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法律 中共公檢法人員也心虛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一次面對警察的非法詢問,我平靜的說道:「我只是個普通人,也是個合法公民。」可以看到在我說出這句話後,警察感到很震驚,他們這才想起國家公民是受法律保護的,是享有各項權利的,是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警察即使執行命令,也是要遵守法律的。在另一個問題中,我說我可以不回答嗎,警察也沒繼續追問這個問題,我意識到我也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這讓我明白一點:懂點法律還是有用的。其實我一直很重視法律方面,明慧網上有關運用法律的文章,大多都會下載存檔,方便查閱。近期明慧大陸消息中,很多同修被騷擾、非法拍照,為此我查閱了《警察你違法了》、《針對非法訊問反迫害的一點淺識》、《警察怕督查 官員怕監察》、《建議大陸同修掌握一些實用法律》、《控告警察違法抓人》、《通過舉報平台運用法律反迫害》、《利用舉報平台窒息邪惡》等交流文章,推薦看一看。裏面很多問題講得很明白,比如法輪功是不是邪教的法律問題、警察違反或觸犯了哪些法律、怎樣投訴控告等內容。如果老年同修不好理解,可請別的同修幫忙解釋解釋,抓住重點多看幾遍,就不難了。

我還發現一個問題:在現實中,你對警察說《憲法》第三十六條關於信仰的內容,他可能不在意;但你說他的行為違反《警察法》沒有先出示證件、沒有文明執勤,他可能會放在心上;再比如,你說他違反《民法典》或《個人信息保護法》非法拍照、擾亂私人生活安寧,警察會意識到他可能真的違法了。同樣的,《公務員法》、《檢察官法》、《法官法》,只要有一個環節或細節不合情合理,就屬於玩忽職守、徇私枉法。你只要提出針對性的職務法律,哪怕只是說出法律名稱,就有一定震懾效果:他們會覺的你懂點法律,可能會運用法律投訴、控告,這可身關他們的切身利益。

而投訴、控告是公檢法人員最害怕的。警察僅因為大法弟子的修煉者身份,而不涉及任何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頻繁登門、傳喚是不合情、不合理的,更是不合法的,就觸犯《刑法》屬於濫用職權。常人社會中的維權方式也很多,最看重的投訴號碼(也可網上投訴)有:12389(投訴公安)、12309(投訴檢察官)、12388(中紀委)、12377(投訴公檢法、行政、監獄、看守所、派出所)。出於安全考慮,最好是網上匿名投訴。也可以用第三方(如鄰居、同事、聽到某事件的人),匿名投訴。在常人網頁地址欄輸入號碼(如12377)搜索,或直接搜索,就會看到網頁平台了。

大法弟子是修煉人,慈悲祥和,不驚不怕,平和冷靜,以善待人,最終目地是為了救度眾生。很多同修的令人敬佩的事例就不多說了。大法弟子身在人類社會,身為國家的一員,身為國家公民、自然人,同樣享有應有的一切法律權利,同樣可以監督、檢舉、投訴、控告、申請賠償。特別是警察、社區工作人員、居委會工作人員的行為,給大法弟子特別是大法弟子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作為公民可以依法申請、控告提出賠償精神損失費。

建議一下:1、至少要知道幾個法律名稱;2、知道有投訴、控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的權利;3、知道一個或兩個投訴、舉報的電話號碼。如果所有的大陸大法弟子在講清真相的同時,告訴公檢法人員的違法之處(特別要說到法律名稱),同時智慧表明自己有投訴權利,知道相關號碼,相信一定會減輕迫害,改變局面,也有利於眾生得救。

也建議明慧網不定時出些像《警察你違法了》類的法律彙編,幫助大陸同修。

由於個人層次和能力有限,說的不對不足的地方,請同修及時更正、補充、完善。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