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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市麥偉蓮和鄧玉瓊被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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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一週前,茂名市電白區法輪功學員麥偉蓮和鄧玉瓊被綁架和非法拘留,林頭鎮派出所警察違法辦案,不給家屬相關拘留書和通知書,以及非法抄家清單。四月二十七日,家屬聘請律師維權。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麥偉蓮和鄧玉瓊的兩位家屬,陪同律師,來到電白區林頭鎮派出所,找所長交涉,拿到警察綁架和非法關押麥偉蓮、鄧玉瓊兩位法輪功學員的證據──《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茂公電行罰決字【2022】00403,茂公電行罰決字【2022】00404》、《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局被傳喚人家屬通知書》、《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行政拘留家屬通知書》。

家屬得知,麥偉蓮和鄧玉瓊被行政拘留十天。目前,她們被非法關押在化州拘留所。

善良老太被綁架、非法抄家

法輪功學員廖玉英,今年八十四歲,家住茂名市電白區林頭鎮大衙圩西街。麥偉蓮在廖玉英家做家政,照顧廖玉英老人。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鄧玉瓊外出買菜,順便來看廖玉英,同時,一位不修煉法輪功的老太太也來到廖婆婆家串門。

上午十點左右,茂名市電白公安分局、電白區林頭鎮派出所警察、居委會及政府官員等十幾個人,突然來到廖玉英家叫門。廖玉英老人堅決不開門,警察用鉗子撬開鎖,瘋狂闖入家中。

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抄家手續等的情況下,這幫人一進廖婆婆家中,就像強盜一樣到處亂翻,非法抄家,搶走了廖玉英平時學習的所有法輪功書籍、大法師父的法像和平時用的真相幣,麥偉蓮錢包也被公安人員劫走。

同時,警察綁架了廖玉英和麥偉蓮,以及鄧玉瓊與這位未修煉的老太太。公安人員走時,還給廖玉英家換上了新鎖,把門鎖住。

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五點左右,居委會一個人又帶穿著警服的一個人來廖玉英家非法抄家,所有角落都翻透,所有與大法有關的物品都洗劫一空,過塑機與鍘刀也搶走了。老奶奶身上買菜剩下的真相幣,也被搶走了。

據鄰居們說,這幫人提了好幾袋東西和一箱子出來。情景猶如土匪下山,讓周圍鄰居搖頭不可思議。當時很多常人圍觀評論:「這幫人真是強盜,一定要控告他們!」

四月二十一日晚上十點多,廖玉英被放回家。那個未修煉法輪功的老奶奶也於當晚回來了。麥偉蓮和鄧玉蓮被非法關在林頭鎮派出所。家屬看到電白「610」、國保的人十點才離開林頭鎮。

警察違法辦案 拒給家屬(非法)拘留單

第二天,四月二十二日,派出所通知廖玉英的兒媳轉告麥偉蓮與鄧玉瓊的家屬,送衣服去林頭鎮派出所。當家屬五點鐘到派出所送衣服時,派出所警察又說,麥偉蓮、鄧玉蓮已被拉到化州拘留所拘留了。警察不肯給家屬辦案人電話號碼,也沒有給拘留單,只說到時候等通知。

家屬聘請律師維權

家屬等了幾天都沒有音訊。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家屬聘請了維權律師來到林頭派出所找警察要拘留證。律師說:「當時抓人就應該給家屬拘留證,人抓了這麼多天,為甚麼不給家屬居留證?這是違法的。」

派出所的警察很驚訝地說:「明天上午家屬來拿行政拘留十天的拘留證,就行了,律師不用來了。」

第二天,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三分,律師和兩個家屬來到林頭鎮派出所找所長。派出所所長說:「要律師和家屬等他們研究。」律師和家屬等到十點三十分,所長都沒有結果。派出所警察前一天說得很清楚,讓第二天上午來拿拘留證,怎麼今天還要研究?要等到甚麼時候?律師有事下午要走。

過了二十幾分鐘,律師和家屬從派出所出來了,拿到了三份電白分局、派出所犯罪證據:《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局被傳喚人家屬通知書》、《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行政拘留家屬通知書》。

開始,派出所所長只給律師一張單子。律師說:「還有兩張呢?」派出所所長只好把行政拘留證(這是行政覆議的必須證據)和另一張單子給了律師。所長對律師說:「麥偉蓮、鄧玉蓮出來後,要送去『教育』(即洗腦迫害)。」律師說:「甚麼時候了,還送去教育?勞教所都解體了。」

所長告訴家屬,五月二日上午八點,你們去化州拘留所接人。

從三張單子上面,家屬得知,麥偉蓮和鄧玉瓊被關在電白拘留所。在律師離開茂名之前,在網上查詢到了,由於疫情原因,麥偉蓮和鄧玉瓊被(非法)關在化州拘留所。

從《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家屬得知,警察非法拘留麥偉蓮和鄧玉瓊的理由是:鄧玉瓊和麥偉蓮經常去茂名市電白區林頭鎮大衙圩西街廖玉英家,警察非法扣押法輪功書籍和物品。

行政處罰決定書在麥偉蓮、鄧玉瓊被綁架的當天就決定了,可幾天過去了,警察都不給麥偉蓮和鄧玉瓊家屬,要等律師來要,才給,這本身就是警察違法行為。也在欺騙老百姓,隱瞞他們的不法行為。遺憾的是,家人至今沒有拿到林頭鎮派出所的抄家清單。

修煉法輪功和擁有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

許多律師使用國家憲法與相關法律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論證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擁有法輪功書籍與講清法輪功真相都是合法的。反過來說,一切打壓合法修煉的行為都是犯罪行為。

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顛倒了是非善惡,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和言論自由,各級司法機關明目張膽的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罪名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給他們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涉嫌參與迫害廖玉英、麥偉蓮、鄧玉瓊法輪功學員的相關人員:
茂名市電白區林頭鎮政府幹部、林頭派出所;
大衙居委會人員:陳宗志、盧其存、崔丹等四人;
化州市拘留所,地址:茂名化州市鑑江區塘崗嶺,
電話:0668 737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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