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迫害中堅持講真相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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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魔難來時,往往就是在自己修煉上鬆懈之時,讓邪惡鑽了空子。這往往是突然出現的,出現後能不能做好,就看自己平時學法修煉紮不紮實了。

「魔難」突然出現

那天一早,家裏突然闖入幾個自稱是「610」的警察,其中一個說是有件事需要我去派出所做個筆錄,其他的就在屋子裏檢查我的幾個提包,及書桌、書架上放著的大法書。因事發突然,當時有點發懵,雖然想到要發正念,但明顯正念不強。

這時我心中隱約想起了師父的法:「當然,難、矛盾來之前不會告訴你的,都告訴你了,你還修煉甚麼?它也不起作用了。它往往突然間出現,才能考驗人的心性,才能使人的心性得到真正的提高,看能不能夠守住心性,這才能看的出來,所以矛盾來了不是偶然存在的。」[1] 「往往你的心總是那麼慈祥慈悲的,突然間出現問題的時候,你有個緩衝餘地,思考餘地。心裏老想和別人爭,鬥來鬥去的,我說一遇到問題你就得跟人家幹起來,保證是這樣的。所以你遇到甚麼矛盾,我說就是要使你本身黑色物質轉化成白色物質,轉化成德。」[1]可是由於曾經被迫害過,對警察這類人總存有一點仇恨心理。這時又讓我看到那個以「610」自居的年輕警察自鳴得意的樣子,感覺這些不明真相的警察很可憐:被邪黨造謠媒體的謊言毒害太深,機械的被邪惡操控還不自知。

在去派出所的路上,默默的背法、發正念,我的內心很快平靜了下來。我用平和的語氣給車裏的警察講法輪大法真相。當我講到周永康、李東生曾經都是「610」的頂頭上司,現在都成了階下囚,並說對法輪功的迫害難以維持了,不久「610」就會解體,你們怎麼不想想將來?我講的看來對他們觸動很大,都面露難色,十分尷尬。有個帶頭的說:「不管了,高興是一天,犯愁也是一天,以後的事不想那麼多了。」看的出這些問題他們也想過,內心是空虛的。

儘管講大法真相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清除他們背後邪惡的因素,但在根本上還是沒有徹底否定舊勢力的迫害,可自認為會減輕迫害,結果還是被非法行政拘留了十五天。

利用邪黨的法律反迫害

從拘留所回家後,我與同修交流了做「行政覆議」的具體事宜。

要說這次綁架的所謂「證據」也是漏洞百出的:舉報人上交的數據及地點與監控拍到的我所在地點不是一個地方,相距甚遠,時間上也對不上。我在行政覆議書中提出這些也是為了進一步講真相。但是,我的重點並不是證據有沒有錯,而是強調只因「懷疑」我發大法資料就抓我是非法的,換言之是定性錯誤。

同修有支持我的看法的,也有反對的。持反對意見的同修認為去行政覆議無非兩個結果:要麼被抓起來,要麼否決。修煉中遇到的這些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只有在法上去認識。

通過學法我悟到,行政覆議只是我們用法律講真相反迫害的一種方式,目地是在使其在救公檢法人員方面起作用。只要基點正了,事情一定會順。在同修的幫助下,完成了行政覆議書,覆議書的重點還是強調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非法的,具體事情中的證據只是一筆帶過。

公檢法人員也是我們要救的

我們知道救人須去掉人心,慈悲心常在,「慈悲能溶天地春」[2]。大法弟子沒有敵人,迫害大法弟子就是犯罪,參與迫害的警察才是最可憐的,是被謊言欺騙了的生命,是需要被救的人。告訴他們真相就是在制止他們犯罪。

我先去了分局。門衛表示找國保必須要先預約,否則不讓見。我看到這些門衛都是年輕人,是當兵復員的,比較純樸,也不拒絕聽真相。邊上也有湊過來的,自然也是為了聽真相來的,有的善意提醒我說:「信訪辦就在邊上,你可以去那兒問問,可以讓信訪接待人員試著找國保。」我拿著行政覆議稿到窗口交給信訪辦的接待人員,那人一看是法輪功的事,馬上虎起臉,出口就不善,稱呼我是甚麼「法輪功份子」等。沒甚麼奇怪的,他們也是被惡黨宣傳毒害的生命。我看著那張板著的臉,平靜的說:「法輪功的事情就不能信訪嗎?為甚麼要用有色眼鏡看我們呢?你還沒仔細看看我那張紙上寫了甚麼呢!」那人只得再次拿起我遞給他的稿子看。眼看著他的面部表情在發生著微妙的改變,變的溫和些了,我也在默默的發著正念,清除其背後的邪惡因素。

看完後他說:「行政覆議不歸國保管,你找國保幹嗎?」我告訴他:「行政覆議的接待處我去過了,他們說必須要有拘留通知單才能受理。可我和家人都沒收到過甚麼拘留通知。我問過了,這個單子必須由你們分局出具。」工作人員立即給分局國保打了電話。因為聽了真相,他的態度明顯有了變化。最後他在電話裏對國保說;「你們不開行政拘留通知單,人家怎麼做行政覆議呀?」掛電話後告訴我,過幾天會通知你過來拿。

果真隔天就來電話說:「國保領導明天下午見你。」

我知道平時很難有這種講真相的機會,可是第二天下午在去見國保頭子的路上,先是被交警堵著說不在停車範圍,快到目地地時車沒油了,路上由於和同修沒配合好,還發生了爭執,好不容易在下班前趕到了那裏。那個領導是下來了,我想好的要怎麼怎麼講,可惜由於時間倉促,加上正念不足,沒講多少話就怱怱結束了。他問我為甚麼要通知單,我說要行政覆議,他說可以補個蓋章複印件給我,但這只能用於行政覆議,不能派其它用場。今天晚了,開好了會通知我。

後來,我得知分局把行政拘留通知單還寄給了我住地的派出所。戶籍警還特意問了我此事的詳情。借此機會我給該戶籍警講了真相。派出所內其他警察也圍著聽。當知道我要去做行政覆議,需行政拘留通知單時,他們馬上給我複印了一份,並蓋了章交到了我的手上。

過後還去了兩個相關法律援助事務所了解有關法律的基本條款,一路也是藉著諮詢講大法真相。

做好了充份的準備,發完正念即去了區政府相關部門。在大門口被攔下問我有甚麼事,我把準備的書面材料拿出來說明來意。門衛打電話給辦公室,讓我在電話裏自己說明情況。不一會兒接電話的那位負責人下來了。看了我的行政覆議書是為法輪功的事,表情顯得有些為難。我說你們是接受行政覆議的部門,應該對任何需要行政覆議的案子都一視同仁。他回答說:「是的,不會區別對待。」這人打開我提交的行政覆議書,仔細看了一遍,忽然說:「這個今天收不了。」我問為甚麼,他說:「這上面提出的賠償款沒有寫金額多少。」我知道他是找藉口不收,我想不能在一些枝節上再打來回,當即說:「這條可以劃掉。」他已找不到推脫的理由,勉強的收下了。我講了修大法被迫害遭冤枉的經歷,希望他們能公平公正。他似乎改變了一開始的那種對立情緒,說:「你放心,我們會按照相關法規辦理的,回去等通知。」

就這樣,一個星期後我收到了覆議流程之一:閱卷。

儘管閱卷的過程比較程序化,但難得有與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面對面講真相的機會。牢記去前與同修交流的重點,不是為了「證據」是否充份,目地也不是為改變以前的判決,目地是要講清修大法被迫害是被冤枉的,江澤民對大法定性是非法的,要少涉及個人所遭受的冤枉及不公。在與工作人員溝通的過程中,對方漸漸的在改變,由開始只同意我把卷宗局部內容抄錄下來,到後來說可以用手機拍下來。明顯有了善念,最後還說:「如果現有證據證明他們站不住腳的,我們會要求他們提供更多有效的證據。」

通過對照片的整理,我完整的得到了這次迫害的詳盡記錄,之後使我能有針對性的寫真相信給相關部門及人員。

反思自己這次的被迫害,表面原因是沒有注意安全,但向內找發現是因為自己還有許多人心:爭鬥心、做事心、仇恨心等,同時也暴露出平時學法不紮實,沒在根本上徹底否定舊勢力的迫害。

救人中自己得到提高

給有關人員寫信的過程,也是自己修心的過程,特別是給那個舉報的人寫勸善信時,寫完在修改時發現,語句中隱隱約約的透著怨恨心,當時吃驚不小:修了這麼多年,怨恨心沒有去乾淨,不經意時就會表現出來。抓住了就去掉它,提筆重寫。寫著寫著,就感覺被黨媒造謠宣傳毒害的民眾挺可憐的,他們正等著我們告訴他們真相,他們腦中的惡念清除了,才能真正得救。寫著寫著一種希望他們能被得救的急迫心就出來了。寫完再看,自己的信明顯具有了說服力,還多了幾分親切感。

因為這次是舉報地派出所警察跨區上門綁架我的,搶走的大法書籍等都在那個派出所裏,使我要回我的東西相當不便。去一次要花很長時間,到那兒還不一定能碰到承辦警察,好不容易見到了都說不上幾句話,要麼推給分局國保,要麼又說他的領導交待了法輪功相關書籍等要上交,不能還給我。每次只要碰到他們能講多少真相就講多少,那就沒有白去一趟。

有幾次去了回來後都感到沒希望了,好幾次有放棄的念頭。可師父說:「修煉哪,最難的還不只是吃苦。吃點苦很快就過去了,沒做好過後就明白過來了,最難的是在無望中、看不到希望中卻能夠一直精進,這是最難做到的。」[3]「最難的你們已經走過去了,剩下的沒有那麼難了,只是把它做的更好點。越在無望中,可能希望就在眼前。」[4]想想自己也沒那麼難,也就是多跑幾趟唄,每次承辦警察都能聽我講一些真相,多跑些路也值。

由於聽我講的真相多了,承辦警察越來越明白了,態度也在發生著變化。他答應再去和領導說說。我原以為他是在應付我,就沒太在意。不久他通知我去一下。去後這個承辦警察讓我到他們的辦公區域,領我見了他的領導,說:「這是某警長。」警長客氣的讓我坐下,說:「你就是某某啊!」我知道這位領導是要聽真相。確實,從「4﹒25」到「7﹒20」最基本的真相他都認真聽,說到信仰,他說他也有,他信仰馬克思主義。我問:「你對馬克思了解多少?」我就從撒旦教講起,「共產黨宣言中開篇就說『一個幽靈在歐洲上空遊蕩』……」他沒打斷我,仔細聽著,可能對他而言,從沒聽到還有這樣的說法,我自己也覺的正念十足,就有條不紊的講給他聽,講得也比較自然,讓人不會產生反感。

不知過了多少時間,警長起身,讓我等會兒。他去與那個承辦警察耳語幾句,承辦警察去裏邊取出所有從我家搜來的大法書籍等東西,讓我看看有沒有少東西。還說了句:「沒必要扣留,都還給你。」

我知道這是兩個生命明白大法真相作出的選擇,在心裏為他們慶幸。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法正乾坤〉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在新唐人電視討論會上的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甚麼是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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