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們知道你們心裏很苦、很擔心,對沒有來由的騷擾也很煩惱,對他們說的會影響孩子、生意等也很擔憂,甚至也抱怨家人,為甚麼就要煉這個功呢?為甚麼就不能給人家簽個字,過後再煉不行嗎?所以,為了儘快打發走那些人、不讓家人再受騷擾,你們中有些人也許就聽信了他們的欺騙之詞,配合他們,替修煉大法的家人簽字了,雖然本意是好的,但是這樣做的效果卻很不好。
因為我們面對各種威脅而不妥協是有深層原因的,自己不能對大法犯罪,更不能讓家人為自己「冒險」簽字,因為這個後果你們是難以承受的。
下面我們就說一說洗腦班到底是幹甚麼的,所謂的「三書」內容是啥,他們這樣做違法在哪兒。還有,我們怎麼應對,才是真正對自己與家人好。
一、洗腦班違法違憲
1.法輪功沒有違反中國現行的任何法律
自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二十二年來,各地不斷對法輪功學員辦洗腦班,表面以「學習法制」為名,其實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對法輪功學員強制「轉化」,用哄騙、恐嚇、暴力等手段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精神迫害、肉體折磨,屬於非法機構,也被叫作「黑監獄」;「讓家人陪護」,其實是讓家人給法輪功學員施壓,迫使其簽「放棄修煉的保證」等。這樣的洗腦班嚴重違法,至少觸犯了「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毆打體罰虐待監管人罪」。
《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39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利用洗腦班迫害大法學員,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刑法》第251條、第238條、第245條分別規定: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要處兩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
2.法輪功不是邪教,信仰無罪,信仰合法
(1)公安部全面認定邪教時不包括法輪功,法輪功不是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2000年4月9日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其中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明確的邪教組織各7種,裏面沒有法輪功。此文件在2014年《法制晚報》也公布過,同樣沒有法輪功(百度搜索: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說法輪功是×教,是江澤民對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說的,《人民日報》跟風發表社論。但是立法權屬於全國人大,而任何個人的講話、報紙社論、兩高內部通知、民政部通告等都不是法律。司法界公識「法無明文不成罪」,所以法輪功沒有被定為×教。
(2)關於法輪功書籍的禁令已被廢止,擁有、印刷、散發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2011年3月1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中,第99條、第100條廢止了1999年公布的關於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
(3)《刑法》第300條不適用於法輪功學員。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二年來,《刑法》第300條第一款「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被用來給法輪大法學員判刑,但法輪功並沒有被認定為×教(從上可知),同時也沒人能指出法輪功學員到底破壞了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
(4)兩高對《刑法》第300條的司法解釋因超權越界解釋,不能適用此司法解釋名義是對第300條的解釋,但內容和邏輯上都與此法條毫無聯繫,是非法創造了新規範。此行為違反《憲法》、《立法法》而無效,故不能作為判案依據。
這些年國內已有上百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上千場的無罪辯護,充份證明了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修煉法輪功、傳播真相是無罪的,而迫害卻是違法違憲的。
二、簽字的危害之處
今年借甚麼「百年大慶」之名,大肆宣傳極左那一套,把學X史橫幅掛到街上,弄到小學課堂,想用這些東西來控制人的思想,但它比任何時候都控制不了人的思想,不但生計維艱的老百姓,心知肚明,只是敢怒不敢言;即使那些既得利益的官員也是台上振振有詞,台下照舊聲色犬馬、貪污腐敗、大挖國家牆腳。
要說愛國,真正關心老百姓的疾苦,為他們呼籲的人才是真正愛國者。那些一味為當權者歌功頌德、塗脂抹粉的,並不是愛國,只是愛他的利益而已。法輪功學員心地善良,頂著壓力傳播大法真相,讓世人記住九字吉言避開劫難,認清中共本質,遠離它,不替它承擔罪過,這是真正的善舉,並不是反黨或不愛國。
對法輪功學員所謂的「清零」、大肆辦洗腦班,其實體現它對法輪大法的恐懼,它內心的極度虛弱。其實它耗費了那麼多人力和財力,做的事都是徒勞的,全都是在造假。但是這些騷擾行為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這一切那些參與者不得償還嗎?其實他們是最可悲的。
我們雖然吃了很多苦、承受了很大壓力,但是我們修的是正法,有師父保護,將來是美好的。所以我們不與來者對立,也不懼怕他們,他們其實心裏也有善的一面,也很矛盾與無奈,做這個事,他們心裏也不情願。所以大法學員給他們勸善、不配合他們,讓他們智慧處理,「槍口抬高一釐米」,不要對佛法犯罪。
你們可能不理解,不就是簽個字嗎?回家隨便煉,沒有人管。你們也許不知道那「三書」是甚麼?就是「悔過書」、「決裂書」、「保證書」。那裏面全是誹謗大法、罵師父的話,若簽了字,就等於自己決定了自己的未來,就不能修了。有的學員違心簽字後,修煉以前發過的病又顯現出來了。師父慈悲,給我們走回來的機會,但我們做弟子的不能這樣背叛師門,我們修的是真、善、忍,不能說假話;大法師父給了我們健康的身體、教我們做真正的好人,使我們身心受益,每個大法學員從心底對師父都非常感恩與敬仰。人常說:大恩不言謝。我們怎麼能恩將仇報、落井下石、背信棄義,違心地說自己上當了、受騙了,罵自己的恩師、誹謗佛法呢?做牆頭草、隨風倒、見風使舵的人,連你們都瞧不上吧?那樣的話怎麼能算個好人呢?
你們也都是善良的人,都從家人身上看到大法祛病健身的神奇效果,看到家人品行的巨大變化,從心底也知大法好,所以你們也不能替家人簽這個違背良心的字。因為簽字後,他們會拿著去「轉化」別的學員,說某某都簽了,可能影響別的學員選擇,而且他們拿去宣傳,向上面邀功,這就增加他們做壞事的能量;而且使自己家人有了污點,不能修了;同時你們自己也要承擔誹謗大法的罪業。如今疾病這麼多,現代醫學無能為力,而危難中誠念「法輪大法好」創造了許多奇蹟,我們都是受益者,所以簽這個誹謗師父誹謗大法的字是極不適當的。
那麼,我們該怎麼辦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家人,做真正的好事呢?首先我們不要怕。從前面的法律條文可知,法輪功不僅從道義上沒有錯,而且現今中國法律也找不到法輪功是×教的法律依據,所以來人是不合法的,屬騷擾,我們可以問他們哪個單位、姓名,執行甚麼公務來的。多問他們幾句,我們就佔主動了,他們氣勢可能就不那麼兇了,他們心很虛,也怕家屬舉報、控告他們;告訴他們家人學大法後身心變化,多說家裏的實際困難,希望他們不要再來找我們家人。
在這次騷擾中,有學員的親屬頂住了壓力,繼續支持學員;有的親屬敢於仗義執言,斥責來騷擾的人,保護學員的;也有的親屬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勸說學員簽字的,但當看了邪惡的「三書」內容後,被裏面邪惡無恥、惡毒的內容所震動,從而升起了正義感,保護學員的;也有親屬極力制止其他家人代替學員簽字,並智慧保護學員的;也有親屬質問派出所警察,「如果我能代替她簽字,你們為甚麼不代替簽呢?」警察被鎮住了,也不再找他簽字了。
但也有學員的親屬知道大法好,平時也支持大法,但在自身利益面前順從惡警,逼迫學員簽字的等各種情況。這樣做的其實是真正斷送了自己的前程,還會殃及親人和子孫。如,有位學員的老伴被騙去派出所簽字,回家後頭暈目眩,連拉帶吐,在床上躺了三、四天才好,當認識到自己真的做錯了,才能下地。這可能是神佛對人的警示,而當真正的厄運降臨時,就不會這麼容易過去了。
在這次迫害中,有一部份學員是在家人逼迫下簽的字,而有一部份學員是在家人的保護下免於騷擾。可能還是我們平時對家人講真相做得不到位。因為在善惡的考驗中,家人也需要擺放自己的位置。如果家人真的明白善惡有報,真的明白知恩圖報,真的明白大法使他們也受益了,真的明白誹謗佛法罪大無邊,真的明白保護大法弟子、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能得福報,可能就不會那樣做了。
以上只是大法學員給予你們的一些建議,提出的一些希望。做到甚麼程度,那是你們自己的選擇,也不能強為。只要我們心正,一家人都齊心協力,不配合他們,才能真正保護了你的家人,自己做的才是功德無量的好事。
祝願你們身體健康,幸福常伴!
關心你的親人
二零二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