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同修吸取教訓 不受高息存款借貸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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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中旬的一天,老年同修A來我家,不好意思的告訴我,她因高息存給個人銀行四十四萬元,投資給李某搞房地產開發。現在全縣六千多萬的本金虧損。兩百多戶集資者本息難以兌現。目前,政府、公安已接手清查。

她給我講,在前幾個月,她面對大額資金本息全無,很難放下。

二零二一年十月和十一月,在向縣委、政法委群體上訪中,她知道了積攢幾十年的幾十萬元一下沒了,聽說集資老闆準備坐牢。她一下急的倒在地上哭滾……

我聽後,很是為她惋惜和遺憾。我說,我們是煉功人,遇事應該冷靜。她說:我積攢幾十年的幾十萬一下子沒了,當時是難以接受。經過一個多月的學法,向內找,去執著,現在我徹底把利益心放下了。師父講:「不失不得,得就得失。」[1]「你錢再多,官再大也就是幾十年,生帶不來,死帶不去。」[2]我想通了,即使失去了金錢,也補給我德了。錢有沒有,我會順其自然。

同修A已七十八歲。這件事發生後,同修A也受到兒媳、兒孫的埋怨,幸好有女兒的理解與安慰。

在二十多年的修煉路上,同修A也算是信師信法修的比較精進的大法弟子。她曾多次被非法拘留關押、罰款、抄家。多年來,她再忙也擠時間做講真相救人的事。可是在金錢利益上,她比較看重。在一九九八年後,她存高息給他人,曾有兩次虧本。第一次是存給本村儲蓄會,二零零零年儲蓄會虧損幾十萬,涉案人分別被判刑三、五年。同修A損失存款一萬四千元。二零一四年,第二次,她給外地做生意的老闆,以二分息,先後幾次借款八萬元。一年後,生意老闆夫婦詐騙二百多萬,分別被判刑十三年、十六年。同修A又被騙去現金六萬四千元。

應該說,有了這兩次上當受騙的教訓,她就不會再有第三次的出現。可為了利益,同修A卻總是存有僥倖心理,結果本息難收。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鎮派出所出動五個警察來到同修A家,突擊搜查。是師父的保護,警察沒有進入一樓房間,直接上二樓房間非法搜查,並要同修A拿鑰匙把櫃子抽屜打開,僅搜出了幾個護身符。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沒有受到損失。過後,居委會幾次要同修A去鎮派出所,同修A堅決抵制,沒有配合。

通過同修A的這件事,我反視對照自己,也有類似同修A看重利益的事發生在我身上。 二零一七年,我從黑窩回家,社保局停發了養老金,三十多歲的兒子沒有工作。為了每月有固定收入開支,我聽親人勸說,竟把丈夫留下的二十七萬元存款,以一分二、一分五的高息,先後借給兩位親戚。可幾個月後,有一位就沒有打卡付息了。一年後,本金二十萬,親戚也違約沒有退還。第二年,表姐、姪子因材料漲價等因素,承包公路修建虧本,欠款幾十萬元。擔保的表姐經常打電話為我催款,在年三十晚,姪子以五釐年息退還本金,本金才沒有受到損失。

再有表哥的兒子是信用社主任,曾因擔保貸款難收,被免去主任職務。我被迫害回家後,他先後三次以一分五的月息借款七萬元,當年每月按時付給息金,可近兩年,按約定應退還本息,多次我急需要錢時,他總是答應付錢,但到時沒有。他就推脫沒收到錢。最後,才講他的工資已被法院凍結。這說明他擔保欠款不少。

師父說:「我們修煉人講隨其自然,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當然也不是絕對的。要都是那麼絕對,也就不存在人做壞事的問題了」[2]。在本息借貸這件事情上,我會冷靜、理智處理好,我會吸取同修的教訓,不再以利益為重,上高息誘騙的當。

據我所知,大額高息借給親朋好友做生意到期本金難收的也有其他同修。在同修家屬親人中高息集資借貸的也不少。

請同修吸取他人教訓,不要參與高息存款集資,不以利益為重,不受高息誘惑,不給舊勢力鑽空子,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為證實大法,安心做好三件事,多救人,以報師父救度之恩。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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