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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嵩明縣女教師王菊珍遭七年半冤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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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法輪功學員王菊珍是小學高級教師,曾被嵩明縣教育局、昆明教育研究會、省教育局等評為先進工作者等榮譽,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六日與法輪功學員王正禮、畢金梅、李曉玲到昆明市尋甸縣發放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的神韻光碟時被警察綁架,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被尋甸縣法院非法判刑:王菊珍、王正禮、畢金梅七年半,李曉玲三年緩期四年。二零二零年八月,王菊珍結束七年半冤獄迫害,走出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四位法輪功學員都是本單位的業務骨幹,他們都曾在單位獲得了許多榮譽證書。王正禮獲嵩明縣乃至全國水利系統、水利廳發給的各類榮譽證書;畢金梅被評為養殖專家,得過農業部、水利廳、嵩明縣等發給的榮譽證書;李曉玲被評為高級教師,也有許多的榮譽證書。他們本可以為國家、社會做出更多的貢獻,卻遭冤獄迫害。

王菊珍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判刑經歷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六日,昆明市嵩明縣法輪功學員王菊珍、李曉玲、王正禮、畢金梅在昆明市尋甸縣發送弘揚中華神傳文化的神韻光盤時,發到尋甸縣政法委書記桂明興的手中,桂明興打電話叫來尋甸縣先鋒派出所余俊楠、遲建國等警察,非法追捕王菊珍等四名法輪功學員。

先鋒派出所警察遲建國窮凶惡極地向四人的車開槍,當場將輪胎擊爆,發出巨大的爆炸聲,附近地裏幹活的農民都圍了過來。幾名警察蜂擁而上,把王正禮按到地下。把四人綁架到先鋒派出所,有一個穿便服警察楊言他是回族,不怕報應,兇狠毆打王正禮,並打李曉玲、畢金梅耳光,導致後來畢金梅牙齒脫落。

尋甸縣國保警察及「610」的人,對四人拍照、核實身份,於當晚將他們非法關押在尋甸公安局,銬在鐵椅子上一夜。第二天,王正禮被劫持到尋甸看守所非法關押,王菊珍、畢金梅、李曉玲被劫持到昆明市女子看守所非法關押。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早上八點多,尋甸縣國保大隊大隊長馬仲凱等警察,在嵩明縣政法委副書記張應坤、嵩明縣國保大隊長李清峰、嵩明縣國保大隊警察楊永健的帶領下,闖到王菊珍等四人家非法抄家。他們到王正禮家非法抄家時,是在家中無人在家的情況下破門而入的。馬仲凱一夥先後在幾位法輪功學員家中非法抄走了刻錄機、電腦、打印機,大法經書,大法護身符、真相幣等物品,價值十萬元左右。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尋甸法院對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當局調幾百個警察把法院團團圍住,整個法庭坐滿穿制服的公檢法人員,王菊珍的親人去了幾車,最後法官只准每家進去兩人旁聽。法庭上,律師毛宏偉為王菊珍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並要求當庭出示證據,要求宣讀並播放證據,法官沒有任何回應,尋甸檢查院捏造多名污告證人,當律師要求出庭作證時,沒有任何一名證人。王菊珍作陳述和自我辯護時被法官多次打斷,不允許說話。

在法庭上,律師指出,神韻裏講的是中華五千年文化,有舞蹈、歌曲,多好的晚會節目,對社會沒有危害性,只能讓人道德昇華;「真善忍」是修煉者用來修身養性的標準。近億人祛了病,主觀上不反對國家政體,學員被法輪功理念所吸引,堅守道德修養,身心受益。信仰本身包含了傳播,人民有自由發表、傳遞思想的自由,公民權利是受到世界人權組織和國際人權公約保護的。我國已加入世貿組織、簽署過有關人權公約,就要自覺去遵守它。信仰自由也受到我國《憲法》的保護,不應受到公權力的侵犯。當事人無罪,應依法釋放。

律師還特別強調,法律人要有法律人的思維,對法律負責,不能憑主觀臆想臆斷那樣的隨意性處理,這是嚴重的破壞法律。如果硬是要堅持這樣辦下去,用破壞法律的方式來審一件(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案件,危害性會很大。這樣的審判難以服眾!一切的違法都為了掩飾「非法」,這樣的案件應撤除。

然而中共法院的法官,並不對法律負責,只唯中共邪黨指令是從,做出非法判刑:其中王正禮、王菊珍、畢金梅分別均被非法判七年零六個月;李曉林判三年,緩期四年。

參與司法迫害者:公訴人舒朝群,助理李偉;審判長舒迎東,審判員梁軍,助理審判員章雲江,書記員馬麗。王菊珍依法上訴,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被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參與司法迫害者:審判長楊國輝,代理審判員高雁海,代理審判員張衝開,書記員熊燦。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嵩明縣教育局局務會對已有二十七年教齡、教人向善,真正懂得傳道授業的優秀教師王菊珍作出非法開除公職決定。對法輪功實施了江魔頭的經濟上截斷的殘酷迫害,使出獄後的王菊珍失去工作和經濟來源。

王菊珍在昆明市女子看守所遭奴工迫害一年多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王菊珍在昆明市女子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多的時間,每天早上六點三十分起床,做各種各樣的彩色小燈炮,晚上六點三十分收工,趕貨時晚上還加班,全是十指操作,特別是把小燈泡安進燈座,一天要安成百上千的產量,十個指頭都是泡,泡破了出血,直到磨出繭。一串串的彩燈都沾著在押人員的血和淚,有的還出口到國外,如今在世界各地到處懸掛著的那些炫耀著繁華與亮麗的五彩燈光,就是中共對在押人員的奴役成品。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在看守所,王菊珍每天吃的是菜場賣不出去的剩菜,蓮花白一吃幾個月,上面漂著無數的小蟲,洋絲瓜一吃幾個月,土豆都是過節或有檢查才能吃到的,就這樣的生活,每天至少十二小時強迫勞動。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的罪惡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王菊珍、畢金梅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一進去,獄方指定的犯人將她所有衣服都扒光,帶去的棉衣、保暖的內衣、外衣、洗髮精、沐浴露統統扔了,僅留下一點內衣褲和一塊肥皂。後來發現收監的(原在的老犯)把她的東西都給其他犯人用,王菊珍只能用肥皂,直到買到洗漱用品。

獄警楊紅彥指定兩個犯人宋靜、王萍包夾王菊珍,一左一右跟著。第一餐獄飯她們倆居然說沒碗,竟找一個用過的方便麵袋,隨便裝點飯菜來。直到幾天後,畢金梅以不吃飯的方式抗議,她們才去借了碗、水壺。她們只刁難法輪功學員,其他犯人一入監都可以借碗。

王菊珍在九監區被非法關押了九個月。這期間她經歷了嚴管迫害:強迫坐在監房裏學習,就是坐小凳,每天十三個小時以上,學習的內容包括背監規,強迫看詆毀法輪功的書籍,寫思想彙報,寫三書,開揭批會等。不背監規不讓睡覺,冬天不發棉衣讓包夾陪著在空曠的電視房,坐到半夜十二點,包夾穿兩件棉衣還凍得直哆嗦。包夾白天黑夜咒罵、辱罵法輪功學員。在獄警縱容下,包夾們有恃無恐盡可拿法輪功學員出氣。

第一次寫所謂「三書」,獄警們想以此向上邀功請賞,會議室坐滿了人,有負責迫害法輪功的副監獄長王麗美、教育科、法制科的獄警,還有攝像。王菊珍第一個上去,義正詞嚴地說:「法輪功沒有罪,法輪功學員沒有罪,走出監獄大門,我將終身控告女二監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當時獄方就宣布對她們嚴管迫害。

在嚴管期間不准與人交談、不准與家人通信,如要通信會見需寫申請,填表,一張表上從監區主管獄警、分管的工作的分監區領導、監區長,教育科、勞動改造科、政工科各種科室、監獄分管領導等十幾人簽名,還得開會討論,全監獄所有科室和工作機構都參與了迫害。

酷刑演示:碼坐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探視、限制購物等等基本人身權利被剝奪。自己不能出去打飯、打開水,包夾們負責打飯送水,剋扣飯菜,哄搶熱水,牢騷滿腹,罵聲不斷,每天都要受到諸如此類的難堪和壓力,強迫服藥迫害。嚴管期間每天安排上六次廁所,從早上六點半起床坐小凳到晚上十點半,中間可以起來在監房走動,稱為活動時間,每天有兩個小時。每週只給一桶水,洗一次頭,一次澡,還連帶洗衣服,時間半小時。其餘時間都是用小盆接半盆水在監房洗漱。每週寫一篇所謂的思想彙報。如廁時必須要在包夾「陪同」監視下才可出門,不許法輪功學員和任何人講話,目的是防止法輪功學員之間見面,防止其他犯人聽真相。在走廊上行走,也不准東張西望、看遠方、停步或出聲,取個人的衛生用品都在包夾的監視下,包夾可任意動法輪功學員的東西,互相換東西、借東西。包夾們受到唆使,想方設法構陷法輪功學員,借點紙包夾馬上報告獄警,以生活拉扯為由扣分,目的就是變相讓法輪功學員進嚴管級,好進一步折磨。

如果三個月不寫所謂「三書」,獄警就指使犯人想盡各種辦法折磨法輪功學員。這些都是包夾們多年駕輕就熟的迫害伎倆。畢金梅因為給李嵐(原昆明市明通小學校長,因學校安全事故被判刑)一捲紙,被宋靜、桂芬污告,獄警楊紅彥一次就要扣她五分,對畢金梅實施嚴管迫害。最後在李嵐的據理力爭下扣了二分。不過不長時間她們就找到藉口把畢金梅降成嚴管級。

包夾犯人:王萍(緬甸籍毒品犯無期徒刑),其外號喇叭,任意對法輪功學員肆無忌憚進行語言人身攻擊、諷刺、挖苦、譏笑、辱罵;宋靜(湖北人毒品犯十五年有期徒刑),外號宋豬,王萍和宋靜兩人是獄警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最得力的幫兇,經常給法輪功學員造謠生事。王如心(緬甸人毒品犯十五年有期徒刑),偽善欺騙兩面人;桂芬(湖北人毒品犯十二年有期徒刑),當時三組的生活小組長,最會揣摩獄警心思,尋找機會加害法輪功學員;顧尚瓊(毒品犯十五年有期徒刑),玉波香(西雙版納毒品犯十五年有期徒刑)。

冤獄結束,邪黨的迫害沒有結束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王菊珍結束六年冤獄迫害回到家中,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政法委副書記兼「610」主任李文友派人威脅騷擾她的家人,給家屬施壓,威脅不到派出所「報到」就要如何如何,非法監視,派人蹲坑,關停手機,把社會變成更大的監獄,繼續加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嵩陽派出所警察周美瓊打電話騷擾王菊珍,要求去派出所作所謂的「報到」。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政法委又搔擾王菊珍的家屬,說王菊珍去派出所弘法去了,給家屬施壓。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嵩陽鎮派出所周美瓊帶一名警察上門騷擾王菊珍,企圖採集個人信息,遭王菊珍嚴詞拒絕。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三點五十五分,嵩明縣嵩陽綜治辦一男性人員用辦公室電話騷擾王菊珍,要王菊珍第二天早上到綜治辦談是否煉法輪功,王菊珍正告他,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信仰甚麼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煉不煉都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對方威脅道:「那麼說你還在煉法輪功,讓公安來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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