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檢察員李某偽造證據構陷謝聖英老人。謝聖英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經歷。她女兒請了常人律師為她辯護。
法官揚言要誣判謝聖英四年。最後,法官要求謝聖英簽字,謝聖英拒絕。她女兒代簽後,將她放回,目前,謝聖英仍處在被監控中。
謝聖英老太太,一九五零年五月十一日出生,家住公安縣夾竹園鎮。她由於在一九七九年做節育手術後留下後遺症,一直藥不離口,經常住院,被病痛折磨得苦不堪言。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獲得健康,自從修煉以後就像換了一個人,沒有了病痛,也沒有吃過藥上過醫院。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團夥瘋狂迫害法輪功、剝奪了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並誹謗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大法,後來又導演天安門自焚來誣陷大法並作為欺騙世人的打壓手段。二零零二年六月,謝聖英在毛家港跟老百姓講法輪功的真相,被公安縣毛家港派出所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20餘天,並沒有出示任何的法律手續。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謝聖英老人向民眾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惡意舉報,並被公安縣警察非法關押。期間,她兩次被夾竹園鎮派出所指導員陳揚帶到醫院體檢,都因體檢不合格,被看守所拒絕關押,於三月二十四日回家。
二零二一年八月,謝聖英在鄉下發放真相資料,被受謊言毒害的人誣告,遭夾竹園派出所綁架,被當地國保夥同檢察院構陷到法院,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被非法開庭。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報》載文介紹京城晨練,特別提及法輪功並配以法輪功學員煉功的壓題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善惡必報!在你們自己權限範圍內,選擇保護法輪功學員,把槍口抬高一釐米,不僅是正義之舉,也是在給自己留一條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