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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法輪功學員於芬、羅起華遭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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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四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法輪功學員於芬、羅起華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底分別被當地中共法院非法判緩刑。

「貼幾張卡片即作出如上判決,真是荒唐至極。其實在中共的法律中也找不出如此荒誕不經的條文,但共產黨的基層法院就這樣做了。」了解該案的法官都這麼說,但他們為保自己的飯碗無虞,又被迫這樣判。

於芬遭非法判緩刑兩年

於芬女士,約七十歲,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底被十堰市十堰市茅箭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緩刑三年,非法處罰金四千元 。

於芬是一位善良的家庭主婦,修煉法輪大法後一身痼疾不翼而飛。因她堅守信仰,曾於二零零一年被中共非法勞教兩年,二零一零年被非法判緩刑三年。

二零二零年九月,於芬在十堰市天津路段張貼了幾張真相不乾膠後,被受中共謊言毒害的創文志願者惡告,茅箭區派出所警察闖入她家,搶走大法書籍、光碟及播放機等私人物品。當地中共公檢法單位遂以此對她進行司法迫害。

茅箭區法院先後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三次開庭審理此案,最後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作出上述非法判決。

羅起華遭非法判緩刑一年半

羅起華,男,六十五歲,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十堰市張灣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緩刑兩年,並非法處罰金三千元。

羅起華是十堰市茅箭區居民,因他堅守對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信仰,曾於二零零三年九月被中共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九年九月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零年五、六月份的一天晚上,羅起華在十堰市茅箭區車城南路老街轉盤路邊地上,撿了一疊法輪功真相卡片,之後羅起華從十堰老街轉盤處往車城南路十堰公墓方向行走時,在沿途的公交站台、道路圍欄等處張貼法輪功真相卡片三張,剩餘四張法輪功卡片他帶回家存放。當地中共公檢法機構以此對羅起華進行司法迫害。

二零二一年二月,羅起華被茅箭區公安分局決定監視居住,同年八月十六日又被十堰市張灣區檢察院監視居住。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茅箭區公安分局將構陷羅起華的案件移送茅箭區檢察院審查,五月三十一日轉至張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羅起華被十堰市十堰市張灣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在中共治下的法院,哪有公平正義?

其實,中共的法院所有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所謂審理都只是做過場而已。法院開庭判決只不過是遮羞的幌子,其結果是政法委、「610」早已內定,哪有甚麼法律的公平正義?!

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中共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因此我們也真切的希望公檢法司人員能夠認清形勢,不再給邪黨當槍使,為自己留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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