它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政法委部門操控公檢法部門迫害法輪功的行為,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規定也是典型的嚴重妨礙司法公正。

另外,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政法委系統、公安部開始所謂教育整頓,稱「刀刃向內」。其後,在中國大陸刊發最高法院動態的網站「最高辦案指南」,公布了「公檢法幹警專屬12項罪名」,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同時,最高檢察院的網站刊文稱:將對檢察幹警違紀違法辦案展開「過篩子」式「倒查」。舉報熱線「政法幹警違紀違法舉報平台」(熱線:12337),在二月二十七日正式上線。

在最高法院網站「最高辦案指南」刊發的「公檢法幹警專屬罪名」中,與公檢法司執法違法、迫害普通百姓相關的罪名有: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枉法仲裁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

如今,孫繼萍夫婦的上訴案已經移交到錦州市中級法院,二審法院是否能依法辦案,人們在拭目以待!

結語

天道好還,善惡有報。這些年來,「610」頭目、政法委以及公檢法人員遭惡報的情況觸目驚心,惡報者從中央到地方都有。無論參與者是否相信惡報,惡報都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很多迫害者無所畏懼發出毒誓,隨後不久便兌現。而且,迫害法輪功越嚴重的省份,往往惡報也越慘烈。而那些良知尚存、相信大法好、善待法輪功學員的人都得到了善報。

在這裏,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真心的希望各方正義人士伸出援手,共同制止這場迫害,結束孫繼萍夫婦的苦難。也真心希望錦州凌海的相關公職人員能及時醒悟,為自己和家人選擇正義與良知!上天有好生之德,不要讓自己的一時錯念毀了生命的永遠!

關於孫繼萍遭受迫害的更多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夫妻同被非法關押 妻孫繼平身體狀況堪憂》《告訴人們大法好 遼寧錦州孫繼萍被迫害致命危》《遼寧凌海周永林、孫繼萍夫婦遭非法庭審》等。

有關部門人員信息:(區號 0416)
1、錦州市中級法院:
地址:錦州市市府路60號 郵編:121000
主審法官:李合軍 2526362辦
2、凌海市法院:
地址:遼寧省凌海市商業路41號 郵編:121200
主審法官:許冰 8152021辦
3、凌海市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凌海市商業路56號 郵編:121200
檢察官(公訴人):詹卓、曾強 8107121辦
4、凌海市政法委:
地址:凌海市青年大街96A 郵編:121200
凌海市政法委書記:李振奎
凌海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東寧;張亞平
凌海政法委書記辦公電話:8136819、8122240
5、錦州市女子看守所:
地址:錦州市錦娘路211號(郵編:121013)
所長:陳睿蕊 3708086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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