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迫害 正念越強效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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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五月六日】正法修煉走到今天,邪黨對大法弟子的迫害還在繼續著。面對邪惡的迫害,有的同修不知如何面對,眼睜睜的被警察帶走;有的同修正念強,通過各種方式講真相、反迫害,最後警察也就無話可說離開了。這些同修是如何做到的呢?下面我把我所經歷的和聽到、看到的一些成功事例寫出來,與同修交流。

一、用師父的法解體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某市區內的警察當天就非法抓了一百多名大法弟子,原因是因為起訴江澤民違法違憲迫害法輪功學員,他要進行打擊報復。一天該市的男同修A正在市場上,一警察喊著他的名字,說:「你是某某某嗎?你是不是起訴江澤民了?在誣告單上簽個字吧!」於是從文件袋中取出了紙筆。男同修對警察說:「我師父說了:『我就不願意簽。』[1]」警察聽他這一說,就對該同修說:「你師父都說了不願簽,那你走吧!」

A同修把此事告訴另一同修B,B問A:「師父在哪說的我不願意簽?」A答:「師父在《轉法輪》第三講中說的。」A同修用了一句師父的法解體了這場迫害。如果A對警察說「我不願意簽」,而沒說「我師父說了」,那這句話就不一定好使。

有一女同修正在菜地裏幹農活,幾個警察來抓她。她一點沒害怕,而是用手指著警察大聲背誦師父的詩詞:

「你再狂 跳腳狂 喉舌謊言嚎如狼 人惡似鬼助瘋浪 不見善念喪天良 秋風起紅變黃 張狂不見日慌慌 現世報應無漏網 人做惡都得償 不信你再狂」[2]……沒等她背完,這些警察掉頭就跑了。

二、用人間的法律解體迫害

大約在二零一五年底的一天,也是因為起訴江澤民的事,警察去了一老年男同修家。男同修明知道是警察,也給他們開了門。警察問:「你起訴江澤民了嗎?」同修說:「你們在這兒別動,你們先給我背背《憲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警察說:「大爺,我不會背。」老同修說:「你不會背,那大爺今天給你普普法。《憲法》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警察說:「大爺我想進屋看看你家有打印機嗎?」同修說:「難道你沒聽到我剛剛給你們背的憲法嗎?你們違反憲法了,知道不?」警察說:「聽到了,好,我們走了。」

三、一句正念的話把警察嚇跑了

有一農村同修,騎著摩托車剛進自家院子,在他家等他的警察就對他說:「你可回來了,我們等候多時了。來,過來給你照個相。」同修說:「別著急,等我洗洗臉,換上乾淨衣服再照。」警察說:「去別人家都不讓照,你咋讓照呢?」同修說:「我得讓你照呀,得留下你迫害我的證據,我好去告你去呀!」警察一聽掉頭就跑了。

四、證悟「法輪大法好」的威力

二零一四年七月,我地有一男同修被警察綁架到派出所,被戴上手銬和腳鐐後銬在鐵椅子上。同修心裏想:「我就是死了也不出賣師父和大法!」接著就在心裏一遍一遍的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後來就專念「法輪大法好」。念著念著,他感覺自己像坐在了雞蛋殼裏一樣美妙。警察說:「這小子真有定力,在這兒坐了八個小時一動不動。」說完就把他放了。

五、獄中揭露邪惡 警察不打她了

黑龍江省會哈爾濱市有一座女子監獄,監區長名叫吳豔傑。一再對大法弟子馮淑榮說:「趕快『轉化』吧。就兩條路,不是被打死,就是被『轉化』。」有一次,吳豔傑領著一幫警察擺好了架勢,把大法弟子馮淑榮找來了。吳豔傑吸了口煙,說:「你想好了嗎?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馮淑榮說:「等等。」她打開門走出去,在走廊大喊:「大家聽著,馮淑榮今天死了,絕不是自殺,是吳豔傑領人來打死的。」轉過身「嘩!」一下關好了門,回過身來說:「行了,來吧。」

吳豔傑氣得伸手一揮,厲聲罵道:「你給我滾出去!滾出去!」這場鬧劇收場了。

六、幹活沒工資 拒絕幹活

有一同修被關在監獄拒絕勞動,警察擺好了架勢,準備用電棍電他。他說:「我不是不想幹活,在哪裏幹活都有工資,在這幹活沒有工資呀!」警察問要多少錢?他說:「我在單位是工程師,每月四千多元。」警察說:「啥?我剛開三千多,你要四千?」同修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七十二條:『監獄對參加勞動的罪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報酬並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警察打開電腦,上網查看後說:「那上面說的是報酬,也不是工資呀!」同修說:「那就查一下字典,看看『報酬』相當於工資不?」警察說:「回去吧!」

七、否定舊勢力

那是你們做不到的

明慧網上有一篇《關鍵時刻不忘有師父為我們做主》。文中講:我被逼迫在「四書」上簽字。一個年輕人用手戳我前額,說:「我們是在給你面子。你信不信,我們叫十幾個小伙子把你按住簽字,也就十分鐘就完事。」我不語,心想:我早就放下了生死,如果發生這種不可抗拒的外力造成的結果,那不是我的錯,我無須為此而執著,因為師父知道。但是,這樣的事不應該讓它發生,會讓這幫邪黨人員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犯罪!因此,我請求偉大的師尊為弟子做主:絕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我知道師尊就在身邊,知道一切,因此我心裏非常坦然,根本不把這幫人的話放心上。後來,有政法委、街道、社區、國保、派出所以及所謂「專家」組成的一幫人來了,再次提到暴力簽字的可能,我輕鬆的笑笑說:「那是你們做不到的。」因為我對偉大的師父堅信不疑!結果,暴力強制簽字或按手印的事沒有發生,他們再也沒來找過我。

「不是你說了算!」

明慧網上有一篇文章:《一問一答 解體邪惡因素》。

有一農村女大法弟子,七十多歲。

警察說:「我問甚麼,你答甚麼。」
我說:「該說的就說,不該說的就不說。」
問:「你老伴叫甚麼名字?你兒子叫甚麼?你女兒叫甚麼?」
我說:「我不說。你們搞株連九族,我家就被你們搞的株連九族(迫害)。」
有個警察說:「(把她)關起來。」
我說:「不是你說了算的。」
警察問:「這些東西哪來的?哪買的?」
我說:「這是我的私有財產,任何人不能侵犯,是你們在知法犯法。」
警察說:「你去告嘛。」
我說:「可以告你,我們有信仰自由,私人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你們把《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 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拿來,去看一下。法律不是有冤假錯案要擔當終身責任制嗎?現在又有倒查三十年嗎?不就是迫害法輪功二十多年嗎?真相大白的時候,要清算你們迫害好人,要加倍償還。」
審問人又問:「你到了哪些地方?說了些甚麼?」
我說:「就是和給你們講真相一樣。」
他說:「除了我們這兒,還到了哪些地方?」
我說:「那是我的人身自由,說的是(大法真相)護身符上的那些話,你看嘛。」(他拿著真相護身符,仔細的看,看了這面,看那面。他們幾次要我簽字,我不簽。)
我說:「不簽,是為你們好;簽了,就是你們迫害法輪功的證據,清算時,你們擔當不起呀! 我絕對不會出賣師父的慈悲苦度和自己的良知。」(說完,我就堂堂正正走了。)

我不是一般人,我是煉功人

二零一八年,有一女同修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她不配合邪惡,警察指使犯人打她,她大腿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的。她首先向內找,找到自己有爭鬥心;犯人之間說流氓話,她聽到就找到自己有色心,否定舊勢力。三十天後,她被放了。

反迫害實例有很多,都是同修們堅信師父堅信大法的表現,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這裏僅舉幾例,供同修參考。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四》〈你再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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