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導迫害法輪功 遼寧鞍山市原公安局長李超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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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消息,遼寧省委巡視組組長、原遼寧省鞍山市原公安局長李超,因涉嫌違法,落馬被查。

李超,男,一九六零年三月生,一九八一年開始工作,一九九一年入邪黨,曾任職當地公安系統37年之久。二零零九年四月起,李超曾任遼寧省盤錦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盤錦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副局長。二零一三年五月,任遼寧省朝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二零一六年八月,任遼寧省鞍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至今,任遼寧省委巡視組組長。

李超在盤錦市、朝陽市、鞍山市公安局任職期間,曾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多次被海外明慧網點名。據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報導,朝陽市公安局局長李超自當年五月上任以來,強迫全市警察嚴厲打擊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製造了無數冤案,搞得民不聊生。在警察內部也引起了強烈反感。

李超任朝陽市公安局局長時迫害法輪功的部份案例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三日,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局長李超,在朝陽市組織召開的一次會議上,竟公開叫囂,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被社會公認的好人要「嚴判、重判」,聲稱「嚴厲打擊」……

在李超的親自指揮、親自部署下,綁架大批法輪功學員,並移交檢察院、法院構陷迫害。被非法判刑的朝陽地區法輪功學員有:

◎朝陽市:姜偉被枉判十二年;李國俊十一年;林夢芬誣判十年;徐金鳳誣判七年;吳金萍七年;宋志富六年;景菲一年,勒索二千元;任曼一年;趙紅軍四年;張永奎三年;霍會賢六個月;另有,徐秀華、孫連成、楊澤梅、趙洪學、劉亞萍三年緩四年,呂新兩年緩三年,趙曉偉等十多人非法判緩刑。

◎朝陽縣:王國軍被非法判五年;張為民被判三年緩四年。

◎建平縣:尹秀芝被非法判七年、勒索二萬元;林江梅七年、罰金二萬元;陳素英九年;王志國(小兒麻痺,坐輪椅的殘疾人)四年,謝建平枉判七年,遲淑華枉判四年。沙錦堂非法判緩。並有七人被取保候審:蘇豔芝,李豔傑,王樹友,李桂萍,安平,郭昊、翟寶紀(已癱瘓)。

◎北票市:周瑞學被非法判六年半,劉淑花五年,王慶五年,王玉華五年,張海豐三年,楊慶花判三緩四、李志宏三年緩四年。

◎凌源市:七十九歲的劉殿元被非法判十一年半;馬岩華被非法判刑七年。

非法審訊法輪功學員的警察說:我們中隊本來不抓法輪功,專抓殺人搶劫大案的,可今早局裏突然通知,市局李超親自下令,集全部警力抓捕法輪功,而且還有指標,上邊有名單的,抓來的人只要不簽字,局長李超下令一個(法輪功學員)也不許放。

李超任鞍山市公安局局長時迫害法輪功的部份案例

李超任鞍山市公安局局長時的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兩年間,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李超操控、指揮、綁架法輪功學員,使法輪功學員於寶芳被迫害致死,使二十五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冤判、一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

◎法輪功學員於寶芳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晚,於寶芳家被多名警察撬門後強行闖入,隨後於寶芳及丈夫王殿國、兒子王宇被闖入的警察帶到鐵西區永樂派出所非法審問,其中王殿國和兒子被警察毆打強行逼供,於寶芳被關進派出所的籠子關押,家中被警察翻的亂七八糟,連冰箱裏的食物都被翻出,沙發被撕開,王殿國衣袋空空的,裏面的錢都被警察翻走。

於寶芳被送往鞍山市女子看守所關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兒子王宇在拘留所得知母親離世的消息,趕到醫院,看守所警察剝奪了丈夫王殿國去看妻子最後一眼的權利。警察不讓王宇靠近母親的身體,只能遠遠地看了短短的幾分鐘,就被帶走。

警方反常的舉動和對家屬的解釋說辭、王宇和醫生的對話種種跡象都表明了於寶芳不是正常死亡,一個原本健康的人,怎麼就在短短的十幾天,就突然死了?於寶芳的死因疑點重重,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和綁架及提審的警察都脫不了相關的責任,目前家屬正在向相關責任單位討說法。

◎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最高刑期達到九年,以下是具體被判刑的人數名單及年限。

1. 汪小平,女,被非法判刑四年。
2. 孫敏,女,被非法判刑七年。
3. 范玉芝,女,非法判刑三年半及處罰金一萬元。
4. 李菊,女,被冤判一年零二個月及處罰金五千元。
5. 付循俠,女,被冤判一年六個月處罰金不詳。
6. 代瑞蓮,女,非法判刑一年半。
7. 代亞娟,女,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八個月。
8. 齊錫民,女,非法判刑四年。
9. 王曉麗,女,被冤判三年
10. 張光媛,女,被非法判刑五年。
11. 高洪波,女,被非法判刑三年。
12. 張偉(維)華,女,被非法判刑五年。
13. 李素娥,女,被非法判刑三年。
14. 於影,女,被非法判刑三年。
15. 王君,女,被冤判一年處罰金五千元。
16. 趙廷杲,男,被非法判刑四年。
17. 劉景宇,男,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18. 何斌,男,非法判刑三年半及處罰金一萬元。
19. 高俊,男,被冤判九年。
20. 劉慶余,男,被非法判刑一年。
21. 張德,男,被冤判四年六個月及處罰金五千元。
22. 劉京漢,男,岫岩法院誣判三年。
23. 趙永華,男,被非法判刑六年。
24. 時學勇,男,被非法判刑三年。
25. 張永寶,被非法判刑六年。

由於篇幅有限,李超在其它地區任職時的迫害罪行在此不一一列舉。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李超作為公安局長,對迫害法輪功學員有不可推卸的罪責,當年不可一世的李超,被中共利用完了,像抹布一樣被拋棄。卸磨殺驢歷來是中共邪教的立教之本,看清中共,解體中共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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