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丹東市公安局局長孟煒遭惡報被「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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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消息:丹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孟煒涉嫌嚴重違法,目前已被審查。

孟煒,一九六三年二月出生。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任丹東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以來,積極執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政策,親自下令、指揮丹東市公安人員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綁架、抄家、騷擾、刑拘、非法判刑。不但使法輪功學員在非法關押期間遭受精神、肉體、經濟上的迫害,也使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家中的老人、孩子在擔驚受怕中痛苦的煎熬。

據不完全統計,孟煒在任職期間,遼寧省丹東地區(包括東港、鳳城)的法輪功學員被間接迫害致死三人;被非法判刑二十三人;非法拘留三十七人;被綁架五十五人;至少有一百二十一人被騷擾,共計有二百三十九人次;經濟迫害的主要形式有勒索罰金、取保候審、搶走現金、停發工資,非法抄家及掠奪的私人物品無法計算;中共的迫害使年輕的法輪功學員因非法判刑不能正常繳納養老金;已退休的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被非法扣發,老無所養。

迫害事實簡述:

◎法輪功學員張明,男,家住遼寧省丹東市,原遼寧省東港市中行職工。法輪功學員李全臣,男,四十六歲,家住丹東市振安區同光鎮,個體經營者。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晚,張明和李全臣騎摩托車到丹東市寬甸滿族自治縣時,在途中被丹東市寬甸縣公安局及當地巡邏警察攔截,因車上有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非法抓捕、非法抄家。張明和李全臣被非法關進寬甸縣看守所。

六月三十日下午,幾個警察去李全臣的商店非法搜查,把正在店裏幫忙的朋友和店員強行帶走。李全臣和張明被非法拘留,非法關押在寬甸縣看守所。七月十三日,張明、李全臣被警察構陷到寬甸縣檢察院。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丹東市振安區法院非法庭審李全臣和張明。三月二十七日,振安區法院下非法判決書,李全臣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罰金五千元。張明被非法判刑一年,被勒索罰金兩千元。同年八月十四日,李全臣被劫入瀋陽東陵監獄繼續迫害,張明被非法關押在寬甸看守所直到刑滿釋放。在東陵監獄嚴管隊,李全臣抵制所謂「轉化」,嚴管隊隊長指使犯人用酷刑折磨:上大掛、頭浸涼水、水管哧鼻、剝奪睡眠、禁止大小便。

◎法輪功學員邵長華,女,五十八歲,家住丹東市元寶區。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點左右,邵長華送朋友出門,被早在外面蹲坑的丹東市國保及丹東市八道派出所多個警察綁架。警察闖進屋內,搶走兩部隨身聽、一台打印機、兩台電腦、幾十本大法書籍及法輪功真相護身符。邵長華被劫持到丹東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邵長華被丹東市振安區法院非法庭審。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丹東振安區法院再次秘密非法庭審邵長華,並找來了所謂的「證人」作證構陷;五月三十日,邵長華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邵長華被第三次劫持入獄迫害,現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第二監獄四監區。

◎法輪功學員萬桂榮,女,六十四歲,家住丹東市四道溝。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萬桂榮在丹東勝利街附近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舉報,同興派出所出動多個警察將萬桂榮綁架,隨後到萬桂榮家非法抄家,搶走法輪功書籍、法輪功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抄家時丹東市公安局國保人員也在現場。警察把萬桂榮及不修煉法輪功的兒子一起帶到派出所非法審訊。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萬桂榮被振安區法院非法庭審,前後不到半小時。非法庭審二十天後,丹東振安區法院對萬桂榮非法判刑兩年。萬桂榮依法向丹東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丹東市中級法院未經開庭審理,只做書面審理,非法維持一審判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末,萬桂榮被非法送入遼寧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丹東市法輪功學員鄭桂香在丹東市珍珠泡華孚附近的大市場向民眾講真相時,被丹東市振安區太平派出所警察綁架。之後,鄭桂香被非法關押在丹東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鄭桂香的兒子從外地回來後,到太平派出所找辦案人要求釋放其母親,負責接待的陳龍稱案卷已到法院。鄭桂香的兒子又到振安區法院查詢,案管科的人說案卷還在檢察院。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點,被非法關押近七個月的鄭桂香在振安區法院被非法庭審,鄭桂香當庭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整個庭審過程近兩個小時。丹東振安區法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對鄭桂香非法判刑十個月,勒索罰金兩千元。

◎法輪功學員趙淑華、楊波均為遼寧省丹東市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趙淑華髮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丹東市振興區頭道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後於當天被取保候審釋放回家。此後頭道派出所警察多次讓趙淑華到派出所簽字、認罪,均被趙淑華拒絕。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檢察官鄒紅霞將趙淑華叫到檢察院,要其簽字認罪,被趙淑華拒絕。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趙淑華被鄒紅霞帶到振安區法院。該法院一名法官告訴趙淑華,她的案子將於9月下旬在振安區法院開庭審理。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法輪功學員趙慶波張貼法輪功真相不乾膠,被振安區九連城派出所綁架、抄家,後於當晚被釋放回家。七月三十日,九連城派出所警察將趙慶波劫持到振安區檢察院,並將構陷她的案卷遞交檢察院,但因證據不足,檢察院當時並未受理。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振安區檢察院楊姓檢察官電話要求趙慶波的丈夫勸她認罪,遭拒絕。九月二日,楊慶波被振安區法院人員帶到醫院做體檢,隨後被關押進丹東市(湯池)看守所。九月二十七日上午,振安區法院對楊慶波、趙淑華二人同一天進行非法庭審,並當庭宣判。其中楊慶波被非法判刑九個月,並被罰款三千元;趙淑華被非法判緩刑,監外執行。

◎法輪功學員隋永彥,男,六十八歲,建築工程師。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上午,隋永彥郵寄真相信被郵局郵遞員舉報,被丹東振安區珍珠路派出所警察調監控後綁架。隋永彥被送丹東寬甸縣隔離十四天後,被非法關進丹東湯池看守所。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丹東市振安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之後,被非法送入大北監獄迫害。

◎法輪功學員姜麗,女,六十歲,家住東港市北井子。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姜麗在家被北井子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在此幾個月前,姜麗在北井集市講真相被北井子鎮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天,她丈夫拿出一千元錢,姜麗被放回家。後來警察經常騷擾,姜麗被迫離家一段時間。回家後,在家洗衣服時再次被綁架。之後被送到丹東拘留所,拘留所拒收,姜麗又被綁架回北井子派出所。第二天,又被非法關押進丹東拘留所。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姜麗被丹東市振安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

◎法輪功學員吳娟,女,五十八歲,家住鳳城市鳳凰城街道西街委六組。法輪功學員王莉,女,六十八歲,家住鳳城市內。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吳娟、王莉在赫家溝給當地居民送真相年畫、真相書冊時,被村長卜井奎惡意舉報,被鳳城市公安局鳳山分局武志鵬等多個警察綁架,隨後警察非法抄家。次日,將吳娟、王莉劫持到丹東看守所。

她們的家屬認為自己的親人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錯,更沒有罪,而綁架、非法關押好人的警察是犯罪,因此寫了控告狀,狀告警察違法,同時要求無罪釋放兩位法輪功學員。鳳山分局警察不僅不立案調查,反而對她們的家屬進行威脅。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鳳城法院對吳娟、王莉非法開庭,兩位律師出庭為吳娟和王莉做無罪辯護。吳娟、王莉當庭講真相,從法律角度以及親身修煉法輪功受益兩方面闡述法輪大法好,信仰真、善、忍無罪,修煉法輪功合法。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鳳城法院對吳娟、王莉分別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罰金一萬元。

◎法輪功學員姜鳳麗,六十三歲,家住鳳城市寶山鎮岔路村六組,原寶山鎮糧庫核算員。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姜鳳麗在白旗鎮貼真相資料,被便衣警察看見。下午五點多,寶山派出所教導員王維、四名協警夥同岔路村村長到姜鳳麗家,王維說姜鳳麗家裏有東西,然後兩名協警跳牆進院,闖進屋就開始照相。

第二天,王維和兩名協警又來騷擾,強制給姜鳳麗抽血、按手印。十月十四日中午十一點多,姜鳳麗被七八個警察綁架,被劫持到丹東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姜鳳麗被丹東市振安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姜鳳麗上訴到丹東市中級法院,被非法維持冤判。

◎法輪功學員劉銀鳳,女,六十九歲,家住鳳城市紅旗鎮。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劉銀鳳被紅旗派出所李國峰、范喜軍等五、六個警察綁架。隨後,警察在劉家無人的情況下,從窗戶跳進去,找到門鑰匙打開大門非法抄家,劫走電腦、打印機、法輪大法書籍等許多私人物品。

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鳳城市法院對劉銀鳳第一次非法庭審,兩位律師出庭為劉銀鳳做了無罪辯護,要求依法釋放劉銀鳳。後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案子退回檢察院。公訴人唐金鳳卻以「補充證據」繼續非法構陷劉銀鳳。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十點,鳳城法院對劉銀鳳第二次非法庭審。劉銀鳳被幾個警察架著進入法庭,她的身體非常虛弱,瘦得皮包骨,頭都抬不起來。從看守所到法庭的那段路,是被抬過來的。

曾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孟煒已遭惡報,等待他的不僅僅是人間的法律,還有天理的懲罰。奉勸那些還在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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