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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被枉判入獄 湖南67歲婦女金新春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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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臨澧縣67歲婦女金新春,一九九七年六月在病魔纏身、痛不欲生的時刻,有幸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短短幾個月,折磨她幾十年的類風濕、關節炎、腸胃炎、腎炎、神經官能症、婦科大出血多種疾病消失得無影無蹤。金新春由衷感謝法輪大法賜予了她健康,教她學會了善良與堅強。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金新春以自己修煉法輪功起死回生,心身受益的事實依法上訪、向世人講真相。先後七次遭綁架關押,三次被枉判入獄,累計11年半(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年、二零零四年五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年半、二零一二年六月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五年)、被非法勞教一年半(二零零九年三月至二零一零年),在監獄、勞教所遭受心身折磨長達13年,被吊銬折磨的疤痕至今近二十年還清晰可見。

在獄中的4700多個日日夜夜,金新春承受了難以想像的心身煎熬。她經歷了數次強迫洗腦,遭受了腳鐐手銬、強迫灌食、坐丁字凳七天七晚、前銬反銬、背銬吊銬、門窗銬、床頂床頭銬、腳尖落地反背劍式吊銬、強制站馬步,坐軍姿等酷刑折磨和精神摧殘,冬天臘月,從早六點至晚上十二點連續日夜坐軍姿三十五天,不准眨眼,不准移動手腳,長時間不准上廁所。

金新春女士在牢獄中遭受折磨,她九死一生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出獄回家,可已經家破人亡。丈夫和大兒子在長期痛苦的壓力面前難以承受,先後在二零一六年六、七月悲慘離世。大學畢業的小兒子更是痛苦萬分,憂鬱中也想輕生,幸有兩位姨媽出錢出力帶在身邊關照,才免遭更大不幸。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金新春女士對自己三次被枉判入冤獄(二零零一年、二零零四年、二零一三年臨澧法院分別以46號、54號、99號刑事判決書,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3年半、5年。上訴後,常德市中級法院都先後以22號、60號、50號刑事裁定書維持原判),依法提出申訴,請求依法撤銷三次刑事裁定書,改判她無罪。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份、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金新春女士依法提出申訴。她在申訴書中提出的具體事由有:

一、本人三案有《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三次判決中並沒有說明我的行為到底破壞了哪些法律、行政法規當中的哪一條款的實施。訴訟中沒有圍繞這一點舉證、質證、辯論、查明。這直接就是對該刑法300條的錯誤適用,是適用法律錯誤。

二、本案有《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份、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所以無論宗教性的信仰、或者非宗教性的信仰,都是受憲法保護的。對法輪功的信仰當然也受憲法保護。那麼,在憲法宣告保護信仰自由的基本法律背景下,如果要把任何一種信仰認定為邪教,當然需要法律證據、依據,需要遵守法律程序。

可是對此問題,開庭時公訴機關沒有舉證,法庭也沒有將相應證據交由我本人質證,判決就直接把法輪功予以X教認定對待,本案判決該項認定相關證據完全缺失。

關於破壞法律實施──證據不確實、不充份、證據矛盾、應當排除:

1. 把發放宣傳資料當作破壞法律實施?──不確實,未舉證質證

本案判決是把上訪、發放小冊子、發放傳單、發放神韻藝術光盤當作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這不確實。

首先從發放行為看。發放資料屬於宣傳某種思想、觀點,是《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公民的「言論自由」的一種體現形式。發放神韻光盤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公民的「文化活動自由」的一種體現形式。所以發放本身並不能構成破壞法律實施。

其次從發放內容看。法輪功真相資料內容大同小異,沒有任何鼓動他人破壞法律實施的內容,相反是希望得到人們的了解和理解,希望國家法制完善、停止對法輪功的違法鎮壓。發放這種內容的資料,更不能構成破壞法律實施。

最後從程序看。訴訟中並沒有就「發放資料破壞了哪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哪一條款的實施」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2、把家中存放法輪功書籍和真相資料作為破壞法律實施?──不確實

二零一三年判決還把我本人家中存放法輪功資料作為定案證據。這不確實,本人家中存放的《轉法輪》等法輪功書籍、以及《明慧週刊》是我學習法輪功、修煉本身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保存《轉法輪》等法輪功書籍完全合法,不構成破壞法律實施。

我家中存放的一部份過期的法輪功宣傳、或藝術資料,是我以往閱讀、欣賞後保存的。我保存法輪功資料,不構成破壞法律實施。

3、本案中的基本證據不合法──應當排除

未經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被扣押的電腦,煉功播放器、手機、教人修心向善的大法書及資料沒有本人簽字,沒有鑑定是危害社會、危害他人的工具、凶器等,不能作為犯罪證據。

發放、存有保平安的護身符是危難中救人救命的法寶,法輪功學員是在大災大難中神佛救人的使者,頂著壓力發放救人的真相資料與護身符是救苦救難的大善事、大好事。真相資料與護身符根本就不是犯罪證據。

世間有大冤,人類有大難,不可視而不見。參與迫害救人的佛法與使者,這才是最危險、最可怕的。古羅馬帝國迫害救人的耶穌與基督徒,招來四次大瘟疫付出了慘重的生命代價。現在出現的全球大瘟疫,難道不是人類道德敗壞、迫害救人的佛法與大法修煉者所造成的惡果嗎?

三、有《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四)項規定的情形: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一)法院程序違法

1、法院是法院,中共黨員代表的是中共無神論意志,與法輪功佛法有神論是對立的,影響公正審判。中共黨員應該迴避,但沒有迴避。
2、二零零四年、二零一三年審判中沒有律師辯護;
3、秘密開庭,不通知家屬旁聽;
4、所謂證人沒有一人出庭作證;
5、暗箱操作,所有資料、光盤不在法庭當場宣讀、播放舉證、質證、辯證,沒有辨清是非對錯,甚至善惡顛倒。把發放、存有資料的多少當作犯罪的證據,這不符合事實。嚴重影響公正判決。就如醫生給病人開了藥方出於救人,在不鑑定藥方藥物是否有毒的前提下,強行指控藥品有毒給醫生判重刑,這種審判極不公正,正是執法犯法。

(二)公安機關程序違法

1、多次拘留沒有當場出示拘留證;
2、抄家沒有搜查證,抄收扣押物品沒有簽收單;
3、索要罰款不開收據。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被非法拘留27天,公安警察向家屬索要罰款8000元,不給家屬開收據,只打白條。
4、抄收扣押的物品沒有家屬簽字。
5、剝奪我的辯護權,法庭警察奪走我的辯護陳述稿件。

(三)檢察機關程序違法

1、訴訟中對所謂證據資料沒有當庭監定;
2、對所謂證據沒有當庭答辯質證;
3、公訴人指控只問行為不問後果;
4、公訴人指控犯罪沒有法律依據;
5、兩高院解釋是假法律,是無效的部門規章;
6、公訴人指控申訴人破壞法律實施罪不成立;
7、對本人控告反應的公安違法拘留法輪功學員不予監督處理。
8、公、檢、法司法人員辦冤案,破壞《憲法》尊嚴!法律的宗旨是懲惡護善,可修心向善,佛法修煉的法輪功學員卻受到非法審判。

四、請求重新審理此案

(一)「把法輪功當作×教」不是法律,應當拋棄

1. 「把法輪功當作×教」連國家政策都算不上

自從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澤民違反憲法、超越職權,突然對媒體宣布法輪功是×教後,一些法官、司法人員將法輪功當作×教,認為這是國家政策,或者是共產黨的政策,其實都是誤解。

中國人民信仰真善忍,人人重德行善,那不就是國家與民族的傳統文化與希望嗎?為甚麼信仰真善忍,上億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卻成了打壓對像?這公開的理論政策與行為不是自相矛盾嗎?

其實有很多人、很多部門在抵制對法輪功的污衊與迫害。2000年公安部做出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匯總公布了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的14個邪教組織名稱,其中根本沒有法輪功。這說明,江澤民把法輪功污衊成邪教,連中共中央辦公廳都沒有跟風,而公安部明顯不配合。國家新聞出版署也於2011年3月1日發布50號令:廢除了對法輪功出版物發行的禁令。

(二) 堅持良知,堅持法律,排除非法干擾,啟動對本案重新審理

1. 導致本人3次冤案的首要原因,是江澤民等人破壞法律實施

2000年4月,我按憲法賦予的權利上訪北京,僅為大法、為師父說句公道話,當年就被冤判3年;2004年5月去陳二鄉太山村姐姐家收割油菜,被人惡意舉報,背包中只有11個手抄人類怎樣躲過劫難的預言紅包,還有一張光盤。僅此以累犯被冤判3年半;2009年3月,因不服冤判給縣領導公開送《申訴信》,僅此被強制勞教1年半;2012年6月,公安警察非法抄家,僅有少量法輪功書籍、資料、護身符及神韻光盤,縣公檢法又冤判我5年。

本人3次判刑都是冤上加冤,是中國無數法輪功學員所遭遇的冤案中的一個。導致所有這些法輪功冤案的原因,首先是江澤民等人破壞法律實施。江澤民採取混淆視聽的辦法,把鎮壓法輪功的各項秘密指令包裝成「共產黨的政策」。在中國特定的司法環境下,有的司法人員法制觀念淡薄、法律知識缺乏,誤以為「黨的政策可以代替法律」,積極予以執行。更多的司法人員對這些秘密指令不敢違背。這實質是江澤民利用司法機關、司法人員對於「黨」的迷信從而破壞法律實施。

2. 在法輪功案件中,對法律和良知的背棄令人震驚、令人髮指

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中,法律和良知都遭到了嚴重踐踏。憲法、刑事訴訟法、刑法、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兒童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許多法律被公然違反,而且經常是公檢法等多個國家機關同時違反、集體違反、串通違反。

在這些案件中,司法人員所背棄的不僅是法律,更是良知。由於法輪功學員的各項基本權利被剝奪,導致法輪功學員本人和家庭遭到了嚴重傷害,出現了令人震驚、令人髮指的後果。就以我的3次案件而言,按憲法賦予的權利上訪、申訴講真相,是清除謊言毒害,喚醒世人良知,是幫助民眾分清是非、明辨善惡,順應天理,在末法末劫遠離災難!

可在當局打壓法輪功的21年裏,我先後7次被非法抓捕關押、罰款、抄家,四次枉判勞教勞改長達13年。其中,2009年勞教一年半。在看守所、監獄我與全國千萬法輪功學員一樣,遭受數次強迫洗腦,酷刑折磨。先後經歷了腳鐐手銬;(2009年4月,在臨澧看守所,所長劉堯波強行指使所警給我戴腳鐐手銬押往株洲白馬壟勞教所。)2004年7月,非法關押在津市看守所我絕食抗議,遭楊峰、龍雲飛等多個警察強迫灌食;2001年在長沙女監我絕食反迫害遭嚴管:前銬、背銬;戴銬批鬥;車間鐵窗鐵門銬;監房日夜床頭床頂銬;坐「丁」字凳7天7晚;強行轉化期間,電棒威逼站馬步3個小時;鞋跑爛了不准買鞋,血泡水泡連成一片,疼痛鑽心,腿腳關節腫大僵硬,寸步難行。上樓下樓、上廁蹲下蹲上極度艱難。可罪犯夾控每天兩人換班強行推拉著跑步。還有長時間不准上廁所、不准睡覺、不准買用品。

2001年10月17日,在警察辦公室拒絕蹲下,女警唐路指使罪犯將我腳尖落地,反背劍式吊銬在車間鐵窗上。鐵銬深深鉗入皮骨之中,如刀割斧砍般,痛得我撕心裂肺的喊叫,汗水濕透全身。數個警察開銬難以打開。那天雙手腫大,手腕血肉模糊,可見白骨。過後手臂疼痛,半個月難以翻身。近二十年過去,手腕還可見傷疤;

2013年洗腦班,在寒冬臘月直至大年30晚,日夜小凳坐軍姿35天。每天坐18至20個小時以上。如死人般不准眨眼,手腳一絲不准動,兩名罪犯夾控監督,眨眼一次延時20分鐘,屁股肌肉紅腫生瘡、神經坐骨鑽心剔骨的痛。坐姿僵硬漫長,精神焦慮緊張,導致血壓升高,肛門下垂生痔瘡,大小便時嚴重流血有時噴血。為止血每晚坐冷水盆。

還有超時超量的勞役勞傷。並以「政治犯、反社會、反科學、反人民、反黨、反革命、賣國賊、敵人、自私、無情、狂妄、自大、不要親人、不要家庭的畜生、神經病」等,以各種刺心惡毒的語言攻擊,無中生有的侮辱誹謗。無論是在精神上,還是肉體上都受到了難以承受的心身摧殘。同時也給家人帶來了長期孤寂熬守,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與重大傷害。

我丈夫失業患有憂鬱症失眠多年,靠我安慰與藥物治療,因藥物反應身體虛胖難彎腰。我經常給他洗頭洗腳,他也經常對我說:「如果沒有你,我一天都不想活」。在我一次次被非法抓捕,痛苦的離別時,他堂堂的男子漢,都是眼含淚花,有時失聲痛哭。為了讓兒子上大學,丈夫每天吃老乾媽,有時買一把青菜度日。經濟與精神上的壓力,生活的單調與孤獨,他靠抽悶煙打發日子。丈夫整天頭昏腦脹,疲軟無力,有一次鄰居看見他暈倒在菜市場。

大兒子高彬從小多病,智力差,初中畢業後那幾年,我遭非法關押、判刑,他痛苦傷心。姨媽介紹他去廣州商場、車站當清潔工、撿廢品、洗廁所。工作又髒又累可工資少,又苦又累無處說。他在痛苦氣憤時,一人面對廁所大吼大吵。後來回家在縣金穗酒店打工當服務員。多次在酒店遇上抓捕我的警察詢問我的情況,他氣恨難語,仇恨滿腔,但忍氣吞聲。回家後竟用鋒利的水果刀,刺穿自己的大拇指血流不止,他忍受傷痛自己包紮,請假九天在家療傷。

那時,我冤獄期滿已回家,經反覆追問,他才告訴我受傷真情。是他的仇恨心理無處發洩才這樣。我心痛的安慰開導:千萬不要因社會的不公,傷害他人、懲罰自己。要寬容他人的過錯,要站在他人的角度著想。千萬不要怨恨仇恨警察,他們也是被迫的害人者,也是受害者。如果你是警察,你要吃飯,你要養家,以你的境界,你能不幹工作嗎?我又拿出寫給警察同胞的一封勸善信給兒子,他看後更明白了我的善心,他平靜下來化仇恨為同情,他笑著把那封勸善信收藏起來,說要作為將來我修煉的見證。

不久,我與辦案警察路遇握手,他笑著對我說:你寫的那封勸善信寫得很好。我也勸他善待法輪功,不要當他人的替罪羊。可在這年,我又一次被他非法抓捕。

在我先後4次蒙難入獄離家的13年,4700多個日日夜夜,我和家人相互間牽腸掛肚,期盼團圓,度日如年。丈夫、兒子在漫長的擔驚受怕,孤寂熬守中,身體、精神上都承受了難以想像的巨大壓力、傷害與痛苦!

2001年6月,在監獄第一次強迫轉化的極度痛苦中,女警給我初中14歲小兒子的來信。我永遠也不會忘記那感人肺腑,催人淚下的心語:「媽,我知道你是考驗我,每天都是新的開始,我要爭個第一名給你看看,因為我是你的開心果」。當時我激動得流下了欣慰的淚水。後來,他雖然沒有拿到第一名,但也在前5名。我不在他的身邊,但在痛苦中我還是堅持給丈夫,兒子多寫信鼓勵。有時是在絕食中雙手戴銬,用心與血在給他們寫信。期望他們在逆境中,在痛苦要堅強,學會自尊自愛、自立自強。在親人們的關照下,小兒子在逆境中,還是很順利的考上了高中、大學。高飛於2010年在湘南學院計算機網絡工程專業畢業。

兒子本有他的夢想。他知道我煉功後,心身健康,真誠善良,對人寬容忍讓。可對我一次又一次的被抓捕冤判折磨,他感到了人間的陰暗險惡與悲涼,厭世的心理深感前途迷茫無望。他過去的希望滿滿、開朗活潑,喜笑歡樂慢慢變得愁苦鬱悶、煩惱憂傷,對自己的愛好興趣越來越淡薄。畢業多年也沒有興趣找工作,因他的冷落,女朋友也離他而去。他在家僅靠上網遊戲打發時光。從小患有低血糖的他,有時一睡就是幾天幾夜不起,哥哥、爸爸把飯菜送到床邊,他也不吃不喝。多少次他奄奄一息,感到生命已經到了盡頭。不知怎麼,他在極度虛弱中艱難的爬起來,吃點甚麼又奇蹟般的活了下來。多年對他寄予厚望,深愛他的爸爸、哥哥見他消沉萎靡不振,既心痛又焦慮,也無能為力。

2015年3月的一天,當保安的哥哥忍不住動氣粗聲勸弟弟出外打工謀生。弟弟悶在心中無名的煩惱爆發出來,竟幾拳打在哥哥的臉上、鼻子上,哥哥敏感的鼻子流出了鮮血,但是他理智忍讓沒有還手。自知理虧的弟弟不好意思,竟成了他找工作的勇氣與契機。不久,弟弟上廣西找同學介紹,有了一份學校編碼上架,建圖書館的工作。多所學校成千上萬的書本要搬上搬下,身體虛弱的他,每天十多個小時勞累,他經常是頭昏眼花,腿腳抽筋發麻。

一年後的6月1日晚,就在小兒子精疲力竭,頂著彈簧床在街上迷路艱難奔走,已無車返回宿地,準備在外住宿過夜之際,他突然接到表哥的電話:「家中有事,想辦法緊急趕回」。

那時,我還有一年冤獄。萬萬沒想到,34歲的大兒子高彬,因承受不了長期的精神痛苦與社會的冷漠與歧視,在6月1日,為患肺癌的父親到中醫院送午飯上班遲到,受到縣金帝酒店保安負責人的批評指責後,悲苦氣憤至極,一怒之下從酒店16層髙樓跳下……為此,我丈夫高平安在病中悲痛交加,在大兒子走後的7月27日也含恨離世。

30歲的小兒子面對如此慘重的打擊,媽媽還在監獄,孤苦伶仃的他憂傷、痛苦、悲憤中一度神智不清,也要輕生,幸有姨媽收留關照才免遭不幸!

小兒子因社會的不公,家庭的不幸,長期的精神打擊傷害使他難以正常工作。在縣凱城肯德基餐廳打工洗碗洗盤,苦熬兩年半之多,因有時胸悶、頭暈、嗜睡,幾次遲到早退,於2020年8月14日辭工待業在家。

我在人生危難時刻,是法輪功給我指明了修心向善,「返本歸真」的新生之路,是大法也給了我一個幸福溫馨的家。是江澤民的殘酷鎮壓使我13年蒙難入獄,九死一生,家破人亡。

值得欣慰的一點是,經多方訴求,單位領導已於2021年元月,把我每月最低生活費由2018年11月的700元提升為1000元。我萬分感謝在難中,依然心存善念,幫助過我及我家的親人、好人、貴人、同事、同鄉及有緣同胞,好人一定終有好報!

我和我的家庭所遭遇的心身傷害、侵犯信仰,剝奪生存權等情況,在法輪功學員中是很常見的事。比本案更慘烈的非法侵害也有很多。望城鄉宋玉村法輪功學員歐克順,患血癌修煉法輪功絕處逢生。2000年4月因上訪北京被關押在縣看守所,他背大法師父詩詞,被所警酷刑折磨得撕心裂肺的喊叫,喊聲傳遍整個看守所。2001年元月被國保警察騙去常德洗腦班,煉功遭戒毒犯毆打強迫灌食,9天後被迫害失去生命……

在法輪功案件中,辦案人員經常把法輪功當作敵人對待。中國的法律理論中說: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一個階級鎮壓另一個階級的工具。這個理論其實是邪惡者用來欺騙善良者的謊言。最關鍵的是,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怎麼會成為國家的敵人呢?難道給老百姓隨便扣上一個「敵人」的頭銜,老百姓就成為「敵人」了嗎?隨隨便便就把老百姓說成「敵人」的人,它自己是甚麼?認為「法輪功案件不實行錯案責任追究」,是因為被騙的太深了。

在過去的21年中,江澤民等人為了鎮壓法輪功,憑借自己的權勢與地位,逼迫司法機關在堅持良知與服從邪惡之間,在堅持法律與剝奪人權之間做出選擇。21年來,司法機關雖然在數不清的法輪功案件中泯滅了良知、放棄了法律,其實是被迫的。現在已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新案例,司法機關對法輪功案件不起訴、判決無罪、退回案件等等。這說明正義和良知的力量正在復甦,法律的力量正在戰勝邪惡勢力。這表明,冬天已經過去,春天正在到來。而今,全球天災人禍大疫不斷,善惡有報在檢驗、在兌現。不管時日長短,法輪功不久自有清白公正的一天!參與迫害者受到天理與法律的清算時,有誰來替你承擔?只有按道德、良知辦事,才是對他人、對自己及家人的最好保護,才不會給自己帶來終身遺憾!

五、請法院依法改判,宣告我無罪

(一)我的經歷說明法輪功於人於己、於國於民有利無害。

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理念做人做事,事事處處寬容忍讓。時時保持心態祥和,做事首先替別人著想,在矛盾面前找自己。真修者能使人達到心身淨化,無怨無恨,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高境界。已故的喬石委員長在1998年寫給中央政治局的調查報告中,對法輪功做出了「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高度評價。

就我個人的學法煉功經歷也是心身受益,利己利人。

1997年前,我身患類風濕、關節炎、腸胃炎、腎炎、腎結石、婦科大出血、神經官能症、貧血等多種疾病。導致心慌氣短,頭昏腦脹,全身浮腫,軟弱無力,筋骨、肌肉關節酸、脹、冷痛無以言表,常年腸胃絞痛、胞脹、嗝氣,消化不良,生冷瓜果、油膩醃菜吃不得。三伏天,時而大汗淋淋,時而冷徹骨髓。三十五、六度的高溫我經常穿秋衣秋褲,毛衣毛褲,晚上蓋毛毯,有時穿棉衣3樓曬太陽手腳冰涼。在單位辦公室同事穿短袖吹電扇,我則穿秋衣秋褲戴草帽防風寒。

從1984年起,我先後到廣州、長沙灰湯療養院、縣城多次住院治療無明顯好轉。不僅花費了大量的醫藥費,還嚴重的影響了工作和家務。那些年,家庭磨難也接踵而至,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70多歲的婆母先癱後瞎;丈夫單位兩次破產,又因公電火燒傷;高家14歲叔侄高鵬被同學一棒打死,對方無刑事責任,無賠償。為討還公道親友將死者遺體從醫院抬往政府,多名親屬反被無辜遊街拘留。丈夫被拘留出所後,為此暴躁悲憤難平;為養家糊口,帶病三上廣州打工,因精神崩潰半途而回;同時,13歲的大兒子患肺結核、右手臂骨囊腫懷疑是骨癌,先後在廣州、長沙住院治療;小兒子患夏季熱、低血糖。面對這些,我拖著疲憊的身體既要上班又要幹家務,照顧老小,還要承受丈夫的無理取鬧,我心身備受折磨。

那些年,在病魔、憂愁、苦惱、氣恨、恐懼中我無法承受,多少次我走到了死亡的邊緣,要不是看在兩個兒子的乖小,我早已求解脫一了百了。

1997年6月,就在我生不如死的時刻,我有幸遇上了萬古難遇的法輪大法。書中的高層法理與奧秘,使我一下子明白了人為甚麼有苦有難?也懂得了做人要吃苦向善,重德修心,「返本歸真」的人生意義。此後,我真心實意的按真善忍法理歸正自己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過去,丈夫無理對我咬牙切齒的氣恨打鬧,我由衷的感謝,是他在痛苦中多年替我承擔罪業。我由過去的委屈、怨恨、流淚、提心吊膽變得平靜和善,對丈夫更是無微不至的關心關懷;對兒子的教育由過去粗聲怨氣的責怪,改為輕言細語的開導安慰;工作中,(收有線電視費)農村郊區收費路程遠,難度大,我主動承擔,儘量不給領導添麻煩;收費中遇到難題,首先替用戶著想,及時帶領維修師傅上門優質服務;別人有誤解,說話難聽,就記住師父的教導:「難忍能忍,難行難行」。儘量做到心態祥和,笑臉相迎;生活中放下名利,不再與人斤斤計較。煉功學法修心幾個月,沒有了病魔纏身,沒有了名利纏心,走路一身輕,整天樂呵呵,笑盈盈。我真正感受到了「佛光普照,禮義圓明」的輕鬆和舒暢。

丈夫、兒子看到我的心身變化,也快樂開心,也愛看愛聽師父講法錄像錄音,他們也從法中明理受益。丈夫的心態也由煩躁不安變得理智祥和。晚上,我去遠處梅溪村收費,他也騎單車陪著我。有時跑幾十戶收不到錢,丈夫見收費艱難,竟替我急得流下了難過的淚水。在以前,我要講收費難,他就衝著我破口大罵。學法後,他能替我著想,我竟感動的哭了。1998年,丈夫在廣州買彩票中獎2500元,就給我買回大彩電、煉功播放機、法輪章、法輪大法書應有盡有。我在家義務教功,他也全力支持。

受到委屈愛動氣流淚的大兒子,在學校、在家裏也變得寬容忍讓。同學借紙、借筆、借餐票不還,甚至損壞他的書本,也能做到不氣不惱,順其自然。

10歲的小兒子在學校回家告訴我,有同學拿掃把打他,他就樂呵呵地說:「謝謝你,給我德了。」有時,兒子晚上患感冒咳嗽、發燒,他倆就要我給讀大法書聽,或者放師父講法錄音,聽著聽著,不一會兒就睡著了。第二天一早,他倆嘻嘻哈哈、蹦蹦跳跳上學去了。

80多歲的母親,看到我的變化,也天天早晚刻苦煉功,從不間斷,法輪樁法她一站就是一個小時,小腳站腫了還是堅持。她不僅聽師父講法錄像錄音,還捧著《洪吟》大法書,天天學法識字背詩。媽患支氣管炎、哮喘、咳嗽、眩暈病,國內國外好藥吃了幾十年沒見好,學法煉功後不治自癒。親友見她臉上白裏透紅,皮膚細嫩,不少白髮轉黑髮。都誇她:「您老越活越年輕,80多歲還讀書學法成了小學生」。這時我媽真是樂得笑開了花。

學法煉功後,母親心態更加慈悲祥和,也消去了以往對女婿的怨恨,他倆相互之間的關照與親情已勝過自己的母親。那時,我們一家真是由過去的愁眉苦臉、提心吊膽變得其樂融融,笑語歡聲。

修煉法輪大法23年來,在逆境中儘管歷經魔難,九死一生,可我沒吃過藥,沒打過針。對傷害過我的人也能無怨無恨。其實,法輪功真修者心中沒有仇人,沒有敵人,人人都是自己的朋友和親人。只願天下所有人能敬天信神,棄惡向善,家家平安度過大劫難!

如果人人都用真善忍心法來約束管好自己,那社會、家庭是多麼的和諧和順,那國家該是多麼的安寧與昌盛!

信仰、順應、同化真善忍是中國人民的希望!也是全世界人民的希望!如果我不信仰真善忍,不學煉法輪功,根本就沒有我今天的身心健康,也許我在氣恨報復中做出惡事傻事。如果沒有對法輪功多年的殘酷打壓,也就沒有冤假錯案造成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現在,我不願看到公、檢、法親人同胞在無知無奈的服從中,成為將來依法追責的受害者、替罪羊。我真心期望司法官珍惜萬古機緣,不負天命,敬重佛法、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以道德、良知行使權力,公平公正司法,不再違憲違法辦冤假錯案。以實際行動給自己、給家人選擇幸福美好的明天!這也是我申訴的最大心願!古人言: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

我信仰法輪功無罪,我宣傳法輪功也無罪,我上訪、申訴也無罪。我沒有構成犯罪,應該和國外全球所有法輪功學員一樣,享有自由的生活和清白的名聲,也應該享有公民老有所養法定生存生活的權利!

司法官依法維護修道人的信仰權、生存權是功德無量、福報千秋、福益子孫的正義之舉!也是替天行道,秉公執法,有錯必糾,做官為民為公的先天使命與浩然正氣!

請法院依法在重新審理中撤銷原三次裁定判決,改判宣告我無罪。你們的正念善行將感天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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