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76歲王雪禎被枉判四年入獄 現胸、腰椎骨病嚴重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王雪禎女士因修煉法輪大法,傳播法輪大法好的真相,七十六歲時被廣州海珠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劫入廣東省女子監獄。現已近七十八歲,王雪禎被診斷高血壓、胸及腰椎體陳舊性壓縮骨病以及腰椎退行性骨關節病,仍被關在冤獄中,正在接受治療。

王雪禎
王雪禎

王雪禎,一九四四年九月出生,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退休員工。

二零一九年四月,廣州地鐵西塱站出現真相WIFI信號,廣州萬聯顧問有限公司練家偉到地鐵黃沙站派出所惡告。黃沙站派出所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非法立案,七月九日、十日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綁架九名法輪功學員,王雪禎和兒子馬民慶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被綁架,其他七位是:林作英(女,八十歲)、譚初英(女,七十六歲)、吳麗娟(女,七十五歲)、梁惠嬋(女,七十五歲)、曾加庚(男,七十七歲)、張惠(女,七十四歲)、楊志剛(女,六十九歲),都被非法關押到廣州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王雪禎被廣州市檢察院非法批捕,同年十月初,被構陷到廣州市檢察院,十月中旬,構陷案被轉到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十一月上旬,她被構陷到廣州市海珠區法院。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海珠區法院對王雪禎非法庭審,她的家人沒有得到通知,因此沒有家人參加旁聽。王雪禎拒絕了法院指派的法援律師,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她說,沒有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世界需要真、善、忍。王雪禎說,自己沒有看到過起訴書,抄家時,自己也沒有在場,不知為甚麼被起訴。她也不會說普通話,自己的權益完全沒有得到保障。

二零二零年六月份之後,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王雪禎腰部劇烈疼痛,行動困難,嚴重時只能爬行。二零二零年十月份開始,王雪禎完全無法站立。

二零二零年八月初律師會見時,王雪禎反映:自六月份以來,她的腰部劇烈疼痛,行動困難,嚴重時只能爬行。王雪禎曾找海珠區看守所要求治療,但看守所醫生聲稱是老年病,沒有給予任何治療。

二零二零年十月底,知情人善意告訴家屬:王雪禎被看守所「定位」,導致身體長期扭曲,無法恢復正常,終日需臥床,無法正常站立行走。看守所也虛偽的告知家屬要家屬多關心老人。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海珠區法院通過視頻非法宣判,時年七十六週歲的王雪禎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五千元。王雪禎坐在輪椅上,講述著自己為何要修煉法輪功,以及修煉法輪功後自己身體健康的變化,但法官陳澎不讓王雪禎講述。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家屬收到廣東省女子監獄病情告知書,經監獄醫院診斷,王雪禎患有:1、高血壓(三級);2、胸十二椎體及腰一、二椎體陳舊性壓縮骨病;3、腰椎退行性骨關節病,現在在接受治療。

王雪禎是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退休員工,退休時,身體健康狀況很差。一九九七年,她開始修煉法輪功,身體逐漸恢復了健康,人也變的更加善良。

可如今,在近八旬高齡,因為信仰法輪大法,遭中共冤獄迫害,身體被迫害如此嚴重,家人十分擔憂她的身體狀況。

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顛倒了是非善惡,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和言論自由,各級司法機關明目張膽的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罪名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給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