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滄州運河區檢察院阻撓法輪功學員代理律師閱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分局國保隊長高福松等人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跟蹤、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劉在雲、蘇春鳳、侯樹元、胡秀梅,並將構陷他們的案卷先後轉到新華區檢察院、運河區檢察院。六月十四日,運河區檢察院將構陷案卷退回新華公安分局進行所謂「補充偵查」,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國保隊長高福松等為迫害拼湊證據,繼續騷擾法輪功學員家人與同事,七月中旬將所謂補充偵查的案卷再次移送運河區檢察院。

八月三日下午,法輪功學員的代理律師去運河區檢察院案管中心閱卷,律師去之前已經分別給辦案人孔令霞和案管人員打過電話。律師到了之後,孔令霞囑咐案管人員:「盯住律師,只讓看看,不讓拍照,可以摘抄。」律師說:「拍照是我的權利。《刑訴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律師有權利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案管人員又所謂請示上級稱:「可以用相機拍照,不能用聯網的手機拍照」。

律師給案管人員講了半天,告訴她們這種做法是三、四十年前的做法,且是違法的。案管人員表示很無奈。律師能看出,真正阻撓律師閱卷的人不是案管人員,而是辦案人孔令霞。於是,律師拿出手機當即撥打12309投訴且開開免提。案管人員馬上說:「你別投訴,投訴了還得找我,你要拍照就拍吧。」律師才得以完成閱卷。

滄州市司法局包庇新華分局、新華區檢察院、運河區檢察院對劉在雲一案的違法犯罪行為。滄州市司法局以律師代理法輪功學員案件為由分別電報致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河北邢台市司法局、河南省鄭州市司法局。律師分別被當地司法局電話騷擾,被告知:滄州的法輪功案子不要接受國外媒體的採訪,收到滄州司法局發來的電報了,你們注意一下等諸如此類的話。

四位法輪功學員都是在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根本就不應該被關押。侯樹元經過修煉法輪大法,身體很快恢復了健康。他無微不至地照顧他老父親多年,可謂有口皆碑。侯樹元被綁架,眾親友對好人遭迫害感到悲哀。胡秀梅在醫院照顧其生活不能自理的前夫很長時間,直到其前夫康復出院。眾親友都非常感動,感歎法輪功是真的讓人做好人。

對法輪功學員的羈押意味著善惡顛倒、正邪不分,會導致社會道德淪喪、人心荒漠化。把一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人逮捕關押,會讓全社會的民眾都迷茫司法機關為甚麼迫害好人;會進一步摧毀社會的道德價值觀。

關於法輪功學員劉在雲、蘇春鳳、侯樹元、胡秀梅遭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相關文章《河北警察構陷法輪功學員:「說你有罪就有罪」》《滄州新華分局國保警察涉嫌刑事犯罪 律師依法控告》《滄州四位法輪功學員遭構陷 律師籲糾正司法冤案》等。

滄州市新華區政保大隊(原國保大隊):
負責人:高福松 16630765851、18833751319;警號056386 警銜:三級警督 出生日期:1978年2月18日 出生地:河北黃驊市南排河鎮
國保大隊幹警:崔強、王亮、苑婷婷(女)
南大街派出所:指導員張勇(警號054400 二級警督,出生日期1969年1月1日)
滄州市看守所:0317-5523116、0317-5523102
滄州市新華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批捕起訴負責人耿偉0317-3166520
滄州市運河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批捕起訴負責人孔令霞0317-5670655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