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鳳偉,女,五十歲,戶籍柳河縣柳南鄉人,在長春租房居住。以前,她患有嚴重甲亢,脖子粗,上不來氣,睡不好覺,吃啥都噁心,渾身無力,整日病怏怏的。
二零零五年,荊鳳偉偶然聽說法輪功,就請回來一本《轉法輪》,還沒有看完一遍,全身的病症,疼痛不翼而飛。從此,荊鳳偉由原來的愁容滿面,變得樂觀、豁達、善良、人緣好,總是幫助別人。
一封信引發的冤案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荊鳳偉被公主嶺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在吉林省女子監獄遭受冤獄迫害。曾因為信仰,遭受中共三年冤獄迫害。冤獄期滿回來後,荊鳳偉一直無法落戶口。
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荊鳳偉回戶籍所在地柳河縣柳南鄉派出所辦理戶口,戶籍警察在詢問筆錄裏面,記錄了「習練者」,荊鳳偉堅持說自己是「修煉者」,不是「習練者」。戶籍警察答應給改過來,但是沒有改。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荊鳳偉到柳南鄉派出所,將要求把「習練者」改成「修煉者」的手寫材料轉交給警察趙梓寒。
就是這份手寫材料,警察認定為「傳播」真相,荊鳳偉被柳南鄉派出所所長杜宏偉和警察趙梓寒,惡意舉報到柳河縣國保大隊,成為柳河縣公安局國保人員構陷迫害的所謂證據。
二零二一年三月份立案,七月十五日,荊鳳偉被柳河國保綁架,被非法關押於通化市長流看守所。
柳河縣檢察院阻止律師介入閱卷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荊鳳偉被非法批捕,九月二十二日,被構陷到通化市柳河縣檢察院。開始時,檢察院辦案人黑俊鮮說:可以請律師閱卷了解。但是後來,每次家屬打電話,都是通了就被掛掉,再後來,就是直接把家屬號碼拉黑,不接電話。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家屬和律師前去柳河縣檢察院遞交委託手續,申請閱卷。被保安攔住不准進屋,原因是律師沒有打疫苗,不能進院內。家屬和律師反映控告皆無果,辦案人黑俊鮮仍不接電話,不接待。
家屬申請辯護權遭威脅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荊鳳偉就被構陷到柳河縣法院並立案,家屬申請做親友辯護人,魯法官以保護家屬的名義不讓家屬上庭,談到閱卷和會見,魯法官說不經過法院同意,家屬連門都進不去。
荊鳳偉指定的律師去跟魯法官溝通,魯法官卻說律師上庭不是他一個人能決定的,說讓律師提供意見他們會參考一下,但不允許律師上庭為荊鳳偉辯護。
魯法官還勸家屬同意法院指定的援助律師,說不管荊鳳偉和家屬同不同意這個事情(不允許荊指定的律師或家屬辯護),他就得這麼辦。家屬問他根據哪條法律,怎麼規定的就這麼辦?他說:「我自己規定的行了吧,這個答案你滿意不?」家屬跟他說了刑事追責的問題,他說即便出現問題,他也能承擔得起,他說,他背後有部門挺他,說可以告他程序違法,想上哪告上哪告。
魯法官又說:「即便剝奪你的權利又怎樣呢?原定八號開庭那天,那麼多人來電話,我們這裏,還有政法委收到了很多國外的電話,已經嚴重影響我們的工作了(當天沒開成庭),國外的法輪功組織在幹甚麼?別人的案子就沒有,就憑這一點對國家有影響,我就有權力不讓你上庭。」
魯法官威脅家屬說:「你還有個妹妹,你出事了,你承擔不起!你告吧,不是你進去,就是我進去!你以為沒人監視你嗎?你幹啥我們都知道!」以家屬沒同意配合他做荊鳳偉思想工作為由相威脅。
法官跟律師明確說因為「上面的原因」,很難保證家屬和律師出庭辯護。
被剝奪辯護權的違法開庭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視頻開庭時,法官欺騙荊鳳偉說,律師覺得開庭沒有必要來,把辯護意見書郵寄過來了。荊鳳偉不相信,要求家屬解釋律師沒有來的原因,法官阻止家屬說話。
荊鳳偉問是否公開開庭,網絡是否可以查到,不同意視頻開庭,要求現場開庭,要求自己指定的律師出庭辯護。法官說:律師遞交手續的時候,把辯護意見就交給法院了。
就這樣,柳河法院違法剝奪律師和親屬辯護權,罔顧當事人的反對和質疑,對荊鳳偉非法開庭。審判長魯旭,陪審員賈德(音)、劉鳳珍,書記員吳超,公訴人黑俊鮮。
荊鳳偉當庭要求公訴人把指控自己犯罪的所謂證據──那封信讀完,信的內容講述的是:法輪功修煉者講的是真、善、忍,是人之初的本性,是真正發自善心無私為他的行為,是威嚴的,修者不執於功名利祿,不執於他人享樂,為私為我的追求,回歸傳統道德的人生理念,工作兢兢業業,不貪不佔,不爭不鬥,如果人人都修煉,今天的社會就不存在黃賭毒泛濫,假米,假油,假藥,假貨遍地,善良的人對佛法敬重,善惡必報的因果關係,行善積德,天神護佑,甚麼狂風暴雨,地震海嘯,瘟疫不會有……像古羅馬帝國,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其信徒被燒死,餵獅子老虎,人們為此而歡呼,結果強大的羅馬帝國被四次瘟疫滅亡。修煉是一件神聖的事,而「習練者」是對人的侮辱。所以必須改正過來。
荊鳳偉當庭講述柳河縣國保執法犯法的事實:不穿警服,穿便衣,到家裏把孩子嚇到了,抓捕過程中,還給她戴上背銬,把她的手腕弄傷,好多天才好。
荊鳳偉為自己辯護,認為公安機關做出的鑑定不合法,所以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申請有權威機構進行鑑定,檢察長也不知道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新聞出版署出的50號令,廢除九九年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事先不知道,所以就沒有權來鑑定這個。
針對起訴中應用的刑法300條,「說破壞法律實施,沒有說我怎麼破壞的,破壞哪條法律的實施了,所以是完全錯用的。」
「憲法34、35、36、37條規定,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我沒有在行為上傷害誰,我完全教人行善積德做好事。作為身心健康,道德品行在提升的這樣一個人來說,如果是邪的?我不知道,甚麼是正的。」
在法庭上,荊鳳偉善意勸說法官等人:「這件事也不是你們本人的意見,也不是你們本人的出發點,你們在執行這個命令,但是這是錯的。希望在座的每一個人,能真正的了解一下實情,不要做後悔的事。見面也是緣份,希望法官對這件事情公平公正的處理,不要被任何外因所左右。」荊鳳偉最後說:「我根本不構成犯罪,我應該當場回家。」
開庭後的刁難
以疫情為由,通化市長流看守所與通化市司法局聯合辦公,在司法局開設了一個房間,律師與委託人只能作線上的視頻會見,由司法局陳科長負責會見的預約與批准。荊鳳偉當庭要求會見律師,但是荊鳳偉從十一月十七日開庭後,一直沒能見到律師。
家屬和律師多次預約、前往會見都被通化市司法局陳科長以各種理由和藉口阻攔。一會要請示政法委,一會要請示通化市中院刑事庭,一會又要問看守所。甚至要求律師簽一個承諾書,並問律師是否加入過國外的律師組織,近三年是否有國外居留權。
草草結案,劫入監獄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家屬和律師前往司法局申請會見時,被要求請示通化市中院刑事庭,中級法院刑事庭法官王均紅的書記員郭某說:下級法院請示他們,但是現在還沒有結果。不知他們請示的是不讓律師上庭的事,還是非法刑期的事,但不管是哪種情況都不符合二審終審制,如果一審要請示二審事情怎麼做,那還要上訴做甚麼呢?
結果,就在請示後的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荊鳳偉被非法判刑三年。
在此期間,家屬給一審法官魯旭和二審法官王均紅及其書記員電話聯繫,均是「失聯」狀態。就在持續「失聯」狀態下,沒有家屬和律師介入辯護的情況下,家屬二月八日前往通化市中院,得知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二審維持原判結案了。
家屬詢問通化市執行庭,還沒有下執行,詢問通化市長流看守所,人在不在看守所時,工作人員說不能告訴家屬這個問題,要問辦案單位。可是,二月十一日,家屬通過看守所知道,荊鳳偉已經在二月八日「沒有下執行」的情況下,被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繼續遭受迫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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