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截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對至少40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1人非法庭審,其中男16人,女25人。非法判刑10年及以上有10人;非法判刑5~7年4人;非法判刑3~4年18人,非法判刑1~2年6個月5人;非法判刑10個月3人。從二零二零年四月起,對兩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中,首例進行非法罰金五千元。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非法罰金二千元1人;三千元1人;五千元5人(詳見下表)。
一、非法判刑統計表(以時間為序)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綁架時間 | 非法開庭時間 | 非法刑期 | 備 注 |
1 | 徐新牧 | 男 | 58歲 | 1999年7月20日 | 1999年12月28日 | 四 年 | 含冤離世 |
2 | 牛敏剛 | 男 | 39歲 | 2001年9月28日 | 2002年9月 | 十二年 | |
3 | 張士軍 | 男 | 33歲 | 2001年9月28日 | 2002年9月 | 十二年 | |
4 | 楊曉傑 | 男 | 40歲 | 2001年9月28日 | 2002年9月 | 十一年 | 迫害致死 |
5 | 石 岩 | 男 | 30歲 | 2001年9月28日 | 2002年9月 | 十一年 | |
6 | 張嶺江 | 男 | 40歲 | 2001年9月28日 | 2002年9月 | 十一年 | |
7 | 趙立山 | 男 | 60歲 | 2001年9月28日 | 2002年9月 | 十 年 | 迫害致死 |
8 | 蘭奇志 | 女 | 36歲 | 2001年9月28日 | 2002年9月 | 十一年 | |
9 | 劉潤玲 | 女 | 38歲 | 2001年9月28日 | 2002年9月 | 十一年 | |
10 | 王雲曼 | 女 | 46歲 | 2001年10月 | 2002年9月 | 十 年 | |
11 | 魏天琛 | 女 | 45歲 | 2001年6月17日 | 2002年8月2日 | 四 年 | |
12 | 何蘭花 | 女 | 56歲 | 2002年3月10日 | 2002年12月 | 七 年 | |
13 | 何 東 | 男 | 未知 | 2002年8月31日 | 2003年9月 | 十 年 | |
14 | 白玉枝 | 女 | 約42歲 | 2002年8月31日 | 2003年9月 | 四 年 | |
15 | 王引科 | 男 | 約40歲 | 2002年8月31日 | 2003年9月 | 三年緩五年 | |
16 | 吳素秋 | 女 | 54歲 | 2003年6月16日 | 2004年1月12日 | 四 年 | 已離世 |
17 | 劉紀廷 | 男 | 50多歲 | 2006年3月初 | 2006年5月26日 | 三年半 | |
18 | 馮瑞雪 | 女 | 38歲 | 2006年4月6日因身體原因取保 | 2006年12月29日 | 非法開庭上訴中院案件退回 | |
19 | 時向東 | 女 | 37歲 | 2007年4月29日 | 2007年11月9日 | 三年 | |
20 | 劉 新 | 男 | 未知 | 2007年4月29日 | 2007年11月9日 | 五年 | |
21 | 羅智慧 | 女 | 58歲 | 2008年7月8日因身體原因拒收 | 約2008年9、10月 | 三年半監外執行 | 2021年離世 |
22 | 宋愛昌 | 男 | 52歲 | 2007年6月22日 | 2008年 9月22日 | 三年 | 四次非法開庭 |
23 | 賈學峰 | 女 | 47歲 | 2007年10月23日 | 2008年11月 | 三年 | |
24 | 史素改 | 女 | 約60歲 | 2007年10月23日 | 2008年11月 | 三年 | |
25 | 金 影 | 女 | 37歲 | 2008年6月12日 | 2009年2月28日 | 緩刑三年 | |
26 | 陳田奎 | 男 | 60歲 | 2013年11月15日 | 2014年7月23日 | 一年 | |
27 | 王曉峰 | 男 | 未知 | 2013年11月15日 | 2014年10月17日 | 三年 | |
28 | 閻瑞敏 | 女 | 未知 | 2013年11月15日 | 2014年11月5日 | 三年 | |
29 | 楊會州 | 男 | 50多歲 | 2013年11月29日 | 2015年8月14日 | 五年 | |
30 | 張英同 | 男 | 48歲 | 2013年11月15日 | 2014年11月12日 | 四年 | |
31 | 胡延霞 | 女 | 52歲 | 2013年11月15日後因身體原因取保 | 2016年7月 | 三年 | |
32 | 楊煥平 | 女 | 58歲 | 第一次:2013年11月15日後因身體原因取保,第二次:2019年10月25日 | 第一次:2014年9月,第二次:2017年6月27日,第三次:2020年7月15日 | 第一次:七年;第二次:六年;第三次:三年 | 兩次上訴中院發回重審,第三次已上訴 |
33 | 李惠雲 | 女 | 53歲 | 2017年3月23日 | 2018年6月27日 | 保外就醫 | 迫害精神失常 |
34 | 李冬梅 | 女 | 54歲 | 2019年7月18日 | 2020年4月 | 十個月 | 非法罰金五千元 |
35 | 耿樹蘭 | 女 | 58歲 | 2019年7月18日 | 2020年4月 | 十個月 | 非法罰金五千元 |
36 | 張 雲 | 女 | 66歲 | 2019年8月15日 | 2020年12月末 | 兩年六個月 | 非法罰金三千元 |
37 | 馬素瑞 | 女 | 64歲 | 2019年8月15日 | 2020年12月末 | 兩年 | 非法罰金二千元 |
38 | 陳鮮花 | 女 | 76歲 | 2019年8月15日 | 2020年12月末 | 三年 | 非法罰金五千元 |
39 | 李明芳 | 女 | 50歲 | 2020年10月13日 | 2021年9月27日 | 一年三個月 | 非法罰金五千元 |
40 | 張風雲 | 女 | 65歲 | 2020年10月13日 | 2021年9月27日 | 一年兩個月 | 非法罰金五千元 |
41 | 司馬靜 | 女 | 57歲 | 2020年10月13日 | 2021年9月27日 | 十個月 | 非法罰金五千元 |
二、非法判刑典型案例
1、徐新牧被構陷洩密罪,非法判刑四年、含冤離世
徐新牧,男,原河北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人事處副處長。修煉法輪功前,他有較重的心臟病(救心丸不離身)、高血壓、高血脂、脂肪肝,到天冷時經常咳嗽,用過多種藥都不見好轉,一接觸《轉法輪》一書第一遍沒看完他身上所有的疾病就都消失無蹤。修煉後,他時時事事都努力按照真善忍去要求自己。做事先考慮別人,單位分房子,他主動把分到的新樓大房子讓給了別人,家人至今還住在面積僅六十一平方米的舊樓裏。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凌晨四點多鐘,徐新牧被橋西公安分局、橋西區興華街派出所(更名為「維明街派出所」)突然綁架、非法抄家。原因是他向外界說了河北省對法輪功實施打壓的冀辦發[1999]21號文件。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橋西區檢察院向橋西區法院提起公訴,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橋西區法院構陷他「涉嫌洩露國家機密罪」,非法判刑四年。
在河北省第四監獄(現石家莊監獄)非法關押期間,徐新牧遭到獄警不斷摧殘,曾被毆打頭部,導致頭暈、嘔吐,不能吃飯;精神上更是歷經折磨。
二零零四年,徐新牧去哈爾濱探親攜帶法輪功資料,再被綁架,劫持至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被獄警迫害的身體出現生命危險,高血壓二百多。後在家人強烈要求下,勞教所最後勒索了五千元錢,與石家莊市610聯繫後,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徐新牧以保外就醫的名義回到石家莊。
回家後,徐新牧的身體一直非常虛弱,兩腿起紅色小皰疹,奇癢,有時嘴裏會流出來黑色小血塊。後來他回憶說長林子勞教所曾給他打了一針,不知是甚麼藥物,針眼是黑色的。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徐新牧被打過針的地方開始化膿,後又同時長了膿瘡。七月十七日,徐新牧含冤離世,年僅五十八歲。
2、「9.28」九名法輪功學員被酷刑逼供、非法重判;楊曉傑、趙立山被迫害離世;王雲曼遭酷刑毒打、暴力灌食、強制奴役、抽血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晚,由石家莊市長臧盛業親自率領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公安分局和橋西區東裏派出所的三、四十名防暴警察,手持衝鋒槍,衝進了位於工農路300號開達小區的一居民住宅,劫持了在場的法輪功學員趙立山、張士軍、牛敏剛、楊曉傑、蘭奇志、石岩、劉潤玲(楊曉傑妻子) 七人。惡警進屋就大打出手,左右開弓搧耳光、打腦袋,並搶走四部電腦、兩台打印機、兩套光盤刻錄機、一台掃描儀、兩輛摩托車及汽車、上萬元存摺等個人物品。隨後東裏派出所和寧安路派出所又蹲坑綁架張嶺江、王雲曼。
這起綁架案被公安及「610」稱為「河北第一大案」,由公安部常駐石家莊「坐鎮」,實施了長達一個月的刑訊逼供。有的法輪功學員遭毒打致昏死;有的被逼坐鐵椅子兩個月,直至腿部肌肉萎縮,不能正常走路;有的被用電棍電擊下身;有的因絕食抗議非人虐待而生命受到威脅。這九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近兩年,不許家人探視,甚至嚴密封鎖消息,期間被橋西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
二零零二年九月九日,橋西區法院秘密開庭重判,連家屬都不知道,均判刑十年以上:趙立山十年、張士軍(河北省氣象局職工)十二年、牛敏剛十兩年、楊曉傑十一年、蘭奇志十一年、石岩十一年、張嶺江(個體戶)十一年、劉潤玲十一年、王雲曼十年。
◎楊曉傑,男,原中國青年報北方辦事處職工。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被迫害含冤離世,年僅四十歲。
一九九六年他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努力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在家裏孝敬父母,愛護孩子,夫妻和睦,一家人身心健康;在單位裏,他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人緣又好,經常受到領導的表揚和獎勵。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楊曉傑與妻子劉潤玲因堅持信仰,多次遭迫害。二零零二年,楊曉傑被劫持到河北省第四監獄(現石家莊監獄),為讓他放棄對「真善忍」信仰,不僅經常對他進行各種虐待、體罰、長期關禁閉折磨,甚至在長達三十天的時間裏不讓他睡覺,天天熬鷹,逼他崩潰。楊曉傑只好絕食用生命抗議虐待,絕食了兩次,共計約一個月時間,痛苦難言。
二零零三年九月至十二月間,監獄教育處長汪國斌指使罪犯范江山毒打楊曉傑,致使他的兩顆後牙被打落,肚子被打得疼痛難忍。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晚,楊曉傑再被關禁閉,他絕食絕水抗議。六月六日上午,汪國斌帶人來給楊曉傑灌食,故意製造痛苦摧殘,先把管子從鼻腔插進食道,又說管子細拔出來,然後再換粗管繼續野蠻抽插,將高濃度鹽水猛地大流量注入楊曉傑的鼻口,直至胸腔,把楊曉傑折磨得痛苦不堪,灌食後他連續三天不停的咳嗽、吐血、發高燒。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楊曉傑就剩一口氣了,石家莊監獄才讓家人接回。他的父母都認不出來他了。奄奄一息的他,呼吸急促,說話非常吃力,說半句就要大喘幾口氣,大多數時間昏昏欲睡,叫不醒,有時連睜眼都費力。癱瘓在床的景象慘不忍睹,出獄沒有一個月,即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就含冤離世,年僅四十歲。
◎趙立山,男,原中國作家協會會員,河北省文聯作家,《當代人》雜誌副主編。修煉法輪大法以前身體狀況十分不好,曾因偏癱症狀住進醫院。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狀況得到全面改善,體驗到「心底無私天地寬、和無病一身輕」的美好。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時他進京上訪;後來發真相傳單被石崗大街派出所綁架,走脫後流離失所;二零零一年公安部擬定的「河北第一大案」「九二八事件」中又被綁架。
年近六十的趙立山,在新華區公安分局的非法酷刑逼供中,拒不配合警察的訊問,被惡警飛起一腳,狠狠踢在胸口上,當時昏死過去。後被關押在石家莊第二看守所期間,身上長滿了疥瘡,二零零二年九月被秘判十年,轉入保定監獄。血雨腥風中,趙立山拒絕所謂「強制轉化」,長期的迫害使得趙立山患上嚴重的高血壓,幾次出現生命危險後搶救過來。
二零零七年初,趙立山被保外就醫,回家後依然遭到東焦派出所、居委會等騷擾與恐嚇,精神壓力極大,致使趙立山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心臟病復發去世,時年六十七歲。
◎王雲曼,女,原石家莊市塑膠廠職工,一九九六年丈夫有病,女兒上學,她本人心臟間歇、胸悶、經常失眠等;在公園得遇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所有病症神奇般不藥而癒,身心健康愉快,全家樂融融。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後,王雲曼這位善良女性屢遭迫害,被橋西區法院非法冤判十年重刑,遭受了十年魔窟之苦,經歷了難以想像的折磨和慘無人性的侮辱虐待。
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零年八月,王雲曼多次進京上訪、堅持信仰,被十餘次綁架、拘禁,曾遭革新街派出所搶走一千八百元,勒索五百元,被派出所野蠻毆打、酷刑折磨、非法抄家,被單位非法開除。她丈夫在多方壓力和打擊下,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去世,去世時家中沒有任何人。
二零零一年十月,為了讓世人知道「法輪大法好」,王雲曼在街上張貼真相,被惡意舉報,遭橋西區西苑派出綁架。她不報姓名,被惡警銬在派出所男廁所門口的水管上。水管漏水,她的一隻腳泡在水裏,穿著單薄的衣服,凍的渾身發抖,後又被銬在大街的電線桿上半天。她絕食抗議迫害,惡警用撕法輪功的書,逼她說姓名,看她還是不說,用膠皮警棒打她,打得她渾身疼痛,不能坐、不能翻身。四天後,王雲曼被新華分局政保大隊帶走。被強行揪著頭髮,強行照像,強行按手印,搶走了她身上僅有的五十元錢。之後,翟姓和郭姓警察將她劫持到市農林局招待所(秘密刑訊處),進行非法審訊,恐嚇、誘惑、威逼她說出其他法輪功的事,以撈取功績。她拒不配合,被強制坐鐵椅子(一種刑具),雙手抱椅子銬上,白天晚上不准睡覺,西苑和革新街派出所輪流看管,不准她閉眼,一閉眼就用木棍敲鐵椅,用「熬鷹」手段折磨她。
在酷刑、威逼和欺辱中,她被折磨了五、六天,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左右,王雲曼被劫持至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王雲曼與此前八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列在一起編造「大案」)期間遭橋西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橋西區法院非法判刑。
因她堅持沒有違法,在看守所不配合點名、不報數、不做奴工、不背監規,遭犯人毒打、被逼睡在水泥地上、下雪天潑冷水和六個月的野蠻灌食,已近失去生命。
非法判刑後王雲曼上訴,沒人答覆。二零零三年五月,她被劫持至石家莊二監獄,因不配合穿囚服,被入監隊犯人扒光衣服進行人格侮辱。非典期間,她被獄警關在禁閉室。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王雲曼等由石家莊二監獄轉送到滿城監獄繼續遭受強制洗腦迫害。迫害手段有:包夾:由犯人輪班看管,無論是上廁所、吃飯、睡覺都跟著,沒有一點自由;圍攻洗腦:在三樓一個房間,每天從早到晚就是讓看邪黨污衊法輪功的電視,對法輪大法的講法斷章取義進行歪曲污衊,或被關在苫布堵上窗戶的小黑屋裏被一幫人圍攻洗腦,打手在一旁監視;熬鷹:晚上很少睡覺或是不讓睡覺,熬到神志不清時,有人拽著手寫所謂的轉化「四書」。王雲曼在這種折磨中被逼的大哭,在她迷糊時被她們拽著手寫,眼睛睜不開,也不知道寫的是甚麼。清醒時王雲曼立即寫了嚴正聲明,竟被她們給撕了。
二零零五年大約七、八月間,王雲曼被轉到河北女子監獄繼續升級迫害。早六點起床,七點出工幹活,直到晚上十點,中午半小時吃飯,不論是刮大風、下雨、下雪幾乎都在外邊吃,不讓洗澡,經常晚上收工後全體罰站。
獄中被關押的人員,每年要被抽血檢查,很多人也不知道活摘器官的事情。王雲曼抽血時,血已很難抽出來,抽出都是泡沫狀。她兩條腿膝蓋以下冰涼,夏天穿絨褲、棉鞋,晚上出虛汗,上身、頭髮被汗水濕透,連被褥、枕頭全被汗水濕透,下身蓋棉被還是冷,全身疼痛,吃一點飯就感覺飽,胸脹、胃脹、打嗝、全身無力,就是這樣,依然被強迫做奴工。
王雲曼十年冤獄回到家中,頭髮白了,一分錢也沒有,丈夫去世她連面也沒見上。當地居委會、革新街派出所有時還打電話騷擾,威脅送她到洗腦班。
(王雲曼詳細迫害事實見明慧網《遭冤獄十年 石家莊市王雲曼女士控告首犯江澤民》、《二十年來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綜述》)
3、「8.31」綁架 白玉枝被非法判刑四年、何東十年、王引科三年緩五年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石家莊市「610」唆使橋西公安分局、紅旗大街派出所惡警,在石風路省四建宿舍,於深夜1點左右,偷偷打開流離失所法輪功學員租住房屋的門鎖,強行將白玉枝、德順有限公司經理王引科、石家莊市財政局職員何東劫持。當時白玉枝拒絕報姓名,遭到惡警的嚴刑毒打,後被叛徒認出。
王引科被鎖在特別製作的鐵椅子上16天,而且不讓眨眼,12天不讓睡覺,致使王精神恍惚,腿、腳至腰嚴重浮腫。一個月後被送至新樂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三月,王引科被石家莊橋西公安局非法轉捕,後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被非法判三年緩刑五年。
何東,原市財政局職工。因修煉法輪功於二零零零年被單位開除,後來被迫流離失所,遭綁架後被紅旗大街派出所的惡警暴打,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第一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九月被橋西區法院非法判刑十年,劫持至監獄迫害。
◎白玉枝,女,井陘縣微水鎮工商銀行工作,原井陘縣政協委員。由於堅持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多次被抓、非法勞教、被迫流離失所、非法判刑四年。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大部份時間白玉枝被非法關在勞教所和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白玉枝被綁架、紅旗大街派出所把她打得不成人形,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九月,她開始絕食抗議迫害,期間遭受暴力灌食等折磨,被強行輸不明藥物,幾次生命垂危,全身浮腫、身體虛弱、只能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最後在她絕食抗議兩個多月時,被橋西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上訴到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二審庭(屬於石家莊610直接操控,本地所有被非法立案的法輪功學員都由這裏審理)維持原判。
在河北省女子監獄十一監區,白玉枝被迫害致眼睛幾乎失明,多次遭暴力灌食和強制洗腦,長期被嚴管,多次出現生命危險,最後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兩年多。
4、宋愛昌非法庭審四次,枉判三年
◎宋愛昌,原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十三研究所高級工程師。曾患有肺結核等多種疾病,家裏的液化氣罐拎上樓都有困難。自一九九六年得法後,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飛。曾給災區捐款千元,在擔任設備處和物資處處長期間,不貪不佔、不吃回扣,拒收客戶任何禮物、秉公行事,被同事稱讚。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午,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公安分局、科苑派出所,聯合綁架他,同時野蠻抄家,並在科苑派出所遭刑訊逼供,用皮帶死命抽打他的腳心,致使他很長時間不能正常行走。
八月二十五日,公安將所謂的「材料」轉到橋西區檢察院起訴科。在橋西區法院經三次非法開庭。第三次開庭時,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竟偽造出一份所謂的《物品鑑定證明》,辯護律師從「適用法律錯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方面有力駁斥了非法起訴,但審判長蘇長印仍違法誣判宋愛昌有期徒刑三年。
宋愛昌在上訴過程中先後有六名律師介入,歷經一審開庭三次,退偵兩次,二審一次,重審開庭一次,從橋西區法院、市中院一直到河北省高院,整個審理程序充份暴露出中共公檢法在「610」的操控下,方方面面的違法行徑,最後,宋愛昌再次和律師一起向河北省高級法院提出「石家莊市中院迴避該案的審理」的書面申請。然而省高院不作為,無故拖延,市中院趁機強行介入。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上午,宋愛昌在橋西區法院第十一審判庭再次非法開庭。整個庭審過程在兩位北京正義律師的有理有據辯護下,檢察院的公訴人理屈詞窮,心虛當庭宣布撤掉一審時的主要證據。然而橋西區法院在「610」的操控下,之後仍不顧事實維持三年原判。致使宋愛昌三年時間均在看守所度過,老父親臨終渴望見上兒子一面也未能如願。
5、李惠雲屢遭酷刑迫害,致精神失常 被橋西法院非法庭審
◎李惠雲,女,原河北省石家莊市河北科技大學副教授,博士學位,多次獲國內外學術大獎。一九九九年邪黨迫害法輪功後,因堅持信仰,屢遭迫害。
二零零四年五月,李惠雲被綁架到洗腦班遭到長時間不讓睡覺、晝夜捆綁、暴力毆打、不讓上廁所、人格侮辱等達一個多月之久,致使李惠雲出現嚴重精神分裂症狀。同年九月,又被直接送到石家莊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繼續遭強制洗腦、毒打,兩次被送到市第五醫院精神科(後改名為「河北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強制關押治療,卻不通知家人。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李惠雲又因傳播真相被舉報、綁架,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長達二十九個月。期間,長時間施以「上架子」酷刑,吃喝拉撒全在架子上。經常被關小號,遭牢頭隨意打罵,不給吃喝。
二零一二年,已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的李慧雲被新華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十個月,劫持至河北女子監獄。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日,李惠雲走出冤獄,身體、精神尚未恢復,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又在自己家裏遭綁架,再次被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再次讓河北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精神衛生鑑定中心」做精神鑑定分析,確定為「精神分裂」。橋西區檢察院得知李惠雲的精神失常後,仍沒有放人,繼續提起公訴到橋西區法院。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橋西區法院對李惠雲博士非法開庭,所有親屬沒有出席開庭,只有律師出庭作了簡短辯護。鄭麗君在法院授意下進行了庭審和判決。直到李惠雲間歇性神志不清、行為失控,病情非常嚴重,在被非法關押一年半後才批准保外就醫。
6、羅智慧累計關押二十多次,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監外執行
◎羅智慧,女,迫害初期多次進京上訪打橫幅,三次被非法勞教、一次非法判刑,累計被非法關押二十多次。一次在天安門廣場被惡警抓住後毒打、戴背銬、坐土飛機,並被關鐵籠子四次。友誼大街派出所將她接回後,在椅子上銬了四十多個晝夜,去廁所都是自己抱著椅子去,腿腫得比原來粗了一倍,後被勒索四千元才放出。
二零零零年三月,由派出所、辦事處等五人將她強行劫持到位於石家莊城角莊的北空醫院精神病科,在裏面,被綁死人床、強行灌食,大約十幾天後,被放回。
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二年期間,羅智慧兩次被非法勞教,非法關押在二大隊和四大隊。因不穿號服,不放棄信仰,警察強制不讓去廁所,不准和人說話,並由猶大二十四小時監控。她撕毀猶大的文章,被二大隊大隊長趙志謙(已遭惡報身亡)打臉數十次,抓著頭亂撞數次,並使勁兒揪頭髮,頭髮一撮一把的被揪掉;銬在暖氣管上,不讓睡覺,致使頭皮與腦骨分離,頭沉、頭脹,血壓高達230以上。
羅智慧因不配合惡警,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幾個猶大輪班熬(叫熬鷹),罰站,不讓和人講話。她在院裏大喊「法輪大法好」,被四大隊中隊長喬曉霞毒打,滿嘴流血。警察指使猶大給她的飯裏偷偷放小白藥片和黃藥片,吃過多次後,羅智慧時常喪失記憶,精神恍惚,身體不明原因消瘦。
二零零八年邪黨奧運前,友誼大街派出所片警謝紅賓等人再次綁架羅智慧,強行搶走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當時羅智慧身體表現股骨頭壞死症狀,被看守所拒收;他們不死心,再接著送,又被拒收。他們仍不甘心,將羅智慧非法起訴,橋西區法院不顧事實仍對她非法判刑三年半,多次檢查身體不適合,最後才監外執行。
7、「11.15」公安非法大抓捕,張英同被非法判刑四年、楊煥平非法判刑三次、楊會州五年、閻瑞敏三年、王曉峰三年、胡延霞三年、陳田奎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河北省委邪黨書記周本順等直接操控下,石家莊市「610」、公安局、國保等出動了大批警察、便衣統一行動,採用電話竊聽、定位、錄像、跟蹤等特務手段,對石家莊及周邊縣市的約二十三名法輪功學員有預謀得進行了綁架、抄家、騷擾,去的警察少則七、八個,多則二、三十個,都採取蹲坑、見不得人的方式作惡。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幾乎都被非法抄家、搶劫,家中的電腦、打印機、真相資料等、二零一四年的明慧台曆等均被掠走。有八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起訴,其中七人被石家莊橋西區法院非法判刑。
◎張英同,男,石家莊市平山縣人。修煉前,患有腰椎間盤突出、膝關節炎、腳趾手指疼痛等病。修煉法輪功後,一切症狀不翼而飛,真正得到了一個健康的身體,按「真、善、忍」要求努力做一個好人。他以收廢品為生,從不缺斤短兩,總是公平公道經營,得到用戶好評。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平山公安局副局長王彥平帶領大吾派出所警察,翻牆闖入大吾鄉封許大齊村張英同家,四名警察將張英同按倒在地,非法抄走電腦、光盤、法輪功書籍等大量私人物品,並把張英同綁架到平山縣公安局,後輾轉關押至石家莊第二看守所,並被非法起訴。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被橋西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張英同上訴至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五年,石家莊市中級法院違法維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張英同被劫持至河北省唐山冀東監獄,在四監獄待兩週後轉到五監獄四監區。
張英同自從到監獄,大多數時間被「嚴管」,白天強做奴工,晚上被逼「學習」,思想長期處於高壓狀態。五十多歲的人,每天都不能保證正常休息恢復體力。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張英同突發腦出血,獄方將張英同送至唐山協和醫院做了開顱手術。五天以後送回第五監獄六監區(病號監區)。
手術後,張英同身體極度虛弱,靠人攙扶勉強能走幾步,說話聲音小的難以聽清。尤其眼睛腫脹的嚴重變形,紅色的眼角膜外翻,看上去很嚇人。而且手術去掉了部份頭骨,頭是軟的、嚴重變形。家屬要求辦保外就醫未果。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張英同冤獄期滿回家。
◎楊煥平,女,58歲,河北省行唐縣人。被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非法庭審三次,非法判刑三次。
楊煥平是在二零一三年「11.15事件」中被綁架的,當時因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一四年九月,橋西區法院對楊煥平進行非法庭審(法官李立新、公訴人是橋西檢察院閆紅豔),代理律師當場做了無罪辯護。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橋西區法院對楊煥平非法判刑七年。楊煥平不服判決上訴至石家莊中級法院,中級法院以部份事實不清發回重審。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橋西區法院再次對楊煥平非法開庭,重審法官是趙靜。法庭上楊煥平女士闡述信仰法輪大法無罪,希望法官能夠聽從內心良知的聲音,做出正義的決定。二審開庭後,楊煥平被誣判六年。之後楊煥平女士被非法網上通緝。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楊煥平被行唐縣公安蹲坑綁架,強行劫持到石家莊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橋西區法院第三次對楊女士非法開庭,律師從事實的角度,否定了公訴書上寫的製作真相幣的猜測。楊煥平女士從四方面為自己做了理性的辯護。法輪功教人向善無罪,讓楊煥平從性格暴躁,變成了好母親,好兒媳,遇事向內找,邪在哪裏?給法輪功亂扣帽子的「刑法300」說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只看重修心,沒有廟宇,沒有花名冊,來去自由,不是宗教,也沒組織;自己一個普通百姓,又如何能夠利用本不存在的組織?又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所有法律條文中從來都找不到一條!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橋西法院再次做出非法判決,以楊煥平持有4650張真相幣為由,以「犯罪預備」的罪名,非法判楊煥平有期徒刑三年,楊煥平已再次上訴。
◎楊會州,男,五十多歲,從事電器維修。一九九四年修煉法輪功後,時間不長困擾他多年的各種疾病不翼而飛,是街坊親友們公認的好人。可是只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二零零一年八月被長安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在保定監獄受盡折磨。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家中遭公安綁架,家中的維修電器等物品全都拉走,並以刑法三百條被非法起訴。代理律師認為楊會州沒有任何犯罪結果和動機,指出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並向橋西區檢察院遞交了「要求對楊會州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請書。但橋西區檢察院仍枉顧事實、法律,聽命上級部門,把楊會州的案卷遞交到了橋西區法院,由法官李立新負責,被非法判刑五年。
楊會州隨即上訴,石家莊中級法院秘密結案維持原判,整個過程「法官」劉斌一次也沒和律師聯繫過,也沒通知律師遞交辯護詞。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楊會州結束五年冤獄,從冀東監獄回家。
◎閆瑞敏,女,石家莊欒城縣稅務局幹部。曾一身病,生活不能自理,腰椎間盤突出,用特製的鋼筋片做的寬腰帶把腰支起來;出門不敢睜開眼,三伏天都怕涼,睡覺要蓋小棉被不敢開窗戶。一住院就是三個月,中藥吃了幾麻袋,西藥吃了不計其數,哪裏有廟就去求神拜佛,燒香磕頭,都沒好病。一九九八年修煉了法輪大法後,時時按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很快變得無病一身輕,腰椎病不治而癒。
在道德一日千里下滑的今天,稅務局克卡拿要納稅人的財物司空見慣;修煉法輪功的閆瑞敏清正廉潔,不吃請、不收禮,是單位有口皆碑的好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凌晨,閆瑞敏被突然闖入家中的警察非法抓捕,並且家中大量物品被抄走,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上午,橋西區法院對她非法庭審,整個過程都是以走過場的形式對待。好稅官閆瑞敏因堅持信仰「真善忍」被非法判刑三年,公訴人是橋西檢察院景明月,法官是橋西法院鄭麗君。後閆瑞敏被劫往河北省女子監獄遭迫害,身心受到嚴重傷害。二零一六年,閆瑞敏結束冤獄回家。
◎王曉峰,男,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遭綁架,關押四十多天後取保回家。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世日被非法庭審,法官是於麗霞和趙瑾,書記員是王曉騰。代理律師從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和起訴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方面,做了充份的無罪辯護、有理有據,公訴人無言以對,但王曉峰仍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王曉峰再次被劫持到看守所關押。八月十九日,被劫往河北唐山冀東監獄。
在監獄廣場他喊「法輪大法好」,被教育科科長張福良送嚴管隊迫害。嚴管隊魔鬼監區長王愛軍馬上給他個「下馬威」,銬鐵椅子上,上約束帶,差點給勒過去了。他絕食反迫害,遭到暴力灌食。王愛軍告訴灌食犯人,把玉米麵糊裏多加涼水;將灌食漏斗舉高點,增加壓力;把灌食管子來回抽出再插進去,美其名曰這管子咋沒插好呢?惡意折磨人。灌食的開孔器當時就把王曉峰的嚼牙撬壞了。因為手銬銬得太緊太深了,致使他的手神經受損,麻木無感覺。
中共酷刑演示圖:約束衣 |
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王曉峰結束三年冤獄,順利回家。
◎胡延霞,女,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被綁架,後因身體狀況被取保候審。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橋西區檢察院公訴科孫瑋以聯繫台曆架為由,將胡延霞起訴到橋西區法院,律師在法庭上為胡延霞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合議庭宣判胡延霞無罪。可橋西區法院仍然罔顧法律,在九個月後對胡延霞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橋西區法院鄭麗君以簽字為由把胡延霞騙到法院,說只是走個程序,隨即不讓胡延霞回家,與法警一起將胡延霞先帶到石家莊第二看守所,當時體檢血壓180/130.下午三點多,鄭麗君再次騙胡延霞說回去,卻將她直接劫持到河北省女子監獄。胡延霞被非法關押在女子監獄第十四監區。在被監獄關押期間,幾次險些上不來氣喪命。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胡延霞從監獄回家。
◎陳田奎,男,六十歲,石家莊橋西區成角街居民,為人忠厚老實善良。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凌晨被石家莊公安局綁架,以從其家中搜出寫有「法輪大法好」的人民幣和神韻光盤等物品被橋西區檢察院非法起訴。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橋西區法院非法開庭,主審法官趙靜,律師為陳田奎從事實方面、證據方面、犯罪構成要件和法律適用方面,充份證明了公訴人對陳田奎涉嫌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指控,屬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律適用錯誤,並為其做了詳實的無罪辯護。但仍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被冤判一年的陳田奎直接從看守所獲釋。
8、庭審無證據,石家莊李冬梅、耿樹蘭仍被非法判刑十個月 非法罰金五千元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法輪功學員李冬梅、耿樹蘭因在街上給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遭人惡告,被綁架劫至石家莊第二看守所關押。八月三日,李冬梅、耿樹蘭被橋西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九月三十日,由橋西區中山派出所送橋西檢察院惡意起訴,十月十一日,橋西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橋西區法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橋西區法院對耿樹蘭、李冬梅非法庭審,法官是鄭麗君、書記員王頌,公訴人是橋西區檢察院高軍彩,代理律師為兩位法輪功學員做了全方位的無罪辯護。不僅有理有據的闡述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完全合法、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散發法輪功資料無罪;而且還詳細分析證據指出公安辦案人員和檢察院辦案人員提交的證據非法,構成徇私枉法、玩忽職守等多項罪名。
二零二零年四月,石家莊橋西區法院下達了非法判決書,耿樹蘭、李冬梅被非法判刑十個月,每人非法罰金五千元。
從被劫入看守所後,李冬梅、耿樹蘭堅持信仰「真、善、忍」無罪,不配合報號、背監規,遭受了各種酷刑折磨。李冬梅抵制迫害,不吃飯、不說話,因為不配合「報號」(侮辱性點名),被警察縱容的嫌疑犯連續毆打一個多星期。李冬梅反迫害,被強制性戴手銬、關小號,不讓購物,不給放風,不讓洗澡。導致她出現血壓急劇增高達二百多毫米汞柱,伴隨劇烈頭痛,引發心臟不適、半邊身體發麻、僵硬等併發症,身體非常虛弱,還曾伴有高燒症狀。看守所的獄警也給公安辦案單位書面通報過李冬梅身體危急的情況。家屬多次向各相關部門遞交取保申請,猶如石沉大海。
因不背監規、不報號、堅持煉功,耿樹蘭被強制戴手銬腳鐐三天三夜,腳鐐和手銬連在一起,不能直立、不能洗澡、不能換衣服,去廁所需要別人幫助。因手銬太重致使她的手腕被膠布粘上,磨壞潰爛、傷痕累累,露出了紅肉,至今還留有疤痕。還曾被獄警踢踹,致使她的腰一直疼痛一個多月,走路歪著身子,腰直不起來。後耿樹蘭絕食十五天,共被灌食三十次。連續十五天的暴力灌食,造成她的身體非常虛弱,身心受到難以想像的摧殘。
二零二零年五月,李冬梅、耿樹蘭從看守所回家。
9、讀修心向善的好書 石家莊三位老嫗遭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五點左右,石家莊市鹿泉區法輪功學員張雲、馬素瑞、陳鮮花等一起學習法輪功著作《轉法輪》,一本教人向善的好書,被鹿泉城關派出所上門綁架。張雲、馬素瑞隨即被劫持至石家莊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陳鮮花因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鹿泉城關分局和派出所將張雲、馬素瑞、陳仙花非法起訴至石家莊鹿泉檢察院。後構陷的案卷轉至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
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上午,張雲、馬素瑞、陳鮮花遭非法庭審。馬素瑞的代理律師有理有據的做了無罪辯護,使在場的家屬非常震撼。張雲、陳鮮花是由橋西法院指派的兩名律師做辯護。律師到看守所見張雲時,張雲直接提出做無罪辯護方可代理,律師同意。律師當庭直言:「法輪功不是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為張雲無罪辯護。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末,張雲、馬素瑞和陳鮮花被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非法判刑。張雲被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被處罰金三千元。馬素瑞被非法判刑兩年,被處罰金二千元。陳鮮花被非法判刑三年,被處罰金五千元。
張雲六十六歲,原鹿泉監獄二級警司。在這場對法輪大法殘酷迫害的二十二年中,張雲被非法關押近十年的時間,三次非法勞教,三次非法關押在洗腦班,曾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在非法關押期間,她經受了各種各樣滅絕人性的酷刑折磨和精神摧殘,歷經生死。
馬素瑞六十四歲,因堅信法輪大法,曾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日,馬素瑞和張雲到白鹿泉鄉梁莊村發放明慧期刊和明慧年曆,遭惡意舉報,被白鹿泉鄉派出所所長張世國帶領顧立強和劉某某五個警察綁架。二十四小時後,兩人被劫持到石家莊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石家莊鹿泉法院違法誣判馬素瑞三年、張雲三年半,將兩人劫持到河北省女子監獄迫害。
陳鮮花,七十六歲,曾被鹿泉區城關派出所勒索二萬五千元。二零一六年臘月二十一下午,陳仙花和歐陽秀芹(八十歲左右),在講真相途中被鹿泉區城關派出所警察劫持,非法關押在鹿泉區城關派出所。第二天,警察對兩位老人非法抄家,並對兩位老人的孩子勒索二萬五千元,共計五萬元,暴力強制兩人簽字、摁手印,晚上,才將她們放回。陳鮮花老人此次遭綁架,由於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孩子被勒索多少錢待查。
馬素瑞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五日,結束兩年冤獄回家。張雲已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結束兩年半冤獄回家。陳鮮花近況未知。
三、天網恢恢 善惡有報
古語曰:「湛湛青天不可欺,未曾舉意已先知。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目前,河北省政法系統那些追隨中共、參與迫害的人員已大量遭報。以下僅選取幾例,希望那些還在執迷不悟、違背良知,繼續為中共邪黨充當打手的公檢法人員引以為戒,停止作惡、將功補過!
1、石家莊市中級法院院長崔存利遭惡報死亡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法院院長崔存利,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在石家莊市被疾病折磨喪命,終年57歲。
崔存利任邢台市政法委副書記期間,10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任張家口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有16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任石家莊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33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崔存利為了個人私利、升官發財,不惜一切手段把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送入監獄遭酷刑、藥物等精神與肉體的迫害,崔存利在非法宣判法輪功學員的同時也給自己判了死刑。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遭報身亡。
2、河北省高級法院副院長劉宏遭惡報死亡
在中共對法輪功長達十多年的迫害中,河北省高級法院也積極參與其中,假借法律名義對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造成眾多法輪功學員失去人身自由,身心受到摧殘,也使他們的家人遭受失去親人的痛苦。
二零一零年四月,河北省高級法院副院長劉宏駕車違章撞壞了一位女士的車,還要女士陪他六千塊錢,女士要找交警評理,劉宏說:不用找,我說了算。女士急得哭了,就給丈夫打了電話。她丈夫也不知道劉宏是高級法院院長,沒見過這麼不講理的人,氣得舉起拳頭就要打,結果劉宏往後一倒退,腦袋正好摔倒在馬路牙子上,送醫院不幾天就死了。
3、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景春華有期徒刑18年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景春華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
景春華:二零一一年一月任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景春華、周本順、張越和組織部長梁濱四人牢牢控制著河北省政壇,是執行江令迫害法輪功運動的主要推手。
景春華在衡水市委書記期間,曾積極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當地的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會前,景春華召集各單位的「一把手」,布置各單位要加強對法輪功學員的監視和迫害。衡水市「610」下發機密文件,要求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監控。警方揚言,別的案子抓人要有證據,對法輪功不用講證據。
4、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落馬,獲刑15年
周本順,男,漢族,一九五三年二月生,湖南懷化漵浦人,周本順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是周永康的嘍囉。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周本順從湖南省調中央政法委任副秘書長、機關黨委書記、秘書長、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是周永康「秘書幫」、「政法幫」主要成員,江澤民集團鐵桿追隨者,在這個位置上他待了整整五年。周本順進入中共中央政法委後,一直參與推動全國迫害法輪功運動,是主持全國迫害法輪功的直接推手、具體策劃和落實迫害法輪功政策的人之一。
二零一三年調河北省任省委書記,策劃了多起抓捕法輪功學員的事件。據明慧網文章《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的犯罪記錄》報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周本順直接策劃了石家莊「11﹒15」大抓捕事件,導致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二零一四年一月至八月,河北省各縣市共有360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騷擾,群體綁架三人以上事件達到23起,大約有152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個人遭綁架、騷擾案例中有大約205名法輪功學員受到迫害。
周本順是河北省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他任政法委秘書長期間,二零零八年十一月隨同周永康訪問澳大利亞時,曾親口向「追查國際」調查員承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
5、河北省委前常委、政法委前書記張越被判刑15年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中共河北省委前常委、政法委前書記張越被開庭審理。張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張越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五百萬元。對張越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張越,一九九九年以後任北京市公安局一處處長、市公安局局長助理、市公安局副局長、國保總隊隊長(副廳級)。二零零三年,周永康任公安部長時,張越被提升為公安部二十六局(國保局)局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張越調到河北省任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等職,積極追隨江澤民、周永康賣力迫害法輪功學員,是江澤民集團在河北迫害法輪功的主要黑手。
二零一五年法輪功學員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後,周本順、張越仍然肆無忌憚的作惡,河北省各地出現多起綁架訴江法輪功學員的事件,張越是主要責任人之一,對河北發生的迫害法輪功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在公安部任職期間,對全國(甚至海外)發生的迫害罪惡負有重大責任。
6、中共河北省委前常委、前組織部部長梁濱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共河北省委前常委、前組織部部長梁濱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梁濱、周本順、景春華和張越是江澤民在「河北幫」的主要成員,他們與周永康等人相互勾結,盤根錯節,實力驚人。他們組織策劃迫害法輪功,在河北省等地製造出大量慘案、冤案、人間悲劇,致使河北省成為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他們因此獲得江澤民、周永康的賞識,在仕途上飛黃騰達。但終究逃不脫善惡有報的天理,這些兇神惡煞、是殺人不眨眼的魔王,做夢都想不到自己會落到今天的這個下場?!
7、石家莊市政法委副書記黃朝慶,以涉嫌行賄罪被逮捕
黃朝慶,男,石家莊市政法委原常務副書記、所謂的「維穩辦」主任,曾任石家莊市井陘礦區區委書記……多年來操控、脅迫石家莊市610系統和公檢法系統殘酷迫害了眾多的法輪功學員;建立「黑名單」,迫使公安和社區人員放下手頭正常工作,全力投入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監控、威脅施壓……等騷擾迫害。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河北省檢察院以涉嫌行賄罪,對黃朝慶(正處級)決定逮捕。
四、結語
歷史記載,蒼天作證。二十三年來,法輪功學員們在巨難中仍然秉承「真、善、忍」的理念,向民眾講述著法輪大法真相,為的是民眾能夠明辨是非,選擇善良。從二零零四年開始的「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大潮,至今已經有三億九千萬的中國人做出了正確的選擇。真心的希望所有善良世人能夠衝破謊言、明白真相,在這場大瘟疫中平安度過劫難,走向美好的未來。
相關單位與責任人
1、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
地址:石家莊市橋西區新石北路166號,郵編050000
電話:0311-83867041、83867095、83867020,
辦公室:83867092
值班室:83867000
信訪投訴:0311-83867020
紀檢投訴:0311-83867087
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法官為
張前亮
啜曾義、張燕超、王玉才、聶志岩(書記員)、王頌揚(書記員)
刑一庭庭長、審委會成員:鄭麗君0311- 83867051(參與迫害何蘭花、閆瑞敏、胡豔霞、李惠雲、李冬梅、耿樹蘭、張雲、馬素瑞、陳仙花)
刑一庭副庭長 李立新83867048(參與迫害楊會州、行唐楊煥平、平山張英同)
刑一庭法官 岳紅麗 0311-83867050(參與迫害李明芳、張風雲、司馬靜)
刑二庭庭長、審委會成員:趙靜83867045(參與迫害宋愛昌、陳田奎、楊煥平)
刑二庭副庭長 於麗霞 83867046 18630120067 (參與迫害王曉峰)
趙 瑾0311- 83867045(參與迫害王曉峰案)
王曉騰(王曉峰案書記員)
蘇常印 司法技術室主任 兼紀檢組 副組長0311- 83867049(曾冤判宋愛昌)
紀檢組 0311- 83867049 研究室 0311- 83867093
審判管理辦公室 0311- 83867015 政治處 0311- 83868069
刑一庭 0311- 83867051 刑二庭 0311- 83867045
民一庭 0311- 83867036 民二庭 0311- 83867029
民三庭 0311- 83867039 立案庭 0311- 83867018
審監庭 0311- 83867065 執行局 0311- 83867079
執行庭 0311- 83867069 協調處 0311- 83867075
綜合處 0311- 83867089 行政庭 0311- 83867059
法警大隊0311- 83823039 振頭法庭 0311- 83027787
留營法庭 0311- 83611282
橋西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開會投票判決)
姓名 所在部門 職務
原直接參與迫害的橋西區法院院長 吉玉剛於2021年5月開始不再擔任院長,已去石家莊中級法院。電話:0311-85187378、13333111110,18632195588
於輝 院領導 代理院長 0311-83818388 2021年5月任,是否參與迫害法輪功待核實
張義傑 院領導 副院長13803336208
劉曉梅 院領導 副院長(主管法警隊) 83867058 18630120003
張向榮 院領導 副院長83867066 18630120007
史振利 院領導 紀檢組長83867083 18630120006
王躍斌 院領導 副院長83867081 18630120023
趙建英 院領導 副院長 黨組成員 13932106986
魏建中 院領導 副院長18632189818
趙永升 院領導 政治處主任83867081 18630120016
趙曉渝 院領導 民一庭庭長83867036 18630120021
張前亮 院領導 審委會專職委員兼計財科長83868070 18630120059
胡永紅 院領導 執行局局長 13722786999
劉如傑 執行局 副局長83867079 18630120029
齊玉華 行政庭 庭長18630120061 83867023
孟凡皓 審管辦 主任83867055 18633873658
鄭麗君 刑一庭 庭長
趙 靜 刑二庭 庭長
王 豪 民三庭 庭長83867039 18630120025
李彥紅 民四庭 庭長
齊 燕 立案庭 庭長83867018 18630120026
其他法官
史 瑾 監察科 科長83867093 18630120015
牛海霞 政治處 副主任83868069 18630120068
張燕超 法警隊 隊長18630120020
戎豔增 留營法庭 庭長
武冀海 執行局 副局長
王榮貴 信訪辦 主任
李淑霞 民六庭 庭長
李建永 政治處 宣教科副主任兼科長
王紅閣 政治處宣教科 科員
王宏建 辦公室副主任兼檔案科科長
馬 捷 研究室副主任
岳麗紅 刑一庭
劉飛虎 刑一庭
曹利偉 民一庭副庭長
民一庭 郭曉斐、郤清琴
劉 燕 民二庭庭長83867029 18630120070
趙佔軍 民二庭副庭長
劉 恰 民三庭副庭長
趙江雲 民五庭 庭長18632189830
立案庭副庭長李國平、陳風海、宮麗英
李金從立案庭審判員
吳宏麗行政庭副庭長
馬冰審監庭庭長
王增錄審監庭副庭長
何穎欣審監庭審判員
信訪辦:張曉輝、艾衛軍、李國政
執行庭庭長:季 磊83867067 18630120089
協調處處長:韓戰平
協調處副處長:杜洪波、吳建洲、李建民83867078 18630120095
綜合處處長:馬連英
綜合處副處長:郝增良
速裁庭庭長:張素利83611356 18630120112
振頭法庭庭長:紀晨宇83027787 18630120063、副庭長王娜、審判員劉國瓏
留營法庭庭長:駱新穎、審判員韓麗娟、王素青13673138197
南法庭庭長:王倩、副庭長郭雅麗、審判員許麗娜
2、石家莊市橋西區檢察院
地址:石家莊市紅旗大街233號 郵編050090
電話:0311-66603128、0311-87032000
辦公室:66603002,值班室:66603123
原參與迫害檢察長: 張偉新於2021年5月不再擔任,情況待查。
檢察長:趙 力(2021年5月新任)66603111
副檢察長:賈景輝(主管公訴) 66603166 13831105811 13933011078
副檢察長:王樹建、毛永紅、盧豔軍
副檢察長:張曉鵬 66603066 18633831831
副檢察長:李 鵬 66603007 13931975192
紀檢組長;徐繼平 66603033 18633829068
政治處主任:陳宏偉 66603158
反瀆職局局長:崔新友 66603191 13313310133
辦公室主任:李雷紅66603118
偵監一科(批捕科) 科長:孫雲英66603050 18633831826
偵監二科(批捕科) 科長:秦昕
公訴一科:於愷 66603078、13315132083
公訴一科副科長:閻紅豔(行唐楊煥平案責任人)13315130517
公訴一科副科長:楊紅(王曉峰案的負責人)18633831832、18633068826
公訴二科科長:閆潔
公訴二科副科長:景明月(陳田奎、閻瑞敏、張英同和楊會州案的責任人):15383118215 13143024986 18034567063 0311-66617517 ;
辦案檢察官 高軍彩66603002,66603123(迫害李冬梅和耿樹蘭的批捕和公訴責任人)
代理檢察員 王會嬌(王曉峰案的負責人)
代理檢察員 孫瑋 68099937(負責胡豔霞案)
未檢科科長:路新18633831915
案管辦主任:李娟66603028,15931189099
刑事執行檢察局局長:劉海鵬
民行科科長:張敏66603030
控申科科長:杜紅全66603101 18633831862
技術科科長:劉挺66603116
副科長:郝文藝
研究室主任:鄭東 66603011 13315132012
法警大隊教導員:張志
副大隊長:盛文良
人監辦主任:焦燕
監所科科長:劉海鵬 66603091 18633831893
武建永 18633831906
高永兵 18633831910
監察科科長 66603016
反貪局副局長:馬利英 66603180 18633831853
反貪局副局長:李金正 66603182 18633831856
反貪局偵一科科長:王韶輝 66603080 18633831858
反貪局偵二科科長:張立新 66603185 13930164066
預防科科長:吳文娟 66603060 18633831883
反瀆職局副局長:張景斌 66603192 18633831889
反瀆職局政委:李文剛 66603195 13315132055
反瀆職局偵二科科長:張婕 66603193 1863383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